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海盗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2011-01-20付新平褚利丛
付新平,邹 敏,褚利丛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国际航运海盗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付新平,邹 敏,褚利丛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针对海盗活动日趋网络化、产业化以及军舰护航已不能完全遏制海盗行为的情况,提出了制定打击海盗的国内法,成立部际反海盗联合指挥中心,建立海盗风险防范联合基金,制订危险海域航行应急预案,加快反海盗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护航力度,增设“海盗险”等措施,以加强海盗风险管理,确保我国的国际航运地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海盗;风险管理;对策
海盗行为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国际法词典认为海盗是在公海上对其他船舶施加非法暴行和掠夺的人,1992年国际海事局将海盗行为定义为登上船舶,旨在行窃或从事其他犯罪行为、且有能力使用武力继续犯罪的任何行为,即不仅包括在公海上,也包括在某个港口区域或领海内,在船舶等待进港或通过海峡时发生的偷窃、抢劫、袭击以及谋杀行为[1]。
一、海盗活动概况
(一)袭击日益频繁
近年来,海盗活动日益频繁。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2010年有记录的公海海域海盗攻击和武装抢劫事件就有445起,较2009年增加了35起,仅次于2000年;共劫持船舶53艘,船员1 181名,较2009年分别增长9%和12%,创历史新高[2]。
过去20年全球有记录的海盗活动情况,见图1。
图1 1991-2010年全球有记录的海盗活动情况[2]
图中表明自2003-2006年暂时减弱后,2007-2010年海盗活动以年均16.8%的增速快速增长,国际贸易运输面临的风险再次激增。
(二)范围愈加广泛
从海盗活动的区域来看,近年来全球范围几乎都可看见海盗的身影。其中,东非海域海盗最为猖獗。见表1。
表1 2003-2010年世界各地海盗活动[2]
表中数据显示,2010年,东非地区共发生220起海盗袭击事件,约占全球总数的50%。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更是泛滥成灾。自2008年以来,呈愈演愈烈之势,使遭受全球金融危机重创的航运业雪上加霜。国际海事局2010年年报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92%的海盗劫持事件发生在索马里附近海域,涉及49艘船只和1 016名船员。截至去年12月,索马里海盗仍扣押28艘船只和638名船员[3],刷新纪录。其次,东南亚海域一直以来都是海盗活动频繁的地区。2010年共发生海盗袭击事件70起,占全球总数的15.73%。另外非洲西部、印度洋、太平洋、阿拉伯海等地区也是海盗经常出没的海域。同以往相比,多国采用军舰联合护航后,迫使海盗活动逐渐远离海岸线,向远海域扩展。目前,索马里海盗活动范围已北至安曼,南到莫桑比克海峡,东达印度洋东部海域。
(三)袭击船舶种类变化
海盗袭击船舶情况,见图2。
图2 2003-2010年海盗袭击船舶类型分布图[2]
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2],过去海盗的袭击目标主要为油轮(25%)、普通货船(23%)和大型散货船(13%)。但近年来,价值高、速度慢、机动性差的大型散货船因更容易劫持而成为首要攻击目标。2003年至2010年间,全球遭袭船舶总计2 700艘,其中散货船共计594艘,占遭袭船舶总数的22%;以往最易遭袭的油轮仅229艘,占总数的9%;普通货轮共计378艘,占总数的14%。
其他船舶类型,如化学品运输船、拖船与液化石油气船也逐渐成为海盗袭击的新目标。2003年至2010年间,共有455艘化学品运输船,125艘拖船和59艘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受到海盗的攻击,分别占遭袭船舶总数的17%、5%和2%。
二、海盗活动对我国国际航运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十大海洋运输国之一,船队规模位居世界第三,集装箱出口居世界第一,规模巨大的船队也成为海盗攻击的目标。欧洲在2008年成为我国最大的出口地区,索马里海域和亚丁湾地区是我国远洋运输船舶必经区域,仅2008年1月至11月,我国就有1 265艘次商船通过索马里海域,其中20%受到过海盗袭击,涉及劫持案件7起[4]。即使是在有军舰护航的2010年,索马里海盗仍袭击了4艘中国籍船舶[5]。
海盗袭击行为本身导致的经济损失暂且不论,就船队绕行好望角增加的成本而言,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费、燃油成本在内,由于绕行迫使船舶航线改变,航期延长,航次减少,一艘超巴拿马型集装箱船的船东将每年损失240万美金,一艘超大型油轮每年将损失700万美金[6]。海盗活动对我国航运业及国际贸易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另外,还有众多的中国籍船员在国外船舶上服务。海盗行为对我国船员安全同样构成严重威胁。如2010年1月2日在亚丁湾海域被劫持的悬挂新加坡国旗的GBLT公司化学品船“PRAMONI”轮上就有5名中国船员[7]。2010年11月12日,在印度洋北部的阿拉伯海被海盗劫持的巴拿马籍货船“YUAN XIANG”轮上29名船员全部是中国人[8]。
此外,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和恐怖活动以及维护国际航道畅通为由,扩充军事实力,力图控制重要的国际航道,以遏制其他国家的发展。如美国以打击海盗为借口,通过加强与东盟各国的军事交流重返马六甲海峡,逐步控制通往亚太油路的“阀门”,进而卡住我国经济发展的“脖子”。日本也以“打击海盗”为借口,向东盟提供资金、技术,举行联合海上军演,组建海上联合巡逻队等,造成其在马六甲海峡事实上的军事存在。
三、海盗风险管理对策
从目前形势看,海盗产生的社会经济因素不会短期消失,海盗活动呈现出网络化和产业化发展趋势,在军舰护航已不能完全遏制海盗活动的情况形下,如何防范海盗风险,对于保持我国国际航运地位,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制定打击海盗的国内法
