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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跨文化交流中的伦理价值冲突及对策

2011-01-24伍先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跨文化伦理交际

伍先禄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文化”有着不同的含义。著名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Tyle)曾对“文化”下过一个普遍被学术界认为是经典的定义。他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由于不同文化在文化取向、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时间取向、社会规范等方面差异的存在,跨文化交际始终存在屏障。文化碰撞、文化冲突、交际失误现象屡见不鲜。而在这些碰撞中,因为价值观的对立造成的往往很严重,有时甚至是悲剧性的。作为价值观重要组成的伦理价值在跨文化交际中的作用已经受到人们的关注。有人提出了跨文化交际伦理这样一个新概念,认为跨文化交际伦理是当今一体多元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实现成功交际的基础与保障。[1]我们必须在承认民族伦理差异性的同时,探索能够体现整体人性的普适伦理,用以指导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流。

一、伦理价值和跨文化交际

交际离不开伦理。“交际”或“交流”(communicaton),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立。“交际”不仅是行为,它也包含着丰富的道德内涵;不仅是人为了获取信息而采取的手段,而且也是人之为“人”的目的本身。中国儒家思想中的人便是用二人关系来界定“交流”的。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仁”是人的道德理想,而人际交往中的“礼”正是践行“仁”的途径。伦理价值是判别一个人言行对与错、善与恶的标准。“伦”的本意是辈、类的意思,实际上是指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是指道理和规则。“伦理”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基本价值。当我们对交际行为进行对与错的评价时,当我们对交际对方的交际目的进行善与恶的解读时,这时的交际问题实际上已是一个伦理的问题。一个具有伦理道德的人才是受人欢迎的交际对象。交际主体如果感到对方在伦理价值上与自己相差很大,是很难与之有深入的交流的。中国文化里的“道不同,不相与谋”说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可见,伦理道德对于交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跨文化交际中,伦理价值观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不理解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就不可能真正理解跨文化交际”。[2]P201人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严格地遵守各自社会的风俗习惯,都是某一社会价值观(包括伦理价值观)的真实写照,而不同社会又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期望。因此,即使是同样的行为也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这就很可能造成跨文化交际的不同伦理价值的冲突。

二、中西跨文化交际中的伦理价值冲突案例

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理环境的差异是形成文化差异的主要原因。由于处在截然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存在较大的反差。就伦理价值而言,这两种文化的差异性表现在道德本位、价值取向、文化精神等方面。正是这些差异性导致了中西跨文化交流的文化冲突。为了清楚地说明这方面的问题,本文选取了几个中西跨文化交流中的伦理价值冲突案例并进行了分析,目的是让我们直观地了解伦理价值对跨文化交际的影响。

1.群己关系的冲突

冲突案例:谁为岳母承担医疗费?

《美国价值观》一书的作者朱永涛记述了他在美国耳闻目睹的一件事。一个美国人与中国女孩结婚有了小孩后,丈母娘应邀去美国给他们照看孩子。有一次,老太太突然患重病送进医院急救。美国住院费用非常昂贵,更何况老太太没有买医疗保险。当老太太生命垂危之际,医生说必须马上给她动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丈夫小声对妻子说:“我们可承担不起她的医疗费。”妻子听了又惊又气,当即火冒三丈。[3]P6

这则案例实际上体现了中美文化在群己伦理关系上的冲突。中国传统的交往伦理是“家庭本位”的。伦理的“伦”在中国文化里的含义为“人群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4]P21“伦”的文化特性在于其群体性和血缘性。在中国,人际交往具有相互性和差等性。儒家伦理思想主张“爱有差等”。这就是为君须仁、为父须慈、为臣须忠、为子须孝的道理。在上述案例中,这位中国妻子认为父母病危,儿女有责任千方百计买药求医,即使作出重大牺牲也在所不惜,这是儿女应有的孝心。她对丈夫的行为在气愤之余又大为不解。因此,她对丈夫说,即使把自己卖掉也要救母亲一命。

