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父权制和社会性别理论引入中国历史研究——个人的体悟与实践
2011-01-29杜芳琴
杜芳琴
一、梳理:用什么理论研究妇女史?
回顾笔者的中国妇女/性别史研究三十年历程,就理论脉络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在本土研究中“发现”妇女的历史(1985—1991)
笔者于1985年开始的妇女史研究是从妇女学介入的,读的第一本妇女史著作是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理论资源主要是本土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以及五种社会形态。接受的关于妇女论述最重要的概念是“地位”、“压迫”/解放,马克思主义经典告诉我们,妇女地位的高低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和《共产党宣言》中“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都是围绕“女性”“地位”进行的。①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页;马克思:《共产党宣言》(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页。陈东原的书半个多世纪以来已成为国内女性史书写的范本。陈氏写道:“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底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底历史。”在陈氏眼里,妇女是“零畸者”,“被摧残”,“被蹂躏”,“性器官的牺牲”……[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关于妇女的社会主流话语仍是“压迫—解放—救星”,不同于以前的,只是翻身解放了妇女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应为国家作贡献。②例如,一首由著名歌手郭兰英演唱的《妇女翻身歌》:“旧社会好比是,黑格洞洞的苦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们老百姓,妇女在最底层。看不见太阳看不见天,数不清的日月数不清的年;做不完的牛马受不尽的苦,谁来搭救咱?多少年来多少代,盼的那个铁树就把花开。共产党毛泽东,他领导咱全中国走向光明。中国人民大解放,受苦的老百姓见了太阳。土地改革闹翻身,砸开了封建老铁门。从前的妇女关进阎王殿,今天打断了铁锁链;妇女都成了自由的人,国家大事咱也能管。翻身不能翻一半,彻底解放闹生产;铲除老蒋反动派,前方后方一齐干,努力生产莫消闲,个个都要加油干,建设咱们新中国万万年!”
笔者第一本专著《女性观念的衍变》就是在上述理论指导和书写范式影响下的产物。社会进程的直线模式影响到该书的叙述模式及历史分期——“上编:原始两性观念——朴素的平等”与“下编:男性中心社会的妇女观念——男尊女卑”映照。按照计划还有近代以来的女性解放,因篇幅限制删节了。女性“受害者”的定位与围绕着“男尊女卑的轻视妇女的价值观和束缚妇女的道德礼教观”的论说展开,甚至引出“政权、族权、夫权、神权这束缚妇女身心的四条绳索,将中国妇女牢牢束缚,直至今日仍阴魂不散”的结论。显然,该书延续着“五四”“断裂的”的女性观。[2]1-2
这时,受本土妇女学发起人和推动者李小江“有性人”女性哲学概念的影响①“有性人”的概念是李小江在《夏娃的探索》(1988)和《性沟》(1990)中提出的,它力图将性别从阶级范畴剥离出来,携带女性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从而建立起中国的妇女学。从2000年开始,她用性别的概念取代女性人,并由“妇女学”开创转向提倡性别研究。,笔者的妇女史研究以女性为主体研究对象,将男性作为参照,只是注意男女两性间的关系,没有更多谈及性别制度的结构性问题。宏大叙事、实证史学与阶级分析成为该阶段本人研究的三个重要的理论指导,如谈女性形象(1986)、女性观念(1988)、贞淫道德(1988)、女主政治(1989)、生育文化(1992)、传统性别文化(1993)、阴阳乾坤(1994)皆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沿着地位高—降—升的逻辑演绎着妇女历史的英雄史、受难史和解放史的故事,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②1986年10月笔者出席全国妇联第二届妇女理论研讨会提交论文 《中国古代妇女形象研究》(未发表);1993年7月在天津“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班,笔者《传统性别文化和中国妇女地位》载《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4—181页;其他皆见《妇女的历史》,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
20世纪90年代初,对笔者影响最大的是被誉为妇女史“教母”、现年90高龄的杰达·勒纳。这位犹太裔美国妇女史学者在《多数群体发现她的过去:置妇女于历史中》一书中,从三个方面启发了笔者的思考:(1)在把妇女置于历史中,需要重新定义和挑战传统历史,如把妇女视为受害者其实是掩盖了妇女对人类文化发展的贡献;(2)坚信妇女有自己的历史,女性长期被隐匿在历史中,并不代表他们不存在和没有自己的历史,由于男人垄断了历史记载和撰述,按照男性的观点分类评判;(3)妇女史必须挑战传统史,才可以通过探索建立妇女群体的历史,勒纳从七个方面挑战传统史——断言坚信妇女有历史,妇女是一个多数的与阶级、种族相联系的性别整体,在传统史学中增设新议题以便引入,扩大妇女史材料的来源,对不适合妇女的历史分期,重新界定分类和价值挑战。③参见 Lerner Gerda:The Majority Finds Its Past:Placing Women in History.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5.