目前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等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反海盗的相关法律,其他许多国家也在刑法典中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例如,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对违反美国法律的海盗进行惩罚和判处重罪。《美国法典》还就国会实施此权力作了专门规定,并且针对国际犯罪规定:无论是谁在公海犯有海盗罪并触犯了各国法律,一旦被引渡到美国或被美国抓获,都将处以终身监禁。据此,美国将抓捕的索马里海盗押至纽约,并于2009年4月以海盗罪和合谋劫持人质罪等多项罪名起诉。而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立法规定海盗罪,对海盗的处置和量刑一般是按照《刑法》中的抢劫和杀人罪论处。对在公海抓捕海盗及其惩治更无法可依。这种状况不利于打击海盗行为。
(二)成立部际反海盗联合指挥中心
美国政府有一个处理海盗事务的跨部门小组,由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外交部、商务部、交通部等多部门组成,主要研究应对海盗的策略,确保海上航行安全。2008年12月4日欧盟反海盗指挥中心正式挂牌,以处理海盗问题为首要任务。建议效仿欧美模式,成立中国国家反海盗部际联合指挥中心,成员包括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财政部等部门,专职负责处理与海盗等相关问题的一切事宜,包括统一协调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央军委等部门的活动,共同协商制定防范海盗的措施,进行船员反海盗培训,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地区反海盗机构的外交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解决涉及到海盗的司法问题等。由主管交通运输的国务院副总理任联合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日常工作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承担。
(三)建立海盗风险防范联合基金
由政府财政和有关国际航运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海盗风险防范联合基金。由部际反海盗联合指挥中心委托中国船东协会负责该基金的运作管理。基金主要用于反海盗相关活动的开支和相关损失的补偿,如船载反海盗设备和非致命性武器的研发,受损企业适当经济补偿,被劫持人员家属安抚或补偿资金,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反海盗知识培训、反海盗国际交流与协作等与反海盗相关的资金支出。国家财政承担反海盗基金一半以上资金,相关航运企业和其他航运相关企业承担其他费用,国家对出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
(四)制订危险海域航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船舶航行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如驶抵危险区域前,在危险区域行驶,遭遇海盗袭击,以及海盗登轮,或者军方展开营救的情况下,船舶应采取的不同措施。例如,在危险区域行驶时,安排足够的瞭望力量,及时发现可疑船只;遭遇海盗袭击时,全速行驶以规避海盗袭击,并尽力组织抵抗,拖延时间;海盗登轮时,以保护船员生命安全为原则,放弃抵抗;军方展开营救时,船员应避免快速突然的动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伤等。
(五)加快反海盗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一是加快反海盗船舶装备的研发,如海盗监控装置与高压水喷淋系统,船舶重点部位防控系统,船舷反海盗专用设备等;二是研发防海盗专用船舶,如船舶遇险时加速航行速度达到25节以上,或者船舶遇险时能加大涌浪强度等;三是加大船用非致命武器研发,以船舶关键部位和船员生活区为防护重点,包括新型声波武器,小型红外线激光武器等[9]。
(六)积极参与推动打击海盗行为的国际合作
我国90%以上的出口货物通过海上运输,船队规模位居世界第三,集装箱出口居世界第一。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不论从维护我国经贸利益的角度,还是从履行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职责考虑,我国政府都应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海盗问题。如推动分区护航区域的扩展,减少各国军舰护航“盲区”;促进联合国框架内反海盗临时统一指挥中心的建立,以协调各国反海盗行动。
(七)进一步加大我国海军护航力度
自2008年12月26日起,我国海军护航编队正式开始执行护航任务。建议政府加大海军护航力度,在危险航线两端增设换乘点,各部署一条满载武装护航人员船只,商船进入航线之前,先到换乘点搭载武装护航人员;航行到危险航线另一端,再到换乘点把武装护航人员放下。并且根据护航需要,适时在主要危险区域选择护航人员与巡逻船舶服务基地。
(八)在国际航运中增设“海盗险”
船公司采用保险手段规避海盗袭击时,经常出现可保范围受限,或者险种之间存在无法覆盖的保险盲区的情况。另外,船舶一旦遭劫,大笔赎金将给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建议在国际航运保险行业增设专门的“海盗险”险种。凡由于海盗引起的船、货、人等各种损失均应包含其中,并根据不同海域、不同船型面临的海盗风险大小,重点鲜明、内容全面地设计具体的保险条款。
“海盗险”作为专门针对海盗活动设定的险种,不仅要负责船舶本身及货物的保障,还要对勒索赎金进行赔付,具有保险范围广、内容全、针对性强以及实用性强等特点。因此,“海盗险”的保险费率应高于其他现有险种费率。建议“海盗险”的保险费采用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摊方式,如政府承担40%,船公司承担60%。如此,一方面可减轻船公司的负担,保证“海盗险”对船舶的保护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提供一道有力的保护屏障,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实现船公司与社会的共赢。
