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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实质

2011-01-01李嘉曾

澳门月刊 2011年4期


  “十二五”期間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標誌是適當降低GDP指標,適當放慢發展速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今後五年中,我國執行“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澳門民眾同樣應當領會這一精神並在實踐中貫徹執行。
  
  編制以五年為週期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過去統稱“五年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久開始採用的、國務院宏觀指導全國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工作方式。自1953年開始,原擬每5年制定一個計劃而順序延伸(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期限即為1953年至1957年)。但由於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擾,1967(“三五”後期)至1970年間中斷了五年計劃的編制,因此從“四五”(1971年至1975年)開始,每五年的間隔向後順延。“十一五”執行到2010年結束,由2011年至2015年執行嶄新的第十二個五年計劃。
  人們發現,新問世的“五年計劃”變成了“五年規劃”。“計劃”與“規劃”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反映了指導思想與工作方式的轉變。本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決議中強調了編制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在這裡,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十二五規劃”的“主線”,無疑充分體現了指導思想上這一關鍵性的轉變。
  結束了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30餘年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高速發展,取得了驚人的成就。197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僅為3,645億元,至2009年已經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