该阶段初期思考所得,在以1991年在天津妇女史讲习班本人所作讲座为基础写成的《构建中国妇女史——关于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两个问题》文章中表露甚明。题目显然是受勒纳的影响,但当时“发现妇女史”的整体论框架及其涵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纵向历史的母系时代妇女英雄史、父权时代的女性奴隶史和当下及未来的女性解放史;社会分层中妇女分层的层类史及组合全方位的地位作用贡献史、生活史、形象史、心态意识史等;与传统史学分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结合的专门史——妇女社会史、妇女经济史、妇女社会史和妇女文化史等分类,仍是宏大叙事路径。在分析工具方面,“阶级与性别”的结合分析,还是把性别压迫置于阶级压迫之下,“分析妇女在历史上的状况与地位时,必须从与她们所处于同阶层中的男性加以对照进行描绘与分析”;在性别范畴强调“妇女的性别身份和角色”,如“家庭领域”的母妻(妾)和家外的色情(娼优妓)等多种角色,还有妇女家庭中的经济财产法律地位等。[3]1-9
总之,这一阶段大致走过由压迫史—唯物史观到填补妇女于历史中的发现妇女历史的理论转换过程。但转变与接纳不是完全抛弃已有,只是在已有的武器库中增添器具,运用起来更得心应手罢了。
(二)与女性主义史学相逢:引入父权制、社会性别与差异诸范畴的本土探索(1992—1998)
中外学者在妇女史上的深度交流对廓清概念理论、交流研究范式绝对重要。从1992年2月出席国际汉学家在哈佛大学“赋中国以社会性别:国家、文化与妇女”的研讨开始,笔者首次感受到社会性别(Gender)概念用于历史研究的可能与价值。1993年,在天津举办的“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班首次将“社会性别”概念引入中国;随着不间断的东西方交流与合作研究,笔者也逐渐由本土资源的开发过渡到引介、理解、交糅运用、检验再创的阶段。
在将女性主义史学理论的基本概念范畴,如“父(男) 权制”(Patriarchy)、“社会性别”(Gender)、“差异”(Difference)、“能动性”(Agency)通过翻译和读书研讨引入国内的同时,开始了在妇女学学科背景下的中国妇女史研究。回到中国语境,从源头做起,看具体的时、地、空、群的性别关系与制度结构形态及运行机制,这一工作从1996年就开始了。《华夏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与同蔡一平合作的《中国妇女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思考》(1997)就是思考的初步心得;实证的断代、专题研究——《在家室与权力之间:夏代上层妇女》《商周性别制度与贵族妇女地位之比较》《理学初渐对元代妇女的影响》和《尚烈与倡节:明清妇女贞节的特点及其成因》是这一阶段寻踪的结果。[3][4]
杰达·勒纳的《父权制的建立》一书,启发笔者研究中国华夏族父权制的起源;其后妇女史学家琼·斯科特作为“历史有效的分析范畴”的“社会性别”(1986)以及“差异”的概念引发了更深广的思考;在参与亚洲妇女学的建设中,韩国学者张必和对亚洲父权制的论述更使笔者有心有灵犀之感通。
勒纳以米索不达米亚人的历史为例来论述“制度结构”的父权制的起源:大约公元前三千年,地中海城邦国家中的一个叫苏米尔的城市,由于从亲属共同体社会过渡到早期国家,维持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宗教仪式与政治结盟,规定了社会秩序和分工,从而控制了“意义”生产的所有权,包括国家的权力通过关于婚姻的和性行为的法律条文促成了家庭以外的意义生产,并借军事体的强行实施以及建立维持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典等一整套运作被制度化和强化了。①参见Gerda Lerner:The Creation of Patriarchy,Oxford Paperback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杰达·勒纳:《父权制的建立》,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尽管勒纳的普遍父权制模式起源的观点受到质疑,但她的论述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如Maria Mies认为,男权制是男人支配女人的一种历史性制度,父权制出现在那些依靠战争和征服使别的部落屈从并占有另外部落的土地和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源之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占有外族妇女,然后本部落的妇女也被强迫驯化并置于年长的男性控制之下。