西方文化中的交往伦理则是“个人本位”的。西方人强调个人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价值,注重个人人格和尊严。西方人的个人主义伦理观源于古希腊。普罗泰格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肯定了将个体及其主观价值作为一切事物的价值标准。亚里斯多德指出,一个人的最高善在于自我实现。伊壁鸠鲁则认为“获得相对于别人而使自己得到安全的任何手段都是自然的善”。[5]P38美国的思想家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在谈到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时指出:“一个国家只有逐渐意识到人的个体拥有强大的自主权,它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自由、文明的国度。”[6]P177从这样的理念出发,自然形成了交往关系中的“个人本位”伦理价值观。上述案例中的美国丈夫对妻子的气愤也是很不理解。因为在他看来,儿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因此,岳母娘生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的应是岳父而不是它的女儿,更不应该是女婿。

2.义利关系的冲突

冲突案例:这个美国人够不够义气?

张先生的美国生意伙伴史密斯先生来中国与他谈生意。张先生为史密斯的中国之行做了精心的安排,史密斯先生在中国的几天时间里玩得很开心,双方建立了很好的朋友关系。在离开中国时,史密斯热情地邀请张先生去美国考察。张先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过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去了美国。他的美国朋友史密斯接待了他,并请他在家中吃了一餐饭。可是,接下来的几天,史密斯并没有为他的中国朋友做任何安排。张先生感到自己受到了冷落,觉得史密斯有点不够义气。

这个案例反映了中西方不同的义利观。所谓“义”,按照孔子的观点,是“事之宜”,即是“事物的恰当性”,或者说,它指每个人面对他人及社会应遵循的起码的道德规范。“义”是符合道德的,而“不义”,就是不道德的。道德是人所独有的,所以“义”应归为社会属性。“利”即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利”是为人的本能服务的,因此应划为生物属性。“义”和“利”是一对矛盾统一体。

一般来说,中国人重义轻利。儒家思想把“义”与“利”当作善与恶对立起来,认为人应该重义轻利,重“义”则为善,重“利”则为恶。即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思想不仅认为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该保持谦和与礼让,同时还强调个体应以他人或集体利益为重,发生矛盾时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抛弃人生大“义”,尤其是在民族国家遭受屈辱时,应以民族气节为重,要敢于舍生取义,以“忠”、“孝”为重。儒家主张的“君子当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观念已深入中国人的内心之中。“以德服人”、“王道”、“以德化民”等思想成为中国历代君王治理江山社稷的千古名训。

与中国不同,在义利观上,西方哲学偏重于个人的利益,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伊壁鸠鲁强调人的自由,同时认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这就为西方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把个体的物质利益追求视作价值观的中心和唯一的终极目标。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如果说自然世界服从运动规律,那么精神世界就不折不扣地服从利益规律。”[7]P46019世纪英国思想家边沁、穆勒首创了极具影响的功利主义理论。他们认为,衡量个体行为善与恶的唯一尺度,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给行为者带来了幸福,具有功利效用的行为即为善,反之则为恶。19世纪中叶后,以重行动、重效用、重改造的开放态度而倡导的实用精神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兴起。实用主义者提出真理就是有用,有用就是真理,真理被赋予了个人功利的性质。在治国的方略上,他们信仰这个世界“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3.情理关系的冲突

冲突案例:导师为什么不给他面子?

留学生焦林在图书馆值班。有一天图书馆关门后,他的一个中国朋友匆忙跑过来要他帮忙开门拿一本拉在里面的笔记本,他照做了,虽然这样做有违图书馆的规定。他的美国导师见此情景,却狠狠地批评了他。他很不解,觉得导师不给他面子。

中国人的交往伦理重一个“情”字。人们常把某些不善交际的人贬称为“不懂人情世故的人”。关于人情的提法始于《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中国人的人际交往属于“情感型关系”。在交往中,人们相互依存,相互满足包括情感在内的各种需求。交往双方表现出“尊尊”、“亲亲”的其乐融融的气氛。

西方人的交往注重理性。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会很热情地向朋友提供帮助。但是他们很少向朋友寻求帮助,而更多地依靠自己。遇到正事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依赖理性而不是交情来办事。他们既不会要求朋友违反原则去帮助他们,自己对朋友也采取公事公办的态度,如果朋友做错了什么事,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指出。

