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保险业的发展分析
2011-01-01李淑娟章冉
理论探索 2011年1期
[摘要]我国西部大开发十年来,保险业的发展成绩显著,这表现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深度不断加深,保险密度不断增大,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保险机构的数量和类型不断丰富,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保险业人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各省区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业务结构不均衡,保险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西部发展保险业要走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之路,走“开放”之路。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西部,保险业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1-0074-04
自1999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经济总体实力日益增强,市场主体不断扩大,生产结构大幅调整,财政体系和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与此同时,西部保险业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大量涌现,有效地发挥了防范风险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为西部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尽管西部保险业在西部大开发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西部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相称。未来的西部大开发需要保险业对经济发挥更大的保障和支持作用,有效地分散风险,减少和降低风险对西部经济的影响,走出一条适合西部的特色之路。
一、西部大开发十年来西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一)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深度不断加深,保险密度不断增大。一是西部各省的保费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大开发十年来,西部12个省份保费收入总和南1999年的247.98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2011.13亿元,增长了7.11倍,而同期全国保费收入仅增长了6.99倍。其中,2005年以前西部保费收入占全国的比例不断下降,2006年以后开始上升,基本呈现“u”字形走势。2000年~2003年,西部12个省份的保费平均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2004年以16.52%的增速超过了全国11.3%的增速,且2006年以后一直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增速发展,2008年更是取得了39.8%的高速度。这说明,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西部保险业在经历了5年的发展之后,越来越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逐渐成为我国保险业中的新生力量。二是西部各省的保险深度不断加深。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是反映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保险业在西部各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逐渐显现,保险深度不断加深,由1999年的1.58%增长到2008年的2.66%(见表1)。三是西部各省的保险密度不断增大。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人均保费越高,保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表2所示,2008年与1999年相比,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保险密度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四川省保险密度的增长速度最快,2008年是1999年的10.29倍。实际上,整个西部的保险密度数值在2008年的表现都相当突出。值得关注的是新疆,作为西部大省,其保险业的发展一直走在西部各省的前列,1999年-2008年其保险密度均高于或接近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得到快速发展,且人身险的发展状况好于财产险的发展状况。1999年西部财产险保费之和为106.85亿元,到2008年扩为460,86亿元,10年内上升了3倍多;1999年西部人身险保费之和为141.12亿元,到2008年扩为1267.18亿元,是1999年的8.98倍,高于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的增长速度。从西部财产险保费占全国财产险保费的比率来看,各年的比重均大于15%,1999年一2006年该比率一直下降,在2006年达到最低水平(17.84%)后开始上升,2008年该比率上升为19.72%;西部人身险保费占全国人身险保费的比率在1999年-2003年均处于下降态势,2003年见底为14.39%,但2005年后发展迅速,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到2008年该比率上升到17.02%。
(三)保险机构的数量和类型不断丰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初,西部地区共有省级保险公司53家,大部分省份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或者股份制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尤其是西藏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独家经营。但是到2008年,据不完全统计,除四川和云南的数据未知外,其他10个省共有包括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保险营销服务部在内的保险机构共10460多家,而且出现了不同于财产险、人身险的专门类别保险公司,如健康险公司、养老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已有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各种保险中介机构。2008年西部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56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300多家,尤其是保险业发展迅速的四川省,光兼业代理机构就超过7000家。十年来,西部各省区市的保险公司都积极地创造条件,逐步加大了在地市和县设置分支机构的力度,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使保险不断渗透到西部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并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四)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保险业人才。随着保险业务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西部保险业也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人才。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2000年广西保险从业人员有12000多人,其中正式职工约4000人,营销人员约8000人。到2008年其保险从业人员约有5.5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约4.3万人,2008年的从业人员数大约是2000年的4.6倍。除四川和重庆缺乏数据外,2008年其余10个省份的保险从业人员共达288934人,约占全国保险从业人员总数的9%。保险从业人员在数量扩张的同时,素质也有大幅提升。仍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到2003年底,全年共有60人通过保险专业专升本考试,共组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13次,累计有28082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基本资格,而且10家省级公司中就有7家公司的“一把手”来自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地区。重庆市则积极推进协会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协会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较改革前降低了10岁。甘肃省2003年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10887人,持证率为69%。另外,重庆、青海和云南的营销员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率为100%。
