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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新闻生产场域中的专业主义及转型走向

2011-01-11恩,龚

终身教育研究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共性主义专业

郑 恩,龚 瑶

一、“新闻话语”与实践视域中的专业主义

在讨论新闻专业主义的宏旨与实践中,不少学者从新闻本体论和新闻实践论角度探讨专业主义的历史维度和实践特征,亦有学者从西方新闻理论源泉寻找专业主义的当代合理性或合法性。我们认为,专业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技术治理或方法论旨趣,不如说是一种话语迷思。新闻改革的生产话语至少集结了几个迷思源,这种“迷思”集合构成了专业主义在实践上的种种张力、妥协、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公民社会进程的演进互动相伴。

华人学者潘忠党将专业主义置于新闻改革的宏观话语中,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专业主义是一套论述新闻实践和新闻体制的话语,强调的是新闻从业者与新闻工作的普适性特征;它又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与市场导向的媒体(及新闻)和作为宣传工具的媒体相区别的、以公众服务和公众利益为基石的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模式,是与市场控制与政治控制相抗衡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专业社区控制模式。”[1]

业界的著名记者从实践论角度对专业主义进行剖析,《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刘畅从媒体功能角度阐述:“新闻专业主义就是将新闻当作一种专业追求,帮助一个民族寻求良知,找到前进的自信,并反思自己的缺点”。《中国青年报》名记者卢跃刚认为,专业主义主要包含三个问题:“一是伦理,包括常识伦理、专业伦理,二是价值标准,按照专业伦理、职业准则来判断什么是新闻,三是技术标准,就是围绕这种普世价值标准的新闻文体的采访与写作的标准,这三个问题构成了专业主义的内核。”[2]

不难看出,学者与职业记者看待专业主义的视角颇有不同,对其特征也有不同表述。但从上文论述来看关于专业主义的宏旨无非关乎几个层面:一是专业主义作为新闻话语与体制变革的权力标准,二是专业主义作为技术操作的行业标准,三是专业主义作为记者职业道德的从业标准,四是专业主义作为社会控制的宣传标准。这些论述都有各自道理,也从每个侧面深刻显示了专业主义话语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我们认为,从理想和现实两个层面考察专业主义的话语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解释其多重内涵。从理想层面(源于西方标准)的专业主义看,它应以“社会公器”为基本信念,强调独立于政治和经济诱惑的权威性;在个体层面它包含了新闻从业者的报道原则、专业技能和职业伦理观;此外,它还融合了公共意识、自主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多级含义;从本土化实践层面看,专业主义受到了中国知识分子文人论政传统、宣传模式、自由市场诱惑的羁绊、妥协、渗透和整合,形成了特有的“纡回——整合”模式。

图1 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构成

本文将专业主义迷思置于中国公民社会演进的时空场域中,论述专业主义在社会结构转型途中的时代背景和生存图景。

二、文人论政传统与身份认同博弈

新闻专业主义的迷思在于将新闻生产场域置于公民社会进程中的可能性探讨。权利平等、人格自由、理性主义、自由精神这些都是构成公民社会的重要要素,而这些要素又勾连到社会环境的启蒙指数。对普通民众而言,启蒙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比理性更为重要。在新闻报道中,这两种诉求往往会形成某种冲突。

实践范畴,面对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从业者必然要遵循和服从,但这并不意味着记者、编辑完全处于被动的位置。在大部分情况下,深度报道从业者总在有限的传媒空间中尽可能地寻求发稿路径,并且积极扩大发稿的可能性。比如,在深度报道的生产过程中,那些偏软、不易触及政府或权力部门利益的报道,基本以常规、惯例的方式生产。一旦碰到敏感、重大的报道题材,针对个案,则呈现出比较典型的“临场发挥” 特征。这种“临场发挥”,主要体现在敢“闯”的主动意识和善“闯”的操作策略。