②参见Maria Mies:《世界范围的父权制和积累:国际劳动分工中的妇女》,伦敦:泽德出版社,1986年。转引自谢丽斯·克拉马雷、戴尔·斯彭德主编的《国际妇女百科全书》,“国际妇女百科全书”课题组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社会性别是与种族、阶级并列的三个分析范畴。美国妇女史学家斯科特曾将社会性别简略概括为互相联系而在分析的层面上需要区分的两大部分和若干小部分。关于第一部分,斯科特认为,“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两性差异的构成种种社会权力关系的一种要素……包括四种互相关联的要素:1.引起多样的(经常是互相矛盾的)再表现的文化上的可利用的象征符号;2.对于这些象征符号的意义进行解释的规范性概念,这些概念表现在宗教、教育、科学、法律和政治的信条中,通常采取一种固定的二元对立的形式,绝对化地、不容置疑地表述为男性的和女性的、男子气质和女人气质的意义;3.这种分析还必须包括一种政治的概念,并且参照社会机制和组织……不仅仅包括家族,也要包括劳动力市场、教育,还有政治组织……4.主体身份……检视社会性别化的身份在其中所不断建构的这些途径,并且将她们的发现与社会活动、社会组织和历史上特定的文化再表现结合起来……”关于第二个部分,斯科特说:“社会性别是一种表达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更确切地说,社会性别是表达权力关系的一个主要场所和手段。换言之,社会性别是权力形成的源头和主要途径,不仅仅是权利形成的舞台,……还是维护权力永久的方式……”[5]151-175
斯科特的定义带有西方学术和文化背景的鲜明特色,作为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学者,她非常强调文化意义、再表现和主体身份建构与认同所决定的社会位置,和我们习惯唯物论和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思维不同。但她把社会性别的诸种层面的表现和运作条分缕析地呈现给读者,对社会性别构成包括制度层面、文化意义及其规范以及主体身份的建构和认同都作了阐述,这一定义的系统化和环环相扣的逻辑性使我们将社会性别视为一个“系统工程”,无论内部构造还是机制运行。她还对社会性别作为社会关系权力产生和运作的场所作了精辟的概括,同样极具启发性,后结构主义的权力关系论述远比单向的压迫关系更易将问题复杂化,同时也为主体能动性分析留下了空间。
十年以后,斯科特又语出惊人,宣称社会性别不是唯一的分析范畴,强调妇女/性别在“差异”和文化多样性方面的重要性,指出性别视角、身份、分析方法应与其他身份、位置,如种族、阶级、民族、教育、年龄、性向等结合起来审视分析。[6]359-337观察分析的“复杂化”,也极大地启发我将中国性别制度复杂化的一个做法,其表现就是认识上的“性别、阶级、年辈”是“妇女身份三重等级(位置)的交织”[3]12,导致研究实践上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的历史分析。
那么,父权制概念和社会性别概念的关系是什么?笔者认为,就时间次序而言,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吸纳、发展而不是否定;就理论内涵来说,前期女权主义父权制理论为了区别于空想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父权制概念,存在着把男女二元对立并将全体男人视为全体女人的压迫者的倾向,后来学术女性主义尤其是妇女史学者对父权制的研究已经与“社会性别”完全融合,像杰达·勒纳和朱迪斯·贝纳特,无论在理论阐述和研究实践,都是极其经典和娴熟运用于研究中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张必和“亚洲父权制”概念的提出,就将二者完全融合无间了。
张必和将父权制概念作了组织系统中狭义的家庭体系的父权制和较广范围内的社会系统的父权制的区分。
家庭父权制纵向传承的三个基本构成为父系制、父居制、父姓制;从夫妻横向关系看,父权制又包括夫权制、夫系制和夫居制。这与中国华夏族家庭父权制几乎别无二致。
作为社会制度的父权制,又分成社会组织系统、生产方式以及价值体系及其运作。在社会组织中,父权家庭(族)更关注世系的生物性延承,因而更加看重妇女的生育能力。当妇女被限制在家庭领域的同时,公共领域的价值被提升了,而这些又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得以巩固。在生产方式中的物品的生产/人与生命力的生产中,张氏指出,物品的生产和服务被强调,而忽视了对人和人的生命力的生产(生育、养育孩子,侍养与照顾病人和老人),尤其在生产中的劳动分工性别等级中妇女的工作被视而不见甚至被贬低,因而将妇女解释成为“天生低劣”。在价值体系中除了男性中心的权力崇拜,还有以儒教和基督教为例,其中皆含有强烈的“厌女”成分。精心制作的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范式影响着每一个出自父权家庭的个人。
