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1-01-26刘淑华孙志梅李呈
刘淑华 孙志梅 李呈
(1、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 116600)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刘淑华1孙志梅1李呈2
(1、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辽宁大连 116600)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微观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国计民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理应带头承担社会责任。本文在界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从员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和环境资源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评价依据和现实指导。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构建
一、问题提出
国有企业不仅是微观经济的主体,还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国有企业理应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国际及国内社会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构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提供科学工具,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并为我国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提供借鉴和参考。2008年,国资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标志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正式从“解释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这个阶段,多数企业已经了解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对于如何引进和推广社会责任理念,并与企业经营全面融合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所面临的新挑战。针对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深交所于2006年9月发布了《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指引》中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指出公司在关注自身及全体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关注包括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如下要求: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如因环境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9年1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适用于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指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至少应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指引》还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社会责任融入到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中,依托战略、组织和流程的支持建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建立适当内外部评估机制。200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公布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这是国资委继2008年1月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后的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对此次会议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各项工作中,努力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此次会议标志着国资委提速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步伐,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新阶段。2010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2010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求广大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责任,深化认识,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社会民众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着很大的期望,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关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评价和监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内涵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理论界有各种阐述,尚无统一定论。一般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在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股东、员工、债权人、政府、社区、社会公众、供应商、消费者、环境利益相关方所负有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的“国有性”和“公司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实质上具备了“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性质,当公益性和营利性发生冲突时,要以公益性为优先。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总体设计思路是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将社会责任分解为九个维度,包括对股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其中,股东与员工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债权人、政府、社区、社会公众、供应商、消费者属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每一利益相关者的责任都从财务和非财务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分别建立评价指标。在指标设计上,强调国有企业的特征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财务指标多数可以从企业财务报告中得出,而非财务指标则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走访。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此外,如果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可以适当加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构建如(表1)所示。
表1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内涵以下分别说明:
(1)对股东的责任。股东是企业自有资金的提供者,在利益相关者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广大民众,因此国有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就是对广大民众的责任。国有企业对股东的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利益。这种尊重和维护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股东提供高额回报,财务指标设计上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股利发放率”,非财务指标选择“公司是否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二,股东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财务指标选择“资本保值增值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每股净资产增长率”,同时辅以非财务指标“是否存在管理层道德风险”,也即管理层是否肆意挥霍,追逐过高的物质享受,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第三,股东获得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且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来评价;第四,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是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来评价。
(2)对员工的责任。员工为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所以员工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体系的构成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为员工提供较为理想的工作环境,同工同酬,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并使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权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对职工的责任还包括企业不得随意裁员,建立健全职工申诉制度,及时、公开处理职工的投诉,落实经济补偿金,做好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健全新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尝试以职工持股的形式来切实保护职工权利。为此,选择“工资增长率”、“员工福利与社保提取率”、“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率”作为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的设计主要参考SA8000标准,从“是否与员工订有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是否存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否存在性别、种族等歧视”、“员工辞职自由”、“员工拒绝接受危险岗位工作自由”、“工作时间是否超过八小时”、“员工工资水平是否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额外加班是否发放工资”、“员工是否享有带薪休假”、“职业健康与安全制度实施情况”、“是否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工会组织”、“是否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方面来衡量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履行情况。
(3)对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为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在利益相关者中也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企业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偿债能力上,财务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和逾期债务比率等。其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债权的保障程度,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反映长期债权的保障程度,逾期债务比率反映逾期债务占全部债务总额的比重。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主要取决于债务到期能否足额收回本息,如果企业出现财务困难,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证,在一定情况下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4)对政府的责任。政府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同时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极其特殊的成长环境,因此国有企业承担政府的责任必须明显重于一般企业。在具体实施评价中应该加大该维度的权重及标准值。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纳税情况,主要通过财务指标“纳税比率”来说明,同时设置非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延期纳税”来辅助说明政府权益是否得到及时保障;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的基本指标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社会贡献率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总额占企业平均总资产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带来了多少贡献。社会积累率反映的是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与公益性支出占社会贡献总额的比重,用以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交的财政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依法向财政交纳的各项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税款等。此外,针对于上市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也可以用来反映对社会的贡献大小,是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的,包含了企业对政府的纳税、职工费用、利息支出以及公益投入等。实际上,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和每股社会贡献值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不仅仅反映了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5)对社区的责任。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区中,因此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积极参加社区活动,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并为社区就业与人员安置做出贡献。企业对社区的责任主要通过非财务指标来反映,包括“是否参与社区活动”、“是否赞助社区活动”、“是否设专人负责社区关系协调”。此外,设置财务指标“就业贡献率”来具体说明企业对社区就业做出的贡献。
(6)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社会公众是企业潜在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关系资源,在现代网络媒体发达时代,不利的负面新闻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此,企业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公众的认可。为了衡量企业对社会公众责任的履行情况,设置了财务指标“捐赠比例”用以反映企业对外捐赠支出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设置“是否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是否设专门部门进行公共关系管理”、“是否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三个非财务指标来考察。
(7)对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为企业进行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保证,同时材料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利润的大小,供应商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及时偿还所欠账款,正常履约。在财务指标的选择上,“应付账款周转率”用以反映应付账款的流动程度,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占用供应商的资金越少,“应付账款拖欠率”用以反映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占全部应付账款的比例。此外,设计“是否有违约记录”、“商业诚信”等非财务指标来反映企业对供应商的责任。
(8)对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认可、购买企业产品,为企业创造了价值,所以消费者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扮演重要角色。消费者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所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质量,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此,我们设计了“产品返修率”和“消费者投诉率”两个财务指标,并通过一系列非财务指标来说明,包括“顾客满意度”、“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维修与售后服务”、“对消费者的回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
(9)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业的存续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自然环境,所以企业应当对环境保护承担责任,从高碳模式转变为低碳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体现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财务指标上选择“单位收入能耗率”用以说明资源的消耗程度,包括水、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从而判定属于高能耗还是低能耗;“环保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环保经费增长率”用以反映企业对环保的投入程度以及长期发展趋势,环保经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环境管理与科技投入;“环境罚款支出比率”反映企业环境违规成本所占比重。在非财务指标上,从“是否有整体环境保护政策和体系”、“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废弃物是否加以综合利用”、“是否专人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等方面加以衡量。
三、结论
本文作为一项探索性的研究,重点在于构建一套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而对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却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确定上述提到的评价指标外,还要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还需要确定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此外必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这些问题尚待后续做进一步的研究。必须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已成社会共识,为了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需要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因此一方面迫切要求尽快建立起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体系,企业自身还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社会责任的内涵及重要性,建立社会责任内部管理体系,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1]王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探析》,《理论月刊》2010年第5期。
[2]田静:《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应用》,《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学位论文》2007年第6期。
[3]颜剩勇:《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体系》,《财经科学》2007年第4期。
刘淑华(1963-),女,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孙志梅(1984-),女,陕西大同人,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李呈(1990-),女,辽宁绥中人,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L08DJY087)的研究成果
(编辑 梁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