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保护之忧
2011-01-05党国英
党国英
我对农地保护前景有三忧:一忧对农地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二忧农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三忧保护机制有缺陷。为什么我讲“农地保护”,不是讲“基本农田保护”这个标准的官方说法,因为没有视野更大的农地保护政策体系,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就难守住。
近年来,不赞成基本农田保护的声音比较大,如果提出力度更大的农地保护政策主张,估计反对的声音更大。反对的声音似乎主要来自学界,但在一些非正式场合,有官员也对这项政策持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的确欠妥。
以过去若干年的经验看,我国耕地面积的确不构成农产品生产的绝对限制;真正影响农产品供应数量的是有效播种和生产面积。若农产品价格与投入之比合适,农民能见到足够的收益,农业播种面积就会增加,管护效能也会提高,农产品就大抵会满足供应。按我国现有耕地面积,若都能得到有效利用,农产品生产潜能的确很大。举例来说,这两年,山东德州市连续实现每亩耕地产出1吨粮食,若我国一半粮食生产用地达到这个水平,再加上其他土地的贡献,粮食总产量会十分可观,满足我国人口高峰期的粮食需求会绰绰有余。但是,这丝毫不构成不去积极保护农地的理由。
农地除了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以外,还有一种“敞地”功能。城市民众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森林里生活,需要大面积的敞地来调节心理感受。这是一种公共需求。城市化水平越高,公众的这种需求也大。有研究表明,这种需求受到抑制时,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会下降。此其一。
其二,我国城市的开发强度很高,即城市圈里的敞地面积相对小,而人口密度与经济密度很低,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不高。若到达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我国现有城市圈的建设用地还有很大利用空间,实在没有必要大量占用耕地搞建设。
其三,从农业生产的规律来看,土地越多,农业生产的效率越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腾挪空间越大。土地多,可以降低对单产的要求,从而减少使用化肥农药,少灌溉,有利于发展旱作农业,实现环境保护。我国大豆由大量出口转为大量进口,主要原因是大豆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农地面积短缺迫使我们追求单产水平,大豆生产就没了比较优势。总之,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农地是多多益善。
有人說,少了农地不可怕,可以通过进口解决粮食需求问题,且粮食出口大国从来没有成功地对进口国实行过贸易禁运。这话本身不错。但是,我们本来就不缺建设用地,为什么要再多占农地,把粮食需求的满足交给国际市场?再者,百姓饿肚子是“快变量”,而粮食进口涉及谈判、运输,需要时间,是“慢变量”,两者稍有衔接差错,就是很大的社会问题。满足粮食需求的主动权还是自己掌握好,这也是中国人对世界经济的一种责任。
还有人说“18亿亩耕地红线”不科学,笔者对这个批评也不以为然。“18亿亩”数量的确定,可能没有严格的依据,但这没有什么。保护19亿亩也未尝不可,保护17亿亩也不会天塌下来。农地保护,总之是多多益善。官方为了行政的方便,自然需要一个数字作目标,18亿亩的标准相对能被接受,我看算不上什么荒唐。若要相对合理,我看可以讲保护一切农地,包括草原、湿地、可利用荒地、林地等等;还可以有一个数量概念,叫做保护50亿亩农地。这当然是一个来自“大农业”的农地概念。
的确,建立一种“大农业”的农地概念十分必要,否则,保护“18亿亩基本农田”的质量会下降。举例来说吧。一些地方占了湿地(如滩涂、低洼草甸、河道)搞建设,说自己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但过度占用这些土地造成干热风频发,小旱容易变成大旱,耕地的质量下降了。这和占用耕地没有什么区别。有些地方在“占补平衡”中,占了优质耕地,把未利用的其他农地充作耕地,农地还是少了,耕地质量下降了。连续几届中央政府抓“退耕还林”,成绩卓著,今后该抓湿地保护了。最好建立一种更大的农地保护概念。
农地保护需要一种机制,否则费力不见效。林权改革的成功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产权清晰很重要。不用害怕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土地使用权界定给私人。只要规划管理到位,私人使用权无损于土地的公益性。然而,仅仅有产权改革不够,还需要一种来自政府对农地公共性的规划管理。偏偏这方面的问题很大。
除了法治建设不完备这个明显缺陷之外,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运作也是不小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事实上只管了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保护,湿地管理在国家林业局,河道管理在水利部,海洋和一些岛屿管理在国家海洋局,还有一些跨界职能在环保部,有受保护动物的荒地可能被划为保护区,也归了林业局。这些部门往往各司其职,协调起来很不容易。能不能让国土部承担更多的综合协调职能?笔者以为很有必要。★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