张必和还把这个父权制的结构整合进更大的系统之中,把个人生命经验中的家庭结构、身体/性和工作的范畴置于社会国家以及更广阔的背景和复杂的语境,为沟通古今、全球地方提供了可能。①参见张必和:《建立概念和框架的共识》,在1998年3月的“建立亚洲妇女学”启动会上的发言,中文翻译收录于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编:《妇女、社会性别史导论阅读文选》(内部教材),2005年。
当我们读到张氏亚洲父权制框架时,身为儒家学说故乡的后人,于心有戚戚焉;对自己文明中的父权制性别构成,更能洞若观火,明了于心。
(三)建基于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的妇女社会性别史学科化(1999—)
研究作为个人的行为是艰苦寂寞的事情,要在探索中创造本土理论需要较长的周期。若期望一种知识、理念为学界接纳和大众所需,就需要将这一知识学科化,然后回馈社会,接受检验,再决定取舍扬弃升华改进。
学科化需要组织与行动。自1999年8月在天津蓟县拉开妇女史学科建设活动序幕,接着一系列的读书研讨会、翻译、编写教材、师资培训、研究生培养项目启动,在中外交流碰撞与传统史学对话、在研究者代际间的传承和在中国社会实践中的运用过程中,中国妇女史学科渐具雏形,其研讨过程与成果记录在《赋历史以社会性别》(1999)、《引入社会性别:史学发展新趋势》(2000)、《重写中国妇女 /性别史》(2002)、《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2004),以及系列妇女史课程的内部教材(2005—2006)中。同时在围绕全球/本土、引进/抵制、继承/创新的理论讨论中的困惑和争辩一直在进行,笔者曾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
其一是急于“超越”性别,回归“中立”、“客观”的“人的大历史”,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期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妇女史?显然这个问题是以“社会性别视角”在历史研究中“偏激”、“欠客观”,而传统的“人的大历史”是客观全面的为预设的。
其二是天人合一的“阴阳和谐”,还是人为的等级中的合和?在中外理论碰撞中,本能的反应会出现以本土的“特殊性”拒斥“舶来品”,而所谓特性就是抵御“权力”和“等级”分析的“阴阳和谐”。由于国人对性别关系中的尊阳卑阴、益阳损阴的实质缺乏起码的审思批判,否认隐含在“合和”中的性别权力关系,抽空近代以来学者建构的“压迫—解放”模式,甚至美化传统中的糟粕,否认妇女史研究的意义价值仍大有市场。
其三是用单一的“地位”分析,还是引入和创造更多的概念范畴?长期以来,“地位”分析是妇女史研究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概念范畴,而“地位”这个社会学中的分析范畴和测量指标,在历史研究中已经演化为普泛的、抽象的、非历史的空洞能指。当“社会性别”、“差异”、“能动”等多种概念范畴引入妇女史的时候,单一的地位分析就更显得苍白无力。
其四是继续坚守实证主义,还是运用多种新方法?20世纪初以来建构的一套实证主义史学传统本来引自国外,其特征表现为过于迷信史料,缺乏对作为再表现的文献材料的审视、解读和分析;用描述、归纳代替具体复杂的分析阐释等。当今跨学科、多视角、多种方法的运用大行其道,在妇女史研究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和性别分析以及交叉性分析已刻不容缓。[7]
鉴于女性主义史学的实践性,本着研究来自于妇女与社会的需求、成果也需回馈社会的宗旨,最近几年,开始将初步研究成果通过与女性主义行动研究者、活动家、各级政府和基层民众合作、互动、学习,使历史研究服务于社会和妇女,妇女史研究也得到了生存发展的契机。因这一话题非本文讨论的中心,此处不再赘言,留待日后专论。
二、整合本土与外来理论,创建研究中国妇女/性别史的新框架
(一)融合多家,探索源头:华夏族社会性别制度起源与父权制的构成
为什么要从源头考察华夏族的社会性别制度?印第安人谚语说:上帝给了每个民族一个杯子,人们就从这里饮入自己的生活。而我们的饮入生活之杯是华夏民族自己制造的。多民族构成中华民族与古代可考古寻找的华夏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追源溯流,是了解华夏族社会性别形成、构成、特征与走向的唯一途径。在这方面,杰达·勒纳等西方先贤、高群逸枝等东瀛前辈都做了示范,看来建构一个民族的妇女/性别史,舍此别无捷径。
