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修订加强女工职业健康研究与服务队伍建设
2011-01-25韩情
女性,在现在社会被称为“半边天”,这个称谓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对社会的贡献。但是不得不承认,对于女工来讲,她们依然是弱势中的弱势。
职业卫生所近几年开展了女工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调查研究,并对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女职工职业禁忌》等法律规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此,本刊就女职工的职业危害与防护问题专门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培训教育部俞文兰主任。
研究空窗期 现行规范与时代脱节
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1988年)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20多年间,经济发展成为社会的主旋律,职业卫生队伍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加强,反而渐渐削弱,尤其对女职工劳动卫生的研究处于空窗期,很多高校及研究院所因为科研经费、人才等问题取消了妇女劳动卫生专业,使新时期女工健康与劳动保护问题陷入了尴尬的局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缺少科学研究的支持。随着我国企业作业特点与用工模式的改变,这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业无法正确实施。
比如,在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来说,俞主任认为,这已经与时代有所脱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科技和新生产工艺的不断应用,许多以前女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可以通过改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条件得到解决,比如负重工种已经不是20年前意义上的推、拉、扛等需要付出很大体力,超出女职工生理极限的工种,可以利用工具,扛不动可以用车推或者是传输带运输等。所以不应过多限制正常女性从事某些工作。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曾提出“限制女工从事某些特定工作,如举起或搬动超过规定标准重量、夜间工作等,限制了女职工的工作机会。” 所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应该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的修订应该重点强调女性特殊时期的保护,比如孕期和哺乳期,女性身体比较敏感,需要加强保护,保证自身的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
女工职业保护迫在眉睫
某妇产医院曾做了一项关于不孕不育的研究,据称不孕不育发生率大概在10%左右;同时出生缺陷率连续几年处于上升趋势(某些地区超过4‰)。因此对女工的职业健康研究与劳动保护迫在眉睫。
女工职业健康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十余年来,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不孕不育发病率以及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有所上升,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绝大多数是由于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以及一些不确定因素引起。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子代先天畸形有着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其子代先天畸形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有报道称,接触铅的女工子代出生缺陷率达到68‰。
专家们对女工职业危害预防控制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在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在这些企业中就业的工人约有70%是女工,如电子行业、医药、制鞋、箱包、纺织、蓄电池、电子垃圾处理、IT等,女工的平均年龄不足27岁,正处于生殖高峰期。这些行业存在多种复杂的职业危害因素,如果作业场所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将会对女职工及其子代健康造成损害。
分行业 重保护
俞主任介绍,女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归类为:
1、化学毒物。危害生殖系统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有很多种,如有机溶剂(苯、正乙烷、邻苯二甲酸酯类等)、重金属(铅、镉)等;
2、物理性职业有害因素。如电离辐射、噪音、振动等;
3、生物性职业有害因素。如病毒、细菌、真菌感染及寄生虫病等;
4、现代高新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潜在职业危害。如纳米材料、转基因工程等。
在新的研究中,发现劳动密集型行业流水线上作业的女工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电子行业的女工尤为突出,抑郁、焦虑、强迫症状、敌对、恐怖和人际关系等心理问题比其他行业更明显。超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单调重复等人体工效学损伤和职业紧张等问题比普通职工更严重。
俞主任介绍,对于女工职业危害接触防范上,企业要遵照规定,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尽量使用毒性小、浓度低的化学物,并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把化学浓度控制到标准范围内,降低对人体危害和影响。同时,对于特殊人群,比如待孕、孕期或乳母期职工应调换岗位,避免或减少有害因素的接触。提高女工自我的防范意识,对于保护女工及子代健康极为重要。比如自觉配戴个人防护用品,特殊时期的女性(如待孕及怀孕初期)应该脱离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
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WHO世界卫生大会(2007年60届)通过的《工人健康:全球行动计划》和“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北京宣言》(1994年),以及在全球倡导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与条件,改善职业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保证每一个工人的健康。
发达国家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大约为50%~80%,我国职业卫生服务的总体水平大约为10%,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主要从业于中小民营企业,基本上得不到职业卫生服务,尤其是专门针对女职工的职业健康服务。
在我国,女职工主要集中在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方式基本为流动性的。对这部分流动女工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很难做到监测和调查,更谈不上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服务队伍建设和健康培训都应建立起来
目前开展女工职业健康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时代意义。
俞主任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相关部门应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女工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搭建政府、企业、职防机构、高校(或专业研究机构)、NGO共同参与的平台,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2、健全完善保护女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亟待修订,以及尽快研制相应的标准规范。
3、加强女工职业健康研究与服务队伍的建设。
近10余年来,我国女工职业卫生研究与服务的专业队伍严重削弱,从国家到地方研究院所、高校都已经没有妇女劳动卫生专业的专家。目前需要建立一支女工职业健康研究与服务的专业队伍,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与心理特点,长期开展相关的研究与职业流行病学的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且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如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健康促进等。
4、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企业与女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普遍较差,尤其是流动女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她们的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意识差,对职业健康、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较低,自我防护能力差。
俞主任说,应该培训一批专业师资,并在各地培训一批以企业工会骨干为主的师资队伍,让他们带动相关行业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卫生意识,使她们主动保护自身的健康。
女工职业安全的问题,也是两会代表关心的重点问题之一。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结合两会专题活动,全国总工会将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新闻发布会,届时职业卫生所培训教育部主任俞文兰将应邀出席,并就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介绍。
(文/韩情)
俞文兰简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培训教育部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