中西不同的交往态度源于各自文化对于人性的不同认知。中国传统文化主流认为人性本善;而西方文化则恰恰相反,即认为人性本恶。因此,在规范人的行为和解决纠纷方面,两种文化有着不同的选择:中国文化考虑的顺序首先是情感、仁义、道德、友善,然后是伦理、习惯、传统,最后才是规则、法律。西方的顺序则相反,首先是规则、伦理、习惯、传统,最后才是情感、仁义、道德、友善。中国人一旦发生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人性和情感,是如何赢得社会舆论的支持,相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于是,很多应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感到小题大做,而是习惯于通过情感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西方人则与此不同,他们面对纠纷惯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靠人的良心和道德的作用。

三、应对伦理价值冲突的对策

1.摒弃民族中心主义思维,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造成跨文化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文化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思维在世界各民族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犹太人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伊朗人认为其境内的伊朗高原是上帝造人的地方;欧洲小国奥地利的国家广播里总会有一句这样的话:“没有奥地利就没有欧洲;没有欧洲,就没有世界。”在历史上,由于中国文化领先于世界其他文化,中国文化中心论曾一度盛行:中国之所以称为中国,就因为自己位于中央,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个民族,其他国家只不过是野蛮民族而已(如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可是,这种观念造成中国长期的闭关锁国和落后。

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普遍存在鄙视与否认的态度,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鄙视中国文化的价值。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维柯(1668—1744年)以其所创立的“新科学”、“新原理”“体面”地否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维科在其“新科学”哲学体系中提出“人是天意的手段”。二是制造中国文化停滞的现象。三是贬低儒家伦理的作用。[8]德国汉学家卜松山在其著作《与中国作跨文化对话》中写道:中国的模式似乎对我们缺乏吸引力,因为它与西方现代的政治信念完全背道而驰。如此对立还能进行对话吗?流行的看法对此是否定的。常常听到说要对中国毫不客气的表明态度。[9]这是西方中心主义自以为是的傲慢态度的真实写照。

可见,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民族中心主义都是以一种自大的心态来对待他国文化,对他国文化采取的是一种先入为主的立场,是跨文化交际之大碍。不同的文化都有其特殊的伦理价值,但也有共同的价值和道德标准。这需要交际者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国的文化,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在尊重他国文化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去发掘不同文化的共性,这样才能达到跨文化交流的目的。

2.坚持辩证的观点,妥善处理冲突关系

2.1群己一体,尊重个体

个人与集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集体利益不容忽视。这不仅在中国文化里,而且在西方文化里都有论述。古希腊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国家的利益应该放在超乎一切之上的地位上,以使国家能治理好。”[10]斯多亚派的整体主义思想很明显,他们提出了大同世界的理想,认为每个人都是大同世界的一员,因此,人人都应该服从整体的利益,自觉地把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当今个人主义盛行的美国,林肯和肯尼迪都说过的一个话依然被人们铭记在心:“My fellow citizens of the world:ask not what America will do for you,ask what you can do for the country.”(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另一方面,强调集体不应该忽视个体的存在。然而,在有些中国人的内心中却存在忽视个人利益的伦理价值观。“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中,人是目的、个性自由和道德的自愿原则没有占据应有的位置。”[11]P523

尊重西方人的个人主义伦理观既是尊重他国文化的需要,也是学习他国文化的需要。个人主义伦理价值观固然有其天然的缺陷和不足,如对他人和集体利益的忽视,但也有可取的地方,如:尊重个人隐私,讲究个人平等,尊重个人选择和权利,靠自己努力取得成功,珍惜时间,有个人主见,等等。在与西方人交流的过程中,尊重对方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尤为重要的。

2.2义利兼顾,正视利益

人们常说“中国人是义字当先,西方人则是利字当先”,这种说法并非否认中国人讲利,西方人也讲义。利义关系说到底就是对己和对人的关系。在当今中国,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丝毫不亚于西方人,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很多“见利忘义”的例子。相反,在西方,有像世界首富皮尔·盖茨这样把大量的钱捐献给慈善机构的富人。但从总的价值观来说,我们中国人和西方人的义利观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英雄人物是“牺牲我一个,幸福万家人”以及“舍小家为大家”的人。西方人心目中的英雄则是不辞艰辛,自我奋斗而终于在个人的事业上取得巨大成功的人。