新闻实践上的矛盾和张力映射在记者职业角色中便是身份认同的焦虑。西方传媒对媒体角色的认知大体可分为两种模式,即中立或参与。所谓中立即记者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记录新闻事实。参与则是追求新闻报道的社会影响力,记者不但记录事实还试图影响社会,这是一种建构论的报道取向,深度报道中的“舆论监督”便是影响论的典型。新闻的记录论和影响论在理论层面基本勾勒出新闻专业主义在报道理念上的两种源泉,构成了新闻从业者实践场域中不断互动的两种方法论。然而,“影响论”源泉在中国更具有一定的历史传统,这种驱动力是转型社会中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感使然。

比如,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扮演的社会角色中就有一批“名记者”、“名报人”,他们的话语实践构成了文人论政的变革先河和传统士大夫的家国情怀。早期的著名报人,包括王韬、黄远生、梁启超等,多因变法失败或仕途不顺而走上以办报参与社会变革的道路。办报成为知识分子实践传统的“士大夫”理想的新途径。办报者继承的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议政传统,怀有主持公理、针砭时弊的理想。1874年,王韬在香港创办《循环日报》,该报以政论为主,但“运用了深度报道解释和揭露功能”;同年4月开始,《申报》连续三年跟踪报道“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题材重大、跨地采访、报道持续,这组多篇的连续报道颇具调查报道的元素。此外,早期中国报刊从戊戌维新时期开始就刊载有关各地物价、土产和税收的社会调查类稿件,辛亥革命时期的“纪实、解释、述评性新闻”也可列为深度报道的范畴,如《广州血战记》《调查河口情形记》等。还有学者认为,20世纪初著名记者黄远生写的“北京通信”中有些报道,如《闷葫芦之政局》《张振武案之研究》实际上是“我国深度报道的开端与雏形”。[3]创刊于1902年的《大公报》,早期发表大量报道揭露清政府腐败无能。1935年特派记者范长江陆续发表报道西北地区的通讯,后结集《中国的西北角》,是新闻影响论的典范之作。被后人誉为中国新闻界全才的邵飘萍,更是主张报纸应为改革社会政治之利器,“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的民意之前”;报纸虽须独立,但不可忽略乃至放弃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他手书的“铁肩辣手”四字,至今仍是讨论新闻从业者社会角色的经典表述之一。[4]

文人论政的传统往往与一定时期的社会历史情境所勾连,社会环境不同,影响论的力度和限度都会有所不同。当代中国新闻生产场域中,也有这样悲天悯人的职业报人依然践行着这一传统。较著名的《南方周末》评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新闻从业者所理解的西方新闻专业理念中“观察者”和“倡导者”这两个角色的矛盾张力。

专业主义的“记录论”和“影响论”的论争不仅对当代中国社会颇具讨论意义,在西方新闻实践历史中也历经了较长时间的磨合。尽管学理上,“媒体需要坚持独立品格”得到了业界内外人士的一致赞同,但在实践领域这种独立性往往受到社会控制压力的制约。现阶段,即便强调新闻生产的影响论,传媒的“第四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体制内权力(国家公权)的某种外延而已,在技术层面并不对体制本身产生重大影响。这种特征集中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传媒舆论监督热潮的实践中。比如作为全国电视舆论监督标杆的《东方时空》《焦点访谈》以及模仿美国CBS《60分钟》推出的《新闻调查》栏目,这些节目开播的初衷是想发挥传媒的独立报道品格,影响社会进程。在实践中,这种独立性却遭到了巨大的阻力。原因就是被监督对象往往能通过各种行政力量直接消解传媒的报道与监督。基于这样的现状,《焦点访谈》往往需要以高级行政权力保护栏目的正常报道和后续跟踪。“焦点访谈”式的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权威型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职能的延伸,是一种行政系统的“治理技术”。[5]诚然,并不是所有栏目都具备这样的“政治待遇”和政策资源,地方台的舆论监督栏目也只能依靠当地领导批示或直接干预才能继续开展。因此,电视新闻语态的监督与其说是传媒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不如说是领导的监督、权力的监督。

三、专业主义的时代使命与公民建构

新闻专业主义的另一种迷思来源于宣传模式和自由市场之间的间性张力。体制范围内的宣传模式显而易见,除了对宣传方针政策的引导、约束外,还表现为体制内的“收编”和“拉拢”。如:韬奋新闻奖的官方认定,各种新闻奖项的官方意志,名记、名编的权力机构流动,文化名望的资本转换等等。吸引专业人士进入国家体系一方面能防止其外在场域脱轨,有利于遵属依附;另一方面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体制内的进阶,能更开阔地实现自己的专业理念。无论这种理念的内容如何,专业社区对其诱惑毋庸置疑。

