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重大项目风险评估
2011-01-24吴洁珍董嘉明
文/吴洁珍 董嘉明
重视重大项目风险评估
文/吴洁珍 董嘉明
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载体,为科学发展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要求积极试点开展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得较好成效。2 0 0 9年3月以来,浙江省1 1个市和9 0个县(市、区)均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1 0 0 0多项,其中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的约占1 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渐渐成为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
重要意义
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或开工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引发的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从而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更加顺利,更加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根本要求。“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在实施重大项目时,事先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从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又好又快的推进。
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据统计,2 0 1 0年浙江省信访总量中涉及城镇拆迁和土地征用方面的问题分别占1 7%和1 3%,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等引发的问题呈上升趋势。国务院2 0 1 1年1月2 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将健全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发展中的矛盾。
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2 0 1 0年1 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政府决策方式的重大转变,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新路子。
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申请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均从不同程度体现了对社会环境影响、资源环境的重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正式列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要程序、前置条件和刚性门槛,是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决策的内在需要。
程序和方法
提出和确定评估项目。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由责任主体提出。纳入评估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根据一个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每年年初提出,也可在项目立项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期间如发生群体性初访,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已经发生群体性信访的项目,可由信访部门或维稳办提出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
委托进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评估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为主的方式,围绕上述评估内容,采取实地调研访谈、公告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开门搞评估,让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机构要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无风险作出最后评价。
落实维稳应对策略。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审核职能部门可会同同级信访部门审查评估报告,作出终止或暂缓审批审核的决定;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制订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审批、审核程序;对存在一般风险的建设项目,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核;对无风险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审核。
需重视若干问题
高度重视公众参与。要使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真正取得成效,必须保障群众三个权利:一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将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规划依据、项目选址、占用土地、拆迁情况、牵涉的居民或农户等相关情况,在实施地区予以公示和宣传,提高决策透明度。二是保障群众的建议权。要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一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二忌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断章取义,或听不进不同的意见;三忌仅仅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所谓的专家,代表利益直接相关群众,参与项目听证评估的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三是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要将群众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必要时开展专题调研、充分论证。同时,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估体系。目前,各地普遍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事实上,开展规范化评估对提升评估绩效至关重要。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要纳入工程咨询管理的范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才有资格承担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务,包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此,为确保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质量,明确相应责任,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出具独立的评估报告。
落实评估经费投入。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增加一定投入。表面上看,会加重建设项目的负担,但从长远看,能降低社会风险和维稳成本。明确将投资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成本,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费用,对更好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从而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和维稳成本,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要的经费建议在评估牵头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对于企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评估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明确评估责任。重大项目风险评估需要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项目审批审核单位、信访与维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议建立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由于评估工作失误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分别追究上述单位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决策责任和监管责任。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