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体制性成因探究
2011-01-30杨盛昌
杨盛昌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殊内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经营状态、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预期收入的资产。在商业银行的各类资产中,现金和固定资产属于银行持续经营的基本条件,具有很高的安全边际,一般不会形成不良资产,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都集中在贷款、投资和回购协议资产的范畴。在我国,由于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以及国家金融法规对商业银行投资和同业拆借的严格规范,由证券投资和回购协议产生的不良资产微乎其微,不良资产绝对地集中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中,以至于在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研究和探讨中,也不再区分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就是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需要指出,我国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除频繁使用不良资产外,还较多的使用了“不良债权”和“不良贷款”等概念,从理论上说,三者是具有不同理论内涵的范畴,但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考察,可以认为三个概念是同义语,可视为等价关系。为遵从国内研究惯例,本文中不良资产亦特指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合同规定,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的、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不良贷款的界定是建立在贷款分类基础之上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被各国普遍接受的贷款分类制度。目前各国银行的贷款分类制度大体上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五级分类法”和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两级分类法”。两级分类法把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和受损害贷款两类,并将受损害贷款界定为不良贷款。实行五级分类法的国家和地区较多,美洲及东南亚多数国家和东欧转轨国家都已把五级分类法正式纳入到信贷管理体系之中。借鉴美国经验,我国于2002年开始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法。五级分类法根据商业银行已发放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从优到劣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具体标准为:正常贷款: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完全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利因素,商业银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可能会遭受损失。关注贷款:借款人目前尚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但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已存在潜在问题,如果潜在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继续发展,将影响贷款偿还。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出现疑问,依靠正常的业务经营收入已无法偿还贷款本息,银行不能够顺利收回贷款本息成为大概率事件。可疑贷款:可疑贷款具备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但程度更为严重,借款人已经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但由于存在兼并重组或其他待定事项,可疑贷款的损失程度尚不能确定。损失贷款:这类贷款的全部或大部分已经发生损失,即使采用法律手段,银行也仅仅能收回贷款本息的极小比例,商业银行已经没有意义将其作为资产,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商业银行多年的经营实践表明,上述五类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概率分别为0、不超过5%、30%-50%、50%-70%和95% -100%之间[1]。按照通常做法,在上述五类贷款中,除正常和关注贷款外,其余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均应界定为不良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特点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中的全球性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和不良资产率持续“双降”,如下表所示。
表1 我国商业银行2005-2010年不良资产状况 单位:亿元,%
通过对表1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具有两大特征:第一,不良资产持续“双降”,但隐忧尚存。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和不良资产率自2005年以来持续双降,已从期初的13133.6亿元、8.61%,降低至 2010年 6月的4945.1亿元、1.30%,属于国际公认的不良资产合理区域,可以说成绩斐然。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幅双降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财政大规模注资及1999年、2004年和2005年三次大规模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经三次剥离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从国有银行接受的不良资产总额约3.5万亿元,也就是说经过三次剥离后,国有银行累计减少了约3.5万亿元的不良资产[2]。不良资产大规模剥离,在极大减轻了国有银行的历史负担,奇迹般提升了国有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也使社会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的剥离处置,要由财政“埋单”,最后都将通过增加税收或以通货膨胀的方式由社会公众全额承担。国有银行的收益可用于员工的收入和福利,损失却由社会公众承担,无论从法理、政治或经济层面都于理不通,是极其牵强的。因此,依赖剥离实现不良资产双降是一种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高昂代价,不可能长期持续的模式。试想,如果没有剥离,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能够如此奇迹般提升,不良资产能够呈现出令政府和银行欣喜不已的局面吗?二是贷款余额快速扩张。由于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余额/贷款余额,因此不良资产率降低有捷径可寻,这就是通过快速扩大分母降低不良资产率。因为从技术上讲,在贷款发放的初期,银行贷款都属于正常贷款范畴,而从正常贷款演化为不良贷款是需要时间的,可以认为,快速扩张贷款规模,对降低不良资产率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仔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不难发现,不良资产率的迅速下降,与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不无关系。2005年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规模为15.25万亿元,不良资产为13133.6亿元,不良资产率为8.61%;2007年的数据为18.85万亿元、12648.2亿元和6.71%;至2010年6月为38.04万亿元、4945.1亿元和1.30%。对比以上数据,可以明显感觉到,贷款规模扩张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幅降低中的特殊作用,如2007年较2005年不良资产规模减少485.4亿元,减幅为3.69%,而不良资产率却从 8.61%降低至 6.71%,降幅为22.07%,是减幅的329%;再如2010年6月较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减幅为60.95%,不良资产率降幅为76.01%,降幅是减幅的125%。考虑到2009年近10万亿元的天量放贷,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可谓隐忧犹存,不良资产和不良资产率或有双双反弹的可能。第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令人堪忧。