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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科技城发展政策解读

2011-01-16

杭州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青山湖临安市科研机构

青山湖科技城发展政策解读

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的发展目前对浙江省乃至杭州市来讲都是重中之重之事,推进双城的建设和发展,是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的最好展现。政府如何在政策上加以支持,具体哪些政策值得关注,本刊为此略作解读,以飨读者。

2009 年12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科技城)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96号),内容包括建设科技城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

2010 年10月临安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10]98号)。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了入驻条件(包括引进对象、产业范围)、鼓励政策(包括建设用地和研发办公场地供给、税收奖励、配套用房和生活保障)和产业化扶持(包括安居扶持和项目扶持)等三个方面。

2011 年4月,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从研发机构的引进、鼓励创新和培养优秀人才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2011 年8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再一次明确了科技城的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

科技城建设的总体要求、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特色鲜明、品质一流、作用突出”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青山湖科技城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基地。

产业定位:青山湖科技城作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科研创新和产业化特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并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实现互补、互动发展。

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青山湖科技城基本完成核心区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引进一批企业集团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一流、生态环境优美的高科技产业新城。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科技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品牌建设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水平、环境质量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支持科技城建设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引进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扶持政策

浙江省政策:

⒈每年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的科技研发机构及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以及对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⒉青山湖科技城内符合规定的新投资科研机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对整体迁入青山湖科技城的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投产后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扣除原有基数和一定增幅后上交省部分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对项目规模特别大、带动效应特别强的企业,补助年限及基期起始等可视情另行研究给予照顾。

⒊青山湖科技城内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重组过程中因转让企业产权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的企业,自认定之年起,1—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杭州市政策:

⒈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⒉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入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研发费、设备折旧费和职工培训费等可按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临安市政策:

⒈对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科研机构(在临安市注册;总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从事科研工作人员总数占科研机构总人数不少于50%,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领军人才;科研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所供土地按科研用地性质挂牌出让,建筑容积率符合省科创基地(科技城)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出让价格原则上按同地段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行业修正系数修正,并根据科研机构的资质、研发能力、项目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20%以内的下浮。

⒉对不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科研机构,三年内免费提供面积300至1000平方米的办公和研发场地,超出部分由科研机构自行承担租金。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出让价格可根据科研机构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等情况给予市场价10%以内的下浮。

⒊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其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额度对科研机构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25%额度对科研机构进行奖励。

⒋为科研机构配置限价商品房,按同期同地段平均房价的80%确定出售价格;或供租赁使用,租金给予同地段租金50%以内的下浮。

关于鼓励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

浙江省政策:

⒈为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研发机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业绩和担保费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⒊青山湖科技城内研发机构、企业的科技项目负责人可在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自主聘任研发团队成员。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6%;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发生的间接经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⒋对青山湖科技城内符合相关条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件4000元的补助;对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对受让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购买专利总经费20%的补助;对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许可总经费15%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份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⒌科技成果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的,自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项目净收益中提取5—30%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给他人的,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对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杭州市政策:

⒈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杭州市科技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在研发项目实施期3年内,按入驻单位实施该项目实际购买研发设备费用的20%、其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30%分别予以补助,两项补助总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⒉入驻单位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推广和试验示范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成果作价入股且其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作价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⒊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要求的孵化项目,根据研发投入、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等次,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

⒋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其他奖项的科技成果给予50万元奖励。

⒌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入驻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研发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⒍对入驻单位在青山湖科技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⒎入驻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且该行业经认定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给予差额补贴,下同);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临安市政策:

重点产业化项目可在享受工业发展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⒈跟进投资。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⒉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

⒊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出部分15%的设备投资额资助,对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⒋风险补偿。设立贷款“风险池”,将“风险池”作为引导基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放大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池”予以部分风险补偿。

⒌用地和标准厂房供给。产业化项目需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经评审通过,所供土地按工业用地性质、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租赁标准厂房的,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⒍税收奖励。科研成果在临安市产业化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自产品第一次销售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按50%额度给予奖励;第3至第5年,按25%额度给予奖励。

关于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

浙江省政策:

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中引进国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

杭州市:

⒈对经批准列入“钱江特聘专家计划”的专家,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津贴。

⒉鼓励入驻单位建立或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共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期满一年经评估合格且绩效明显的,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建站资助10万元;其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⒊入驻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就地享受人才专项用房政策。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户杭州市区后,符合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8号)规定申购人才专项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⒋青山湖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问题,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的,按该《通知》精神办理。

临安市:

⒈科研机构入驻省科创基地(科技城)当年(含当年)起,2年内其研发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额度对研发人员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25%额度对研发人员进行奖励。

⒉对拥有产业化前景明确、产业优势显著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A类人才(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研发水平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地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提供一套设施完善的别墅,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且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贡献特别重大,或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的,赠予产权。

对其他A类人才,提供一套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设施完善的住房,前5年租金免缴。5年内其主持的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化,且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赠予产权。

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区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5年到位。

⒊对引进的B类人才 (处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研究前沿,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省科创基地(科技城)产业化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一套面积50至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可按《临安市人才专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购临安市人才专用房;或对其购买临安市区商品房给予单套总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3年到位。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

浙江省:

⒈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青山湖科技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⒉浙江省切块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予以适当倾斜,临安市应安排不低于省切块下达指标的50%专项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对列入省重点交通项目的青山湖科技城内部区块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盘活“批而未用”异地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且安排比例不低于5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

杭州市:

符合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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