讨论专业主义的现实困境还必须结合西方专业主义的社会背景。西方媒介专业主义的一个重要立论支撑便是《新闻法》等众多法律规范的保障。法制基础上的新闻专业主义能够使媒体免于公权力的介入,保持独立品格和社会公器职能,捍卫第四权力的地位。从这个维度上看,将新闻专业主义引入我国传媒实践的讨论似乎有些奢侈。也有论者认为,缺少新闻法支持的专业主义无异于无本之源。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采用一种“策略性—关系性”的视角,即在正视既定制度框架下寻找某种弹性,考察新闻从业者在具体结构背景下能进行何种策略和行动。专业主义的施行主体既在于传媒集团,更在于新闻从业者本身。从这个层面上说,专业主义是一种从业标准或从业理念,它更是一种理想追求。在新闻法讨论或出台之前,从业者首先要以自律的精神来要求自己,以一种更为积极的策略来“边缘突破”。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结构”和“行动”是两组相关变量,正如米格代尔所言,“国家和社会都不是固定的实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它们的结构、目标、支持者、规则和社会控制都会发生变化。”[6]强调专业主义参与优先于制度安排,预示着一种新的博弈过程。因为,“制度环境并非国家政治安排或意识形态的附属物,只有在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博弈过程中,这种改善才可能实现。”[7]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服务消费者为诉求的自由逻辑,新闻生产很大程度上必须牺牲宣传资源来获取经济效益。媒体进入市场的过程,就是将宣传体制的要素转变为话语和新闻资源,以实践专业理念,实现市场效益,成功做到这一点往往会带来专业的认可和市场的青睐。新闻报道者感受到源于市场竞争的召唤,要求建立独立的专业人格,这与宣传模式的冲突愈加明显,冲突的后果便是新闻从业者的“游击”策略。在新闻语汇上集中表现在“信息”、“受众”、“阅听人”、“收视率”等西方新闻术语的勃兴。

市场的诱惑将使新闻与娱乐的界限进一步模糊,甚至消失。电视与网络的兴起则将新闻进一步拖向媚俗和祛魅的消费主义文化体系中,使之日益丧失作为专业主义新闻话语理应具备的理想和批判精神。收视率、发行量强化了传媒的功能主义特质,迫使许多从业者降低生产成本,透支着从业者的职业理想和专业理念。而在舆论监督方面,商业机构以贿赂方式、有偿新闻、广告投放等不同形式,抵制和消解负面报道的发表和传播。

诚然,这些间性张力的存在并不能否认自由市场、公众利益与专业主义在基本原则上的某种契合感。建立在这些契合价值基础上,西方的专业主义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服务全体公众为目的、以专业社区自律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模式。如西方学者对新闻工作专业主义的核心作出了框架性阐释。他们认为专业主义内核包括*这些表述根据的是学者们对美国新闻史、新闻专业伦理、传媒法律、新闻与传播的运作及效果等方面的研究。依据的主要著作有Gans(1980),Johnstone,Slawski,& Bowman(1976),McQuail(1992),Mott(1950),Schudson(1978),Siebert,Peterson & Schramm(1956),Smith(1998)。:(1)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但是,由于个人与群体利益之间、经济与政治之间、公众利益与经济和政治领域不可避免的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专业化的建构必然是不停歇的过程,是社会建构的持续性项目。许多人认为,目前的意识形态建构(即宣传模式与自由市场的张力)完全依赖于两者的矛盾运动,因此,新闻生产的走向也只能亦步亦趋。我们认为,这种论断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当下的意识形态危机到底为何?现实的最大危机便是如何弥衡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冲突以及共识的达成,如何消解社会阶层间的“社会墙”,如何形成平衡“公民—政府—市场”三者结构的全新范式,这些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认识到这一点,理解新闻传媒或专业主义的时代使命才有了可观的逻辑前提。公允地说,对社会主导意识的建构和反映一直是中国传媒始终不渝的社会功能。这里的意识形态并非被庸俗化的政治一元主义思潮,而是指广泛的社会权力在公共价值层面的自发性诉求。在这个维度上,意识形态不仅是指一种民众被驱动的压迫性政治话语,更包含每一种社会权力在建构对自身有利的社会议题、为他者重新定义社会现实和基于想象的个体地位的过程中的舆论诉求。在新的治理逻辑中,专业主义除了肩负沿袭的宣传任务外,更重要的是寻找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共识,缓解阶层隔阂,引导有限型政府,推进增量民主,塑造新型公民意识。