由表一数据可见,不良资产大量堆积于国有银行,2009年、2010年6月年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94%和65.67%,据对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资料的计算,同期国有银行人民币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比分别为43.34%和63.48%[3],均低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占比,反映在不良资产率上,就是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大幅高于其他银行,如2005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10.49%,分别为全国金融机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的121.84%、248.57%和999.05%;至2010年6月,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虽已降低至1.46%,但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31%,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 182.50%和187.18%。
三、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体制性成因
众所周知,风险和收益如影相随,获取收益要以承担风险为代价是一切经济经营活动的不二法则,因此商业银行经营中产生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是不足为奇的。虽然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但在同一国家的相同时期,不同类型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如此悬殊,就不能不引发人们深深的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大幅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就是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制度性安排,是国有银行经营中所受到的体制性羁绊使然。
(一)国有体制是导致国有银行相对不良资产率长期高企的根本因素
不可否认,我国金融体制经多年改革已大有改观,随着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崛起,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占我国金融市场份额已经从2002年的超过70%下降到2009年的不足51%,但国有银行经营受体制束缚的状况却日复一日,没有得到根本性触动。就我国实际而言,保持国家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是必要的,但无可否认的是,国家控股却常常演化为国家对国有银行经营的过度干预,结果导致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大超过其他银行。原因在于,国家 (各级政府)作为国有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具有多重目标:经济上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高增长,政治上要保持社会稳定;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代表,要参与国有银行经营收益的分配;作为国民利益的代表,又要保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并以此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标。政府多目标必然导致其控制的国有银行政企不分,政府在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者权力时,也必然会将国有银行作为其实现社会管理者目标的工具,从而导致国有银行经营行为扭曲,形成不良资产。其具体表现有:①国有银行必须为国企改革服务。由于要为国企改革服务,在不少情况下,国有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就会缺乏必要的保障。有趣的是,国有银行自身也常常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任务和业绩,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②国有银行是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比如在经济过热时,“指令”国有银行压缩贷款;在经济萧条、需求不足时,国有银行又会当然地成为扩张需求、提供流动性的主力军。这种由政府主导的通过国有银行的紧缩和扩张,在熨平经济波动、淡化经济周期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国有银行经营的原则,形成不良资产。一个有力的例证是,2009年为实现“保八”的经济目标,国有银行史无前例的近5万亿元的天量放贷。集中性的天量放贷,难免使贷款质量良莠不齐,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高也就不足为奇了。③国有银行资金财政化。在我国源于投资体制弊端的银行资金财政化可谓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的上市,该问题虽有所改善,却未能从根本上消除。例如,各级政府在安排大型基建项目时,把不菲的资金缺口留给国有银行的贷款安排;再如国有银行“社会责任”使然的援助性贷款、灾后贷款、政策性贷款、扶贫贷款等等,这些名目繁多的贷款,在帮助政府实现其社会经济目标的同时,也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大高于行业水平埋下了隐患。④地方政府干预。国有银行实行的分行“准法人”制度,在为国有银行灵活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为地方政府干预国有银行经营带来便利。各级地方政府几乎都可顺利的通过指令性贷款、强制贷款、关系贷款、强制担保等等手段从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得到贷款。如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套取国有银行贷款,通过现场办公帮助企业或项目获取贷款等等。
(二)国企制度是导致国有银行相对不良资产率高的重要因素
在世界各国,企业不良贷款都是银行不良资产的主体,但企业制度不同对银行不良资产率的影响却是大不相同的。在典型的英美等市场经济国家,由于财产的私有性,企业要根据成本原则灵活的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时期,银行则根据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发放贷款,企业融资和银行放贷是一个市场选择的过程。银企双方受自身财产权益的刚性约束,都会坚持商业化原则,银行会对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和不确定性小的项目积极提供贷款,而不会对效益差、风险大不确定性高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则要在所有者权益约束和有限授权的条件下,在各种融资方式之间,按照成本最小化原则,选择融资方式和时间,而不是一味地依靠银行贷款。这种权责关系清晰、风险控制有效的融资制度对不良贷款的产生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反观我国,在产权虚置、内部人控制严重、负盈不负亏的国有企业制度和政府主导的间接融资制度下,国有银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政府掌控贷款规模和方向,国有银行当然地被要求重点支持国企云集的行业和部门,由于“国有”性质,国有银行也往往以此为己任而乐此不疲。这种源于国有企业制度下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制度安排,虽有能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功效,但由于银行和企业都是行政的附属,造成资金的低效率使用和还贷困难是在所难免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大幅高于行业水平也就顺理成章了。进一步讲,在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还贷的情况下,还可以依靠“国有”身份,在政府的庇护下,理直气壮的要求国有银行追加贷款,不良贷款反而成了国企要求新贷款的有力“条件”。面对政府压力和国企“借新还旧”能够使不良资产双降的诱惑,妥协就成了国有银行的“明智”选择,因为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不仅会形成现实“业绩”,还会使不良资产的暴露将成为将来时,对国有银行的经营者而言,未来的问题是继任者的,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顺便说一句,就继任者而言,或可依葫芦画瓢,或可祭起“新官不理旧债”的大旗进行剥离,总之是办法多多。
(三)经营管理不善是造成国有银行相对不良资产率高的内在原因