1.在理论整合中进行方法创新与分期再建(1)整合诸家,博采众长
用社会性别观察和分析的框架与人们熟悉的唯物史观、进化论进行整合,就会看到上古时代的历史不但是被普泛化的直线进化笼罩着的——由母系(权)制到父系(权)制,而且是政治中心的——传说中的精英男性的禅让(五帝中的尧舜禹)和信史中的王朝更迭(夏商周)的历史,未能看到围绕世系传承这一轴心发生在婚姻、亲属系统中性别格局的变化,表现在两性之间在政治权力(更多属于公共事务)和经济、信仰以及日常生活(更多表现在家庭领域)的变化。换个角度看,历史变革不单是“威武雄壮”的“大”场景,变革更多地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再者,实际情况也证明,在华夏族的性别制度体系中,从一开始“公”(公共利益与管理事务)“私”(日常生活等)两界实难判分;另有许多中间地带(如信仰与经济活动,更难划分公私)等场合领域,更需要两性的共同参与。
正如恩格斯和摩尔根把母系/父系的世系转变视为考察社会进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以笔者愚见,印第安人的组织形态更接近华夏族特别重视世系传承的价值。尽管斯科特也指出了组织法则和具体形态运作对社会性别史研究的意义,但斯科特重点强调“人类学家已经限定了社会性别对于家族体系的使用(集中在家庭和家族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况且她更多针对近代工业化社会组织结构,“需要一种更宽广的视野,不仅仅包括家族,也要包括劳动力市场、教育,还有政治组织……”[5]151-175众所周知,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华夏族的家庭、家族组织特征是具有美国生活经验的斯科特无法想象的。张必和关于亚洲父权制的概念框架,对我们观察理解华夏族的社会性别历史显然更为切近,如家族和社会组织原则中的世系传承作为轴心和核心的特点,这与中国传统相似乃尔,而与西方如前引杰达·勒纳《父权制的创立》以地中海城邦国家苏米尔以宗教仪式、文化意义和法律规范控制性别关系的制度相去甚远,前者是以社会文化机制为核心,后者始终是以世系传承为中心的。
(2)以世系转换为中心进行分期
这里所说的“世系”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可以指某种社会组织纵向维系的性别传承(如母/女系、父/男系),又可包括父/男系传承的各种形态(如血缘认同继承和非血缘的权位男性传承的各种方式)。根据考古发掘、文献资料进行社会性别角度重新认识上古两千年文明史(夏—秦汉),我们把世系延续和变化作为主轴,初步可分成三个阶段:由宽泛的父系(男系)传承到严格的父子传承的惯例(夏商),血缘贵族父权制性别制度的建立(周),官僚地主阶级的皇(君)权—父权—夫权合一的社会性别制度的确立(秦汉)。
严格说来,西周礼制的建立,才称得上华夏社会性别制度的正式建制;在此之前的性别存在,应该称作“状态”或者“关系”。这是因为,制度应是一种人为自觉的建构、系统的建制、稳定的建设;而构成“关系”和“状态”中的性别连结(组织和社会)可以是不自觉的、不稳定的和不系统的,但“关系”状态并不排斥结构的复合性。
所谓“宽泛的男系传承,特指对世系传承进行性别分析时,发现父系的传统形成后,最初看到权位与血缘按照男系传承时,不一定是父子相承,可能出现血缘关系上的父子认同早已形成,但权位上的男系传承却是以传婿为常,而传贤成为传子的一个过渡形态,即血缘关系的父子认同与权位继承不传子并存。显然,男系传承还不是严格的父系制,它仍有浓重的母系氏族的遗留。如传说中的禹和启父子之间权位交接得以实现,才算得上严格意义的父子相承的血缘与权位合一的父系原则宣告确立,结束了以往多种形态的男系继承——传婿、传婿兼贤、传贤的各种继承权力的方式。启继禹位,这是华夏族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父子相传的父系制的标志,但扫荡母系、传贤、传婿的遗存,足足用了百年征战的流血牺牲。商代贵族发展了贵族父系制社会性别制度,然而贵族父权制的真正确立是在西周。
(3)动力与情势
接下来需要深究的“动力”,即在这一历史时段,究竟是什么力量、哪些因素促使建立起、支撑维持或改变某种特定的社会性别制度?从主体能动的一方和客观情势方面都需要作具体的探究——为什么要创建这一制度?适应了哪些人的需要?顺应了什么趋势?有无遇到抵抗?哪些人由抵抗到服从适应这种制度……
