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年的审判人员,我们有一种负罪感
2011-01-12汪文涛
汪文涛
彭树华:1925年出生,广西陆川人,195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78年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9年9月至1983年1月,参与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的全过程,负责该案判决书的起草工作。198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参与审理了建国后诸多大案要案。2009年10月25日,撰写了《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方圆》:据您当年办案前后了解到的情况,会见汪精卫一事,潘汉年为什么当时不向党中央说清楚?
彭树华:根据当时审判这个案子的情况和潘汉年自己的辩解,我觉得潘汉年有私心,顾虑很多。
被挟持会见汪精卫后,潘汉年回到延安,本想找机会向中央领导说清楚此事,可偏偏南京汪伪和重庆国民党方面先后将此事传出,并有意渲染和歪曲,中央因为没有得到潘汉年的报告,加以否认,这使潘汉年变得十分被动。
1945年,潘汉年参加中共七大,他本想把这个事情向毛主席说清楚,但饶漱石抢先向中央指控潘汉年在敌占区工作“违反纪律”。中央对潘汉年信任有加,不相信饶漱石的说法。结果,潘汉年向毛主席汇报时,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毛主席见状,便没让潘汉年说下去,还安慰他:“你的工作中央是了解的,中央是信任你的。外面的谣传,我们并不相信。你不用害怕。”
这一来,事情弄得更加复杂化。潘汉年怕说出来,会影响中央和毛主席对他的信任和看法,一直都没有勇气说,直到1955年党代会期间,才下决心写了材料,这就是潘汉年案的诱因。
《方圆》:造成潘汉年冤案的历史原因,很多人都讳莫如深,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将该案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并通过出书的方式公之于众?
彭树华:长期以来,潘汉年案一直受人关注。特别是平反后,社会反响很大,各种纪念他的作品也很多,有写文章的,也有拍电视剧的。而有关冤案的原因,众说纷纭,有人说是这个人一手炮制的,有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
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挨过不少骂。作为潘汉年案当年的审判人员,我们有一种负罪感。
曾汉周副院长曾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常说,潘汉年案错判,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很多,应该让人们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对改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真正的审判独立是有益的。他在世时,多次要我搜集材料,好好回忆,把事情如实写出来。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曾经说,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在法院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冤枉好人。自问还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唯独对潘汉年案作了违心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她在病危期间,我去看她,她还念念不忘这件事,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个正确的了解。
如今,曾汉周、丁汾已经作古,我更不敢懈怠,离休后,我感觉到要责无旁贷地还原历史真相,于是写出了这本《潘汉年案审判前后》。
《方圆》:反思潘汉年冤案,您觉得它向我们警示了什么?
彭树华:在潘汉年案的那个年代,人治盛行,法治不兴,审判难以真正独立,中央或地方党委先审批,法院后审判,法院只办理法律手续,不审查案件事实,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冤案的发生,难以避免。
通过对潘汉年案的历史反思,我们应该深刻总结党和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切实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公共意识,使法治真正成为治国之本。这也是中华民族走向文明、国家走向民主富强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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