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管理何去何从
2011-01-01本刊评论员
档案管理 2011年2期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依法行政成为行政管理的法则。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与社会发展同步,走依法行政之路,尽快实现由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依法行政为主。
目前,这种转变情况不容乐观。有的没什么转变,有的转变不够彻底。不可否认,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行政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对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法治时代,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仍然以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替代依法行政,用法律的术语说,就会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
落实依法行政的情况更令人担忧。很多地方,要么将依法行政停留在口头上,要么把档案行政执法当做依法行政。即便是档案行政执法,不少地方也是一年一次或数年一次,
“走走过场”而已;或者热衷与人大、法制办等“强势”部门联合执法;更不要说有的执法机构尚不健全等问题。
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位”、“错位”、“越位”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真正转变管理理念,惯于原有的模式,不习惯、不适应、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同时,档案法规部门也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能。
面对现实,首要的是更新观念,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确立这个理念,必须厘清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档案依法行政的内涵。简单说,档案依法行政是档案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对其行政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其次,要弄清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那就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执法只是依法行政的一部分。
最后,要清楚“执法”与“指导”的本质不同。档案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结果产生法律效应;档案业务指导呈现商讨性,目的是规范档案工作,传授方法和技能。
转变档案行政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档案依法行政,不仅是管理思维、观念的更新,更是一场管理的革命,势必为档案事业的发展翻开崭新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