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建立首先适应了居统治主导地位的精英男性需要,用人为的制度设置的、具有价值等级的、表现在活动空间、所事职分以及行为和气质心理等规范诸方面皆为男女两性设置屏障界说,同时这一制度文化强调阴阳和谐中使妇女比同阶层的男性失去了更多的利益和尊严。当然,在此过程中,也曾经有过性别的磋商较量,也有在性别制度的运行中出现越轨和打破“阴阳平衡”的情况,但制度内的弹性和修复功能很快重新调整,将这个父系—父权的社会性别制度维系下来。传说中的五帝(黄帝、颛顼、尧、舜、禹)更迭,信史记载的三朝换代(夏商周),父系—父权为主导的社会性别制度终于建立并得以延续,就是这个磋商过程中男性贵族取得胜利的见证。周代贵族及其后的统治者也深谙礼教风俗和意义价值对制度支撑、维系的重要性,将这一制度模式与价值观推广到本阶层男女并用教化与法制的手段向下层民众渗透,就形成了由礼而俗、由风而习的自上而下的、由中心到边陲扩展、传播,于是这一制度在周代建立后得以维持三千年。
2.用父权制与社会性别体系(Gender System)审视周礼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的构成
西周初年,以周公旦为首的周代贵族制定周礼,吸收和改进前代性别制度的建树,奠定了的多重等级与内部均衡(和合)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
周贵族在对日趋复杂的社会人际、天人关系的认识中,根据本阶级的长远利益,接受商代亡国的教训,建立了父权制的秩序世界。周礼就是用来规范男性贵族内部的等级,以利于财富、权位的分配与传承,维持整个贵族制度的运转,构建了与之相适应的性别制度。这是一个由男性早已确立的父子认同的严格的父子继承(确切地说是父亲—嫡长子继承),再到父权—夫权为轴心的性别制度的建立时期。具体而言,在职事分工上排斥妇女于公共政治事务之外,妇女完全成为家庭内务和生育的承担者;婚姻上由一夫多妇的外婚制改变为一夫一妻多妾、从夫居的嫡妾制;继嗣方面血统与权力地位合一的父子继承和权位上的嫡长子制、分封制。这种制度强调性别、血缘、辈分、名分上的尊卑、贵贱、亲疏,更要求妻妇的生育功能对家族作出贡献,特别希望生儿子。在祭祀祖先和丧服制度上,与父权中心的亲属制度结合完全一致地排斥贬低妇女。
周代贵族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的建立与维持是建立在外在的礼规的约束和内在的道德修养之上的,但特权男性的欲望与贵族妇女的情感纠葛有时会与礼规发生冲突而使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发生动荡。表现在天子、诸侯的废立王后、夫人和继承人的时候,以个人好恶行事而不遵礼制常规;个别身为媵妾、庶子恃宠在继承王(君)上左右君主废嫡立庶,还有贵族妇女因为感情纠葛要求立情夫甚至孙辈……这些都可能引起家国不宁,甚至继位中断。贵族内部的“明智派”不断提醒这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一直把重新规范性别等级秩序视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从春秋前期的诸侯间的盟誓到后期孔孟等儒学大师说解阐释西周的礼制和礼教,目的都在于维护这个有利于男性统治的制度。在《等级中的合和:西周礼制与社会性别制度》一文中,已经详细论证了以周礼为滥觞和代表的华夏族父权制性别社会性别制度的特点与基本构成,见表1。
表1 华夏族社会性别制度格局
表2 华夏族父权制性别制度构成简表
进一步对上述制度格局相关概念范畴进行界说与解释,见表2。
以上表格把张必和的亚洲父权制家庭(族)制度不但细化,而且更本土化、可操作化了。
没有进入该表的还有关于性的制度,一是家族(国家)进行以女人交换为形式的婚姻制度,二是家族外色情占有和买卖娼优、娼妓制度。另外还有国家为调整性别关系和颁布有关性别的经济、赋税、分工的制度法令,以及表彰和奖惩的政令教化、法令律例等,后期家族制定的家法家规等也可视为一种制度性建设。
价值体系是指支持制度体系的深层的道德、伦理、哲学、语义、审美等话语与意义的生产与传播、接纳或抗拒,关于性别的评价和态度等等。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价值与意义系统,与制度规范是相互支撑、互为建构与维系的。如,关于性别的分工和婚姻家族的制度就是建立于中国式哲学的表述——“阴阳乾坤”说的基础上的,在建构男女二元论的尊卑、贵贱、外内、刚柔、强弱、主从,以及制造“阴阳和合”、“阴阳互补”、“夫妻一体”的诸多“神话”方面,“阴阳乾坤”说对历代性别关系的观念作用无所不在,影响深远;伦理、道德、性别气质对制度的维护更为直接相关;至于民间信仰、风俗习惯,如婚丧嫁娶、生育命名、祭祀上坟,以及后来风靡全国的缠足习俗,无不与妇女的生活状况的变化密切相关——道德的、伦理的、审美的、实用的价值观互为关联,而这些文化意义系统都在支持着制度的、日常生活中的性别关系的建构和再生产。
(二)华夏族父权制历史化与复杂化:从“因/变”、“经/权”中阐释妇女/性别史
笔者是从华夏族父权制性别制度内部结构的纵向变化考察中借用了本土这两对词语来表述的,但已经融汇了东西方女性主义学者的研究成果。
1.性别制度的因变
