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面盘圆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直径最大允许偏差问题探讨
2011-01-20彭刚,王昱
彭 刚,王 昱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450000)
关于光面盘圆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直径最大允许偏差问题探讨
彭 刚,王 昱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450000)
1 现实状况
HPB235热轧光面钢筋质量稳定,塑性好易成型,但屈服强度较低,虽不宜用作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但大量被用作箍筋、分布筋,是一种常见的、使用量较大,一般需要进行调直加工的钢筋。在用冷拉方法调直时,时常存在冷拉率超过规范允许值,导致钢筋直径减小,脆性增加,延性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需要对此进行严格控制。
2 问题探讨
2.1 现有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标准第6.3.2条:“光圆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见本文表1)。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GB1499.1-2008之表4规定时,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不作交货条件。
表1 GB1499.1-2008之表3
2.2 标准之间的矛盾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以公称直径计算,直径8 mm的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后,直径最大允许偏差为-0.16 mm,即冷拉方法调直后的钢筋直径应为7.84 mm才应视为合格。但根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标准第6.3.2条及表1,公称直径8 mm的钢筋的公差为±0.3 mm,直径7.7 mm的钢筋也应视为合格。这样,两个标准就有比较大的矛盾,在监督实践中采用哪个标准作为钢筋冷拉方法调直的控制依据,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3 关于冷拉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并未明确冷拉率以钢筋的公称直径为基准,还是以钢筋的实际直径为基准,这也成为监督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2.4 监督思路
GB1499.1-2008和 GB50204-2002共同作为钢筋调直的控制依据。
1)钢筋调直后直径最小不能小于GB1499.1-2008允许偏差的下限。以公称直径8 mm的钢筋为例,调直后直径不能小于7.7 mm。
2)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冷拉率不能超过钢筋实际直径的4%。
3)供货钢筋直径为正偏差时,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需严格控制冷拉率,不宜超过GB50204-2002规定的4%的允许值。
4)供货钢筋直径为负偏差,且偏差较大时,应采用机械方法调直。
3 钢筋冷拉方法调直时直径的最大允许偏差及其计算方法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以钢筋的公称直径为基准,经过计算,对HPB235级钢筋,经冷拉调直后,不同直径(公称)钢筋的直径最大允许偏差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直径(公称)钢筋直径最大允许偏差
计算方法:调直前后钢筋体积不变,则有公式如下。
式中:D0—未调直前钢筋直径;
L0—未调直前钢筋长度;
D1—调直后钢筋直径;
L1—调直后钢筋长度。
以最大冷拉率4%计算,
即冷拉法调直后,钢筋最小直径应为原直径的0.98058倍,钢筋的直径最大允许偏差为-0.01942倍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