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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董秘信批有“尺度”

2011-01-01谷学禹

董事会 2011年6期


  一些优秀的公司都会有一些核心的商业机密,这好像是一层窗户纸,你把它捅破了,投资者虽然看得清也能放心,但意味着公司可感染的风险大了
  
  从投资者关系角度,董秘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把公司的基本价值、核心经营情况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严禁内幕交易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及法律法规。那么,在满足监管法律法规基本要求的同时,怎样更有效率地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一些优秀的公司都会有一些核心的商业机密,这好像是一层窗户纸,你把它捅破了,投资者虽然看得清也能放心,但意味着公司可感染的风险大了;但你不捅破、绕着走,投资者难以拿到精准的定义,对公司总是不放心,也会影响到市场对公司的估值进而影响股东的利益。”对于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化国际董秘刘翔越做越觉得,如何把握“度”、拿捏分寸很重要。
  近年来,监管机构基于“三公”原则做出了相关制度化要求,但上市公司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消极地理解、僵化地执行,投资者工作难免收效甚微。尤其是作为专业投资者的机构,在对公司进行详细的行业和个股研究基础上,自然希望公司提供更进一步的信息,来协助其进行投资决策。依据公平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只要对一家投资机构说了,就必须对全社会公开。然而,如果要求细节都得一一公开披露,就会造成公司的核心商业信息向全社会包括竞争对手公开化;但如果不向投资者展示一些细节内容,投资者也无法做出更理性的投资判断,只能“让概念飞”,这就是两难的矛盾。
  怎么办?刘翔认为,董秘应积极地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理解问题,找出投资者的信息诉求,进而分析内部信息源,排除对股价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后,合理地组织口径,尽量尝试去解答和引导,让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能够做出一种更具逻辑的分析。比如公司下季度有一个重要的订单,这种信息已经提前向全体投资者公开,但在沟通过程中如果投资者问到这个订单公司如何能顺利得到执行,董秘可以适当补充些定性的说明。这样一来,既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及内部保密原则,又能覆盖投资者的合理需求,尤其是对公司真正关注的投资者。在日常工作中,原则性是条根本线,灵活性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对投资者在调研基础上提出的专业问题,公司可以给予一些更加具体的信息,比如引用第三方的公开数据,或者是基于对业务模式的定性解释等等。
  刘翔认为,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是基于理论上,在有效市场和健全法制的环境中,公司只要和投资者充分沟通,信息充分公开,取得投资者信任,就会得到更多的资源,形成良性循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如果自己不保护好,就容易被复制或被竞争对手利用。所以,上市公司在做信息披露的时候还是要掌握好“尺度”,除非公司拥有难以被复制的绝对核心优势,比如说品牌、人才、垄断等。
  
  ● 刘翔,男,1974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国际投资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998年加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