因就是因循,变就是变化。使用这个概念两年之后,笔者遇到了美国妇女史学者朱迪斯·贝内特,她在《如何面对连续性:从西欧妇女经济地位谈起》一文曾批评过分简单化地研究历史上的父权制,指出在理解妇女历史的长时段连续性中存有理论问题的学者误导了学生,即过分强调“断裂性”而忽视了“连续性”。她认为,“父权制作为一种制度也会不断地适应因它而造成的冲突、矛盾和混乱的状况”,“需要理解它的适应性”,“它也是经常重整妇女史上的转变时刻和转变性的连续性问题的要害。”①参见朱迪斯·贝内特:《如何面对连续性:从西欧妇女经济地位谈起》,杜芳琴编:《妇女与社会性别史导论阅读文选》(内部本),2005 年,第 118 页。
从公元前11世纪周代贵族建立起男性中心的父权制性别制度以来,直到19世纪末,在将近三千年的历史中,性别制度和两性关系的格局并没有根本的变化,基本上因循了周制。但因循并不意味着没有变化,而是因中有变,变中有因。在此期间,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转折:(1)战国秦汉:由血缘贵族的父权制向官僚地主阶级的父权制的转变;(2)魏晋南北朝隋唐:民族融合期父权制受到的冲击和整合;(3)宋元明清:父权—夫权制时期。社会性别制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政治上新兴阶级的涌现、民族冲突与融合,经济上土地、赋税制度的改变甚至新技术的产生,文化上思潮学派宗教的兴衰传播——儒学的兴起、理学的复兴、佛教的传入和儒释道三教合流,意识形态的变化——汉代尊儒术,元代以降倡理学等等)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考察变化中观其因变,知其经权。
周礼奠定的父权制性别制度是建立在双重的等级制(阶级的和性别的)基础上的,只要血缘贵族阶级、官僚地主阶级存在,其性别制度是不会根本改变的。如,在性别分工方面,就是历代陈陈相因了基本的分工模式——男女公私内外的格局是主流社会所提倡强调的,也是事实上实行的;在婚姻制度上,男性本位的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上行下效地实行;在家族制度方面,父家长制下的父子相承的继承原则也从未动摇,只是在权力继嗣上的嫡子继承和财产上的诸子平分的原则遇到“空缺”(无子)的时候,才由非嫡子继位和从同族中过继“儿子”以通融权变,但女儿的世系、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并不考虑在家族制度之内。这一制度在对妇女的规范要求方面,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贞顺孝柔也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殊的强调而已。
性别制度有两种“变”:一是共时的出于制度的内在需要的“权宜”之变,一种是历时的时移境迁显示出来的或隐或显的量变和部分质变。比如,在两性分工方面,“妇无公事”、女不干政是不变的原则,但中国的女主政治从一统帝国开始建立直到帝国的灭亡贯穿了两千年。再如,男耕女织是生产分工的基本模式,但“健妇把锄犁”也不只是在战争时期,要视需要与习俗而定。宋代以来城市中妇女经营者的普遍,从事色艺娱乐业女性的激增,以及明清以降妓业的繁盛和“三姑六婆”(尼姑、道姑、卦姑为“三姑”,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为“六婆”)的活跃就与社会经济转型、土地买卖的自由、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阶层的流动与城市生活的世俗化等均与社会历史变化有关。
2.性别制度的经权与多重复杂性
(1)性别制度的“经”与“权”
所谓“经”,是指性别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如男女内外公私的分工,由此而决定的价值和权力关系上的尊卑贵贱和婚姻家庭制度上的男性中心的、夫家本位的、父权—夫权至上的礼制习俗……这些是不变的,抑或有变化也是万变不离其宗的部分。所谓“权”,在这里是指制度本身具有的弹性和空间(如家国同构、一体的特征给妇女造成的活动空间,性别和年辈的交叉使妇女获得一定的家庭地位甚至权力)。“权”的存在不仅大大缓解了“经”对妇女压迫的张力,也昭示着中国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和本土特色。
性别制度的“权”的表现,如在性别分工的男主“公外”、“农桑”,女主“私内”、“蚕织”的原则下,由于家国一体、同构的政治家庭结构,在权力领域,两千年封建时代不乏以太后、后妃的身份参与“公事”的“女主”,甚至还出现了武则天那样长期执政的女皇。在经济活动中,妇女是主“蚕织”、“中馈”的,尽管以户为单位的小农经营在两性劳动分工上有地域风俗的差别,但妇女下田从事农业劳动也不少见,至于城市中的妇女经营者宋代以后更是屡见不鲜。