面对“国有”身份和国企体制的双重压力,国有银行尚能通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化解不良资产率长期高于业界水平的尴尬。问题在于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2006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1100个购入债权案例的研究,发现大约有20%的不良资产是由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人民银行在对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研究中,也得到了相同结论,认为由于国有银行内部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全部不良资产的20%[4]。可见,国有银行自身经营不善同样是造成不良资产率高的重要因素。经营管理水平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改善或提高的,属“内功”范畴,所以本文将其归结为内在原因。
经营管理不善有诸多表现,首先是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从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看,现代银行都有由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与各部门紧密联系的、具有很大权力和极高权威的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但时至今日,我国国有银行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信贷管理部门都还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能够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职责。从风险管理方法看,现代银行的风险管理已经基本完成了从指标法等传统方法向量化管理模式和计算机模拟等定量分析方法的转化,而我国国有银行的风险管理重点至今为止还局限于贷款审查上,风险衡量也大多采用定性分析法和传统的静态比例分析手段。其次是激励导向偏差。一方面,国有银行各级经营者 (分支行长)绝大多数都实行由政府任免的任期制,在“官本位”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经营者要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迎合委任者的各种要求,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得不到应有重视;另一方面,在经营者的有限任期内,必将面临多元的目标选择:如市场份额、短期效益、长期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等。市场份额和短期效益将成为经营者的首选目标,因为发放贷款不仅容易,而且还能在体现经营“业绩”的同时掩盖一系列问题,形成上级认可、政府满意、客户称道、员工欢欣鼓舞的局面。在发展和风险的博弈中,往往是发展让位于风险管理。再次是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高负债经营决定了商业银行内在的脆弱性,银行倒闭会出现强烈的负外部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世界各国都会对银行实行或明或暗的保护救助措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各国对银行业的保护救助可谓竭尽全力。但这种保护救助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各种救助保护措施在减轻社会经济动荡的同时,也会强烈助长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国有银行而言更是如此。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国有银行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剥离本质上属于财政性的财产划转关系,资产管理公司及以后的购买者不应享有追索权[5]。类似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而对国有银行大规模注资也是一种财政性的资产划拨。我们认为对国有银行的救助保护是必要的,但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这就是鉴于国家保护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银行经营中,道德风险可简单概括为银行放贷时即明确认识到贷款将无法收回,逆向选择即“坏借款人驱逐好借款人”。在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中,为数不菲的部分可以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行解释,如国有银行主动接受行政干预,“自愿”形成的不良资产即道德风险。这在实际工作中不乏其例,因为接受政府干预对各方都有好处:政府可以上投资或“挽救”国企,有“政绩”,银行经营者可以得到政府好评,获得贷款的企业或项目更是好处多多,所以说国有银行天生具有不排斥政府干预的基因,相反,国有银行还能从主动接受政府干预中寻求到转嫁自身经营风险的机会。又如,当国有银行面对资信状况相差无几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借款人时,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对国企借款人放贷,甚至在国企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远不及其他借款人时,也大多会选择国企借款人放贷,因为作为债务人的国企和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的产权隶属是一致的,都属于国家所有,两者间的资金关系有如“内部融资”,即便贷款无法还贷,也属于“内部矛盾”,最终还可通过“剥离”一笔勾销。
四、结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基本保障。巨额不良资产不仅危及银行业安全运行,降低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严重时还会导致银行破产乃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关注、监控并妥善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首要课题。在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焦点问题,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的重大隐患。国有银行是国家的,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实际上是国家财政的。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过高会产生严重后果,如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损害国有银行的国际形象,制约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等等。因此,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深入探讨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体制性成因,正视形成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和减少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曾康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胡建忠.新形势下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特点及处置模式研究[J].山东经济.2009,(1).
[3]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EB/OL〕.http://www. pbc.gov.cn.
[4]张惠,唐淑文.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处理对策分析[J].企业家天地.2008,(8).
[5]罗东旭.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行为属性探究[J].邵阳学院学报.2008,(10).Abstract:Non-performing assets are a great threat that can cause serious financial crises,forwhich allnations of theworld show concern.In the context of the world post-financial crisis and with more non-performing assets accumulated in Chines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an in joint-stock banks and foreign banks,it isworthwhile to study the institutional causes for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of Chines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for avoiding future financial ris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