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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的思考与探索

2010-12-31邱菊

经济师 2010年11期

  摘要:针对我国建筑节能的症结,应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加快技术创新、健全法制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建筑节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双赢,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能源 建筑 节能 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286-01
  
  能源危机在世界各国各个层面都明显体现出来。高能耗低产出的局面使我国的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建筑产业的迅速发展,建筑能耗已接近全社会总能耗的1/3,建筑节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节能工作在当前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已经是刻不容缓。
  
  一、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
  
  我国对海外能源的依赖程度达50%以上,能源的紧张形势在我国已十分严峻,而占1/3总能耗的建筑能耗的状况却不容乐观。我国既有的建筑基本上是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若从现在起就狠抓建筑节能,对新建建筑全面强制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和应用,并对已有建筑有步骤地推行节能性改造,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可减少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约8000万千瓦时,能源紧张状况和污染压力必将大为缓解。
  
  二、我国建筑节能的症结
  
  近年来我国已对建筑节能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实施起来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1.建筑节能意识薄弱,节能标准贯彻执行不力。首先,社会普及教育不到位,业主节能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缺乏建筑节能的基本知识。其次,一些地区的主管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为追求“政绩”,只注重建筑数量和规模,放松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导致一部分开发商为节省资金钻了空子。
  2.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管理模式的推广交流平台。近年来,建设规模和总量增长比较快,但建筑的科技进步是滞后的,对建筑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不少的所谓“创新”,实际上是建筑概念炒作和表面包装,缺乏技术支撑,浪费资源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治标不治本。
  3.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完善。建筑节能涉及国家和政府多个部门,也涉及到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的各个领域,单靠哪一个部门都很难实施,应有相应的职能部门牵头,加大协调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体系,并组成强有力的政府权威的综合监管机构。
  4.设计审查、施工监理以至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环节,尚存在缺乏统一协调、严格执行的力度和保障。
  
  三、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特点
  
  发达国家从1973年能源危机时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已经减少到原来的1/3-1/5,其中节能政策的作用功不可没。各国采取的节能政策措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完善。节约能源一直是西方各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各国一般由建设部、环境部以及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能源署,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技术、政策、法规等多管齐下,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注重建筑节能立法。许多国家不仅制定了节能法,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等法律文件。
  3.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有相应经济激励政策。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减税,凡在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