在家庭角色身份上的“经权”之变更是呈现复杂情状——作为“经”,两性之间存在着支配与服从、主宰与依附、主动与被动等关系,经典性的表述是“三从”、“四德”、“七出”……但在制度“权”的一面它又给妇女相对的生活空间,如“尊母”、“孝母”、“重妻”、“爱女”的机制在父权—夫权制家庭中周流自如,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妇女家庭生活的压力甚至成为妇女发挥能动性的场所和工具。当然,这些都是有前提的,妇女在家庭中得到尊孝和取得权力,必须是一个符合父权制价值规范的好女人,而下层阶级首先是能够生存下去,不然,难免女婴被弃婴、女性被作为性、育工具交换或出卖。因而,当揭示性别制度的“权”的一面的时候,绝不能忽视传统社会性别制度压迫妇女的“经”的一面。任何父权制社会中的妇女文化,都是统治力量控制妇女的动力的战略史,同时也是妇女生存、协商、顺应、抵抗的自我肯定的策略史。
(2)制度体系与运作主体(力量)的复合性
华夏族社会性别系统构造与运作的复杂性探讨已经远远抛弃妇女是整体性的铁板一块的看法,性别制度是密不透风的铁笼禁闭了妇女的成见。性别制度的延续与运转由多重主体因素参与建构和维护,构成了动态立体的妇女/性别史。现在已经远不是只关注妇女群体,男女也不是本质的概念和存在。性别制度体系中的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单独可以成立的,如婚姻家庭制度必须有价值意义的支撑,而价值论证又需要哲学的、伦理甚至神学和神秘主义的建构和支持,是多种力量多种层面和方式的共同运作。
在制度体系与个人的关系方面,也是多种语境、话语和身份的交织与互动形成了多重的复杂性。在运作力量方面,国、家、知识界、男、女时常有制约、控制、共谋、合力、抵抗、磋商的各种情况。即使在男女之间、女性之间也存在性别、阶级、年辈、名分的多重等级与身份的交织。正如贝内特所说:“男人们当然在父权制拥有了地位,但不是所有的男人在父权制中都得到了平等的位置,在一些情况下,女性也利用父权制占了男人的上风。”在考虑到父权制时,也不要模糊妇女中的差别,尤其上那些引起重大失调的差别(比如在种族、阶级、性向和世界地区上差别)。①参见朱迪斯·贝内特:《如何面对连续性:从西欧妇女经济地位谈起》,杜芳琴编:《妇女与社会性别史导论阅读文选》(内部本),2005 年,第 118 页。
总之,笔者整合唯物史观和女性主义父权制、社会性别、差异诸种理论对华夏性别体系进行“本土探索”的要点,一是华夏族社会性别制度体系,集中表述为制度层面的性别分工和婚姻家族制度,前者是男公外、女私内的空间、位置、职责的界限分割,后者是婚姻中的男内女外,男婚女嫁从夫居的制度和家族(庭)中生育、继承、亲属、丧祭制度的父(男)系中心的父权制的组织原则与规则;性制度也有内(婚姻内的妻妾)外(婚姻外的娼妓)之别。在价值意义系统中,通过哲学、语义、教化和风习无所不在地浸透在日常伦理道德、欲望身体、宗教信仰和思想行为中。二是在华夏族性别制度的复杂性上应看到阶级、性别、年龄辈分、亲属名分等多重等级身份的交叉;还有在运行中的经权因变……以上这些论述都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不过,上述这些妇女史理论本土化的工作刚刚开始,尚未得到更多实证研究的检验。正如香港中文大学妇女史教授叶汉明所说:“如果性别观念的引进是要‘赋历史以性别意义’的话,本土探索就要‘赋性别以历史意义’。这些反思无论对中国内地的妇女史或总体历史的研究,都是极富启发性的。但这些概念如何应用于具体研究中,又能否带来突破,还得看以后的发展。”②参见叶汉明:《妇女、性别及其他:近廿年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及其发展前景》,台北:《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5年第13期。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杜芳琴.女性观念的衍变[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3]杜芳琴.发现妇女的历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4]杜芳琴.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5]琼·斯科特.性别:一个有效的历史分析范畴[A].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6]琼·斯科特.女性主义与历史(序)[A].王政,杜芳琴.社会性别研究选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7]杜芳琴.中国妇女史:从研究走向学科化[J].山西师大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