(九)完善联动应急机制
加强政府与军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政府对护航海军的科学有效管理,提高护航舰队的整体实力与效率。加快推动海盗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法制的建设,强化护航舰队能力建设,扩大军政合作交流,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打击海盗的综合能力。
[1]孟于群.海盗的历史、现状与《海上刑事法案准则》(草案)[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1-2):64-67.
[2]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Annual Report(2001-2010)[Z].London:IMB,January 2011.
[3]张 欣.索马里海盗去年劫持53艘船只“刷新”先前纪录[EB/OL].(2011-01-19)[2011-01-02]http:∥ www.chinanews.com/gj/2011/01-19/2796268.shtml.
[4]外交部.中国正积极考虑近期派军舰赴索马里海域护航[EB/OL].(2008-12-18)[2011-01-02]http:∥world.people.com.cn/GB/8212/9491/113836/8543801.html.
[5]Acts of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Monthly Reports,January-December 2010[Z].London:IMO,2010.
[6]Avoiding piracy by sailing round the Cape of Good Hope is a costly business[EB/OL].(2009-11-23)[2011-01-02]https:∥www.bimco.org/en/News/2009/11/23_Avoiding_piracy.aspx.
[7]中国海事服务网.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防范海盗[EB/OL].(2010-01-04)[2011-01-02]http:∥www.cnss.com.cn/article/27705.html.
[8]中国海事服务网.巴拿马籍货船上29名中国船员被海盗劫持[EB/OL].(2010-11-15)[2011-01-20]http:∥www.cnss.com.cn/article/56125.html.
[9]邹友家,奚祥英.索马里海盗的特点及反海盗措施研究[J].中国水运,2009(9):56-58.
Research on Piracy Risk Manage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i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U Xin-ping,ZOU Min,CHU Li-cong
(School of Economics,WUT,Wuhan 430070,Hubei,China)
Beginn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cent piracy activities,the paper clarifies that piracy activities have rampant trend,which not only severely affects our international trade,but also our crew members.And now,the piracy activities increasingly take on a new look of network and industrialization,so that the escort vessels cannot fully restrain the piracy.In the case of that,the paper proposes several measures to ensure our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tatus and promote international trade,such as developing domestic law against piracy,setting up joint anti-piracy command center,establishing joint fund to prevent piracy risk,developing contingency plans for dangerous waters'navigation,speeding up anti-piracy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research,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fighting piracy,strengthening the intensity of naval escort,and establishing Viking insurance.
piracy;risk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F550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1.05.005
2011-05-13
付新平(1962-),男,湖北省天门市人,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交通运输与物流研究;邹 敏(1979-),女,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理工大学水路公路交通安全控制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运输与物流研究。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软科学研究项目(2010-1-R-008)
(责任编辑 易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