四、专业主义的新媒体转型:基于“社会治理”的公共路径

源自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在本土化实践中不断变形、扭曲,直至破碎。如何能抗衡宣传暴力的神话和市场导向的控制需要体制的变迁和新闻从业者的不懈努力。诚然,多元力量的博弈背后也蕴藏着某些新的可能。现阶段,专业主义在传统媒体上无法实现的缺憾可能在新媒体中得到某种补偿性反馈。比如,微博、网络论坛、专业网站等兴起发挥着舆情释能的排气阀和解压阈的功能,成为当代中国普通公民最重要的媒介表达渠道和参与公共事件、表达意见的平台。这个公共领域引发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和通向公民社会某种新渠道,尽管这个平台的“公共性”基础还有待于深入考察。

经过大众传媒中介化的公共性与传统社会中的公共性有所区别。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本质上是一个对话性的概念,是以古希腊城邦为典型的一种“理性——批判性的公共辩论”。哈贝马斯将大众传媒的兴起当成19世纪、20世纪“公共领域”衰落的重要原因。原先面对面的辩论已被传媒瓦解为碎片化的消费世界,生产出了虚假的“公共性”。“这种否定不仅是因为媒体工业已经变得更加商业化,而且因其所创造的交流情景的类型远离哈贝马斯心目中那种发生在‘俱乐部’或‘咖啡屋’中的‘面对面’、‘以口语为媒介’的对话性交流。”[8]哈贝马斯的理论基础建立在本质上是空间性、对话性的公共性观念之上,其理论缺陷在于不能解释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以什么方式改变了公共性的本质。与其说现代传媒扼杀了公共领域,不如说传媒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公共领域形式。这种形式区别于传统型“纯净”的公共空间,而形成一种基于利益群体博弈的“混沌—多元型”的空间表征,传统型理性争辩的公共性空间只是其中的一个单元。*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现代传媒不是压迫了传统型公共领域的生态空间,而是扩展了公共性的发展形式,开辟了若干现代型“处女地”。

学者对于大众传媒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质疑性主要集中在大众传媒的独立性问题上。著名政治学者沃克曼以中国的民间组织/传媒组织仍不具有自治权为由否认中国公民社会的存在。就第三部门的独立性而言,民间组织或大众传媒尚未能达到查尔斯泰勒所言的最低标准——“存在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7]。事实上,关于民间组织或大众传媒的独立性缺失,研究者们早有共识。从结构分析的角度看,全能主义或权威主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传统媒体依旧无法作为第三部门共同推进治理创新。但我们不能陷入结构固化或循环论证的陷阱中,即采取政府国家与公民社会二分法的视角。这种视角以公民组织的独立性为前提条件,认为公共领域必须是一个自由和独立的领域。若以二分法来判断,公共领域或公民社会便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当前几乎所有的研究表明,中国政府依然保持着对政府以外各类主体的严格控制,社会团体的自主性依然匮乏。要突破二分局限,必须采取一种策略关系性的视角。即以追求公民参与优先于追求独立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也必须对其内部进行细化切割。传统主流媒体依然被视为国家权力的延伸,新媒体的公民性平台提供了一种突破国家、公民二分的缓冲带和过渡层。这与治理理论的内核不谋而合。事实上,新媒体事件呈现出的治理特点糅合了法团主义、多元主义以及社群合作主义的政治特点,预示着一种启蒙性的、参与性的治理新路径。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公共性”话语首先在修辞上发生了语义转变,我们认为,要考察公共性的本质必须对其特定历史时代的含义作出全新的诠释。