二、西部保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区保险业发展不平衡。1999年~2009年西部各省份的保费收入总体上涨较快,但内部差异较大。西藏和青海在此期间保费收入的增量特征不明显,西藏自治区1999年一2008年保费总和只有18.89亿元,青海在这十年中的保费收入由4.2亿元增长到18.21亿元,增长了不到4倍。表现最好的是四川省,保费收入由1999年的49.6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579.03亿元,增长了近11倍,陕西和重庆近两年的保费总量也都突破了200亿元,增速远远高于西藏和青海。除西藏、青海、宁夏外,西部其他省份保险业的发展从2007年起均呈跨越式发展。此外,从保险深度来看,西部各省区保险深度的差异程度不断扩大,除西藏外,1999年西部各省区的保险深度基本在1%~2%之间波动,而2008年基本在1.5%-3.9%之间波动,可见西部各省保险深度差异扩大化趋势明显(见表1);从保险密度来看,如表2所示,贵州、西藏等地的保险密度远远落后于西部其他省份,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西部保险业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表现,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图1显示了西部各省区的保费收入与各省GDP之间的高度相关。
(二)保险业务结构不均衡,相对财产险来讲,人身险的理财和投资特性更明显,东、西部消费者对这一功能的需求并没有较大差异,因此新的分红、投资连结等保险品种的推出可以很快地在西部市场得到推广,这大大加速了人身险在西部的发展速度。但财产险因为受产业结构影响大,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适合东部的财产险在西部不一定有需求,因而很难直接“移植”到西部。十年来,西部各省人身险的比例不断增加且发展迅速,而财产险所占比重越来越小。1999年西部地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总和为247.97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之和为106.85亿元,人身险保费之和也只有141.12亿元,两者在数量和规模上差异并不大;2008年西部地区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保费收入总和为1728.04亿元,此时人身险保费之和是1999年的8.98倍,而财产险保费之和只是1999年的4.31倍,财产险和人身险的差异加大。此外,西部财产险市场一直以车险、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这三大险为主体。以2008年为例,西部各省区(西藏、新疆除外)的三大险所。与财产险的比率都高于70%,陕西、重庆、贵州、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的比例都高于85%。西部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源于保险创新的不足。
(三)保险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保险机构作为从事保险活动的主体,它的数量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一地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标志。2008年全国保险业共有省级分公司1172家,而西部共有省级分公司约264家,只占22.5%。西部地区保险主体数量较少,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更是屈指可数。此外,保险机构是创新的载体,而保险从业人员则是创新的根源。提高保险机构的质量,必须拥有大量掌握保险知识和技术的优秀从业人员,经过十年的发展,西部保险业虽然拥有了一批优秀的保险从业人员,但与现实要求相差甚远,这也是西部保险业在下一轮竞争中所欠缺的真正力量。
三、西部保险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走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之路,西部有自身发展的劣势,城市集中度较低,农村土地辽阔,人员众多,工业化程度较低,自然环境比较恶劣。对此,西部大开发不能视此不见,西部保险业的发展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现实。商业保险追逐利润的性质,导致西部地区真正需要保险的地方无法投保或没有能力投保,这成为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单一的政策性保险也会带来对政策的依赖性,不利于西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因此,走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道路是西部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必然之路。
商业保险要着重保险的创新,多推出适合两部的特色保险产品,这是与西部特殊的地理、牛态及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也是西部保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取得长足发展的必经之路。如西部旅游资源丰富,可以推出各种旅游意外险;自然灾害多,应推出地震险等;根据西部的具体情况还可推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长途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家政服务责任保险等。
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结合可促进西部农业保险的发展。近年来,西部各省份均在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设立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性奶牛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应将这些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并给予政策支持,将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各省份的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以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农业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农业与工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同时会促进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从而使西部的保险业走上规范化的快速发展之路。
(二)走“开放”之路。西部保险业要想获得迅速发展,并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发挥作用,应积极进行“开放”。
1.开放的发展模式。西部地区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大开放的力度,积极引进各种合作模式,促进企业产权的多元化,真正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管理机制。积极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中介公司进入西部地区,将有利于保险市场效率及服务水平的提高,也会刺激保险产品的创新。同时,围绕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西部地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架构以及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改革,改变保险公司对保险的认知,向着以质量和效益为特征的集约式,以现代信息技术、资本密集、人力资本汇集的内涵式发展方式转变,并探索和实践保险业新型的包括承保和投资相匹配的赢利模式。
2.开放的人才培养和留用机制。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靠并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西部地区虽地广人稀,但不乏教育资源,如西安、成都、重庆、兰州等城市都有知名高校,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依托这些高校培养人才,并与高校建立长久的实习与用人机制,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险行业协会应作为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和提高保险业务人员能力的重要基地,充分利用自己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发行一定的刊物,举办定期的学习班及培训班,成为保险从业人员补充能量的重要场所。此外,西部企业的用人机制比较陈旧,裙带关系比较明显,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保险行业应革新用人观念,打破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和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做到不拘一格、唯才是举,把各类优秀人才放在保险业急需和相宜的岗位上,做到人才和岗位相适应,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还要杜绝行业内部的“挖墙脚”现象,从现实出发,制定适合保险企业的人才留用政策,比如期权激励、员工股、奖金升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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