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汉醉酒失救死家属求助议员质疑政府
2011-01-01文锋
澳门月刊 2011年4期
今年3月4日,香港居民吳寶方在澳門因醉酒失救致死,事發後,死者的親友認為澳門消防局救護人員行事輕率,質疑其在救援過程中存在疏忽甚至是失職,於3月7日到陳明金、吳在權議員辦公室求助,希望兩位議員能協助其舉行記者會,將吳先生的不幸遭遇通過傳媒傳達給社會,亦希望消防局能夠徹查事件,給他們一個交代。
當時,陳明金議員正在北京開“兩會”,吳在權議員也因事不在澳門,接到求助後,議員辦主任楊達夫將相關情況向兩位議員滙報後,馬上聯同服務團隊人員協助吳先生親友籌備記者會事宜,3月10日下午2時,記者會於澳門星際酒店十六樓舉行。
同日下午,澳門消防局發文回應表示,當局十分重視有關事件,並已委任一名主管級官員進行調查,待調查程序完成後,消防局會盡快將結果通知當事人家屬。同時,亦指出消防局在處理救護運送服務方面,有嚴謹及清晰的指引,尤其涉及拒絕送院的患者時,必須嚴格遵守指引的內容。又指一般來說,拒絕送院的要求應由患者或家屬主動提出,並須在“免用救護車表格”上簽署確認,救護人員不應向患者或家屬提出無須送院的建議。
陳明金認為,既然消防局已經表態正在對事件展開調查,死者家屬也好、社會也好,應該給當局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調查事件,議員服務團隊也會繼續跟進個案,為吳先生親友及消防局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陳明金還提到,在北京聽同事講述了有關事件後,便在facebook上發表了一段隨感,引來一些朋友的回覆,其中Chavez Iu認為,澳門的執法部門做事存在太多“理所當然”,就算有指引,也不會貫徹執行。對於這種觀點,雖說不是政府部門工作的普遍生態,但是,在小範圍內、部分部門,有法不依、有規不循的情況確實存在,特區政府應當引起關注。
澳門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特區政府主張依法施政,一切應以法為先,部門的工作指引就是前線人員的行事標準。在過去,當局雖公開表示,市民有濫用“十字車”服務的情況,但是,判斷是否濫用“十字車”、是否要送院檢查,應該由專業醫務人員判斷,而不是僅僅由一些救護常識的消防救護員去決定,更何況消防局的工作指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前線救護人員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的指引做事。
另外,據知情人士透露,消防局一直存在前線救護人員數量不足、質素參差不齊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消防局人員從事救護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的救護資格,才能出車承擔救護工作,但由於前線救護工作壓力大,很多人不願主動去考取有關的救護資格,致使常常出現人員短缺,在合資格救護人員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部分未取得救護資格的人員也得“頂硬上”,如此情況,難免出現意外狀況。對此,陳明金認為,消防局幾次擴大編制,但為甚麼遇到問題便會歸咎為人員不足,其中的問題,值得深思。
事件發生在3月4日凌晨,香港居民吳寶方醉酒後出現抽筋、嘔白泡以及失禁等症狀,女友蔡小姐見狀遂致電999決定將其送院檢查,3名消防局救護人員到達後,詢問了一些基本情況以及做了幾項檢測,表示只是一般醉酒,睡一覺就沒事了,“在屋企休息同在醫院休息一樣”,建議吳先生還是留在家中休息方便。蔡小姐由於無專業醫療知識及信任救護員,便同意讓男友在家休息及簽署相關表格,隨後回公司工作。早上七時左右,蔡小姐下班回家發現男友手腳冰冷,再致電999,同一批救護員再次到場,表現緊張,並隱約聽到一位工作人員說“剛才送醫院就好了”。吳先生被送院後便告離世,法醫定論死因為酒精中毒。
3月10日下午2時,死者家屬在陳明金先生等團隊陪同下在澳門星際酒店16樓舉行記者會。會上,陳議員辦公室主任楊達夫表示,消防救護員並非醫護人員,未具備專業知識判斷應否送往醫院,其責任僅將傷患者送院。在救護車出車次數日增情況下,不排除有人意識形態上或出現“市民濫用救護車”的想法。楊達夫又指,幾年前漁人碼頭亦發生類似事件,導致連串司法訴訟,有關方面應引以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