(1)“脱域”互动使公共性的范围得以极大延伸,以话题(议题)为中心的“传播—反馈”模式跨越国界、跨越地域撒播。“脱域性”不仅在空间上扩展了议题的传播范围,而且使个体同时属于不同的“讨论组”,形成多个异质的公共群组,扩大了公共互动的基数和频率。

(2)“媒介化经验”使接受者获取“议题”(知识)愈来愈依赖经由大众媒介提示的拟态环境(而非现场参与、直观式的原发事件)。视觉化的拟像取代直观体验成了公共性话题的主要呈现方式。这一方面扩展了辩论议题,另一方面可能预示着议题(知识)的公共性风险加大(意义制造、策划的利益“陷阱”)。大众媒介很大程度上沦为利益集团价值博弈的“展示平台”,传媒控制权天然与公共性形成冲突。

(3)私人/公共性界限日益模糊。私人事件“公共化”和公共事件“私人化”愈来愈成为现代传媒的发展逻辑。媒体擅长挖掘“低社会价值”,能够快速制造轰动效应的事件,营造了一种虚浮和欢乐化的公共假象,而忽略了“高社会价值”(这种忽略不但体现在议题数量上,更体现在媒体舆论监督能力的式微),事关公民政治权利、社会权力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议题。大众传媒似乎不愿意或不乐意营造公共性空间,而成为娱乐化的代言人,成为腐蚀公共领域的杀手。“新闻再不关切其民主角色,没有民主制度或民主精神,记者就会降格成为宣传者或娱乐者。”[9]

(4)新媒体技术带来了一种“混杂式”的公共景观。“理性合意”与“群氓狂欢”并存的二元形态成为这种混杂景观的江湖特质。一方面,公众对公共利益的“群体追逐”和“正义维护”是理性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方面;公众对私人领域个体利益的拷问和关照是个人自由和私有权的屏障。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匿名性和从众性,广大网民表现了人性中的戏谑、狂欢化心理,表现了一种失序、空虚和无畏的后现代精神(如网络暴民、极端的人肉搜索、媒介审判、网络独裁)。这种混杂式的公共景观类似于“水泊江湖”的存在。“江湖”中的成员犹如“侠客”、“流寇”和“土匪”,各种力量的聚合使其形成了有别于现实社会的“失序社区”。

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学理合法性还有待考察,多元混杂的网络平台也日益呈现出失序特征。但不争的事实便是与专业主义借由的传统平台相比,网络等新媒体在权力规制和市场掣肘方面要开放和自由得多。这种转型见诸学界讨论较热的网络新闻。比如有学者将“网友曝”定义为一种新的新闻形态,称之为“公民新闻”[10]、“市民新闻”、“公共新闻”和“参与式新闻”等。新闻学社会家麦克尔·舒德森将公共新闻学描述成以“委托人模式”而不是以“市场”模式或“鼓吹”模式。“记者是掌握了我们所托付的公民权的专业人士。”[11]“公民新闻”或“市民新闻”在职业维度上与专业主义存在较大差距和界限,但在推进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进程方面却值得期待。

[1] 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J].新闻学研究(台湾),2002(4):71-98.

[2] 张志安.深度报道从业者的职业意识特征研究[J].现代传播,2008(5):50-56.

[3] 张骏德,王博一宝.试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报道方式的革新[J]新闻大学,2008(3):103-107.

[4] 张志安,阴良.新闻生产:职业意识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以1987“深度报道年”为个案[J].新闻大学,2009(1):10-18.

[5] 孙五三.2003年中国传播学论坛文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82.

[6] Migdal,J.State in society[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59.

[7] 郁建兴,王诗宗.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J].哲学研究,2010(11):114-230.

[8] 陶东风.大众传播与新公共性的建构[J].中国传媒报告,2008(4):2.

[9] Carey,J.W.Lawyers,voyeurs and vigilantes[J].Media Studies Journal,1999(3):16-22.

[10] Glasser,T.L.and Craft,S.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search for democratic ideals[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Deparyment of Communication,1997:66.

[11] Schudson,M.The public journalism movement and its problems[M]. Washington,DC: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19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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