在处理“义”和“利”的矛盾关系上,我们中国人的中庸之道是利义兼顾。中国人对“唯利是图”的批评不应妨碍我们学习西方人讲究利益的一些优点。如: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人们惜时如金,讲究效率。

2.3重情讲理,法德并重

中国传统伦理相信人性本善,相信人的自觉性能在社会活动中发挥极大的作用,在人际交往中倚重情感,主张德治而排斥法治。而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对他人有一种合理的不信任,因而主张法治而排斥德治。但在如今的跨文化交流中,我们应该看到两者的片面性。在处理中西跨文化的矛盾关系时,我们应该重情讲理,既体现我们礼仪之邦的修养,又注重原则和理性。在对外交流中学习西方的优点,重视伦理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3.坚持黄金准则,谋求和谐共处

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也具有普遍性。在跨文化交际中,尊重多样性是基础,寻求普遍性则是关键。普遍性往往包含不同的文化的共同点,使跨文化交际成为可能。不同文化具有相同或相似点,黄金准则就是如此。

所谓黄金准则就是围绕准则,它要求我们按照希望别人对待我们的方式来对待别人。这一道德指南的基础在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尽管在某些特定场合中,人们可能不喜欢自己以及自身的行为,但在内心深处却希望获得好的结果。在下面的图表中可以看到不同文化关于黄金准则的说法。[12]P285-286

表1 不同文化关于黄金准则的观念

4.倡导全球伦理

“全球伦理”(global ethic)是国际著名天主教学者、德国杜宾根大学神学教授孔·汉思(Hans Kung)先生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没有一个全球伦理,一个虽然存在着教义差异的地球伦理,就不会有一个新的世界秩序。”[13]

1997年世界宗教会议通过《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在回顾了世界上各种人为的冲突灾难之后指出,如果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不可能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理论支持。《宣言》又针对当代世界的状况,表述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1、珍重生命——致力于非暴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2、正直公平——致力于团结与公平的经济秩序;3、言行诚实——致力于宽容的文化与诚实的生活;4、相敬互爱——致力于男女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来自世界各种不同宗教的“宣言”签署者们承诺:要献身于共同的全球伦理,更好的相互理解,以及有益于社会的、有助于和平的、对地球友好的生活方式。最后,《宣言》呼吁所有的人,不论是男是女,信教还是不信教的人们一起努力,以实践这种生活方式,使世界变得更美好。

全球伦理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国内的学者如万俊人、高扬先等对全球伦理都持赞成态度。万俊人认为全球伦理问题的提出,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其危机之深已使得现有的各种伦理观念——无论是西方现代性的还是东方传统的,也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无法单独满足现时代的道德文化需要,所以全球伦理成为人们必须思考的一个时代性课题,在一种真正的“世界性视景”或多元文明或文化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寻求现代人类的道德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某种现代的普世伦理是可能的。不仅从中西伦理思想的相异之处看全球伦理的建构是可能的,而且从中西伦理思想的相同方面来看,全球伦理的建构也是可能的。[14]P84-89

综上所述,伦理价值是影响跨文化交流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交际主体,尤其是来自中国文化背景的交际主体,应该熟悉中西文化里的伦理价值的差异性,并能对交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群己、义利和情理等伦理关系的冲突有所预见。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方能掌握交际的主动权,并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1]曹威.伦理维度:跨文化交际研究的未来前景[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2]胡文仲.超越文化的障碍[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3]朱永涛.美国价值观[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4]黄建中.比较伦理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5]周辅成.中西伦理学名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6]林语堂.美国的智慧[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7]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8]张瑞涛.论西方中心主义者认识中国文化的误区[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9]卜松山.与中国作跨文化对话[M].北京:中国书局出版社,2000.

[1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2]布拉德福德·霍尔.跨越文化障碍——交流的挑战[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13]孔·汉思.世界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J].基督教学刊2000,(4).

[14]曾黎.中西伦理思想之异同与全球伦理的建构[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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