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企已发生变异
2010-12-31何伟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0年11期
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企业从政府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自主经营权,将国企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但以后的改革没有继续深入下去。这些大垄断国企由原来的部转化而来,继承了部的垄断权和国企优惠特权,在没有破除垄断引进市场的竞争机制之前,反而将其“做大、做强”,势必加强他们的垄断力,使其势力膨胀,形成一个无冕的工业“部”,这犹如一个独立王国,在某些方面可以和政府抗衡,使原来国企变异为既得利益集团。列宁讲过,垄断会产生腐朽和寄生,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现在出现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对国企改革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
一是垄断企业的主体己发生变化。在政企分开之前,垄断企业的主体是政府,在政企分开以后,垄断主体是企业,他们代替部对本行业进行垄断。
二是国企的资本构成发生变化。在政企分开前国企资本百分之百的是国有,在政企分开后,有许多国企已实行股份制,有的还有外国资本介入。
三是目前的国企具有分配自主权。原来国有企业无有自主分配权,在工资上全国是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无有支配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自治法人,具有分配的自主权,利润不再上交国家,可以自主支配,出现高工资、高补贴、高福利,全国7个垄断行业有29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些企业的CEO向西方学习,采用“期权”激励机制,有的年薪几百万、有的上千万,把国有资产化为少数人财产。他们以企业家身份获取高收入,又以公务员身份获取官员级别(其中有不少是高于子女),退休后还获取省部级待遇,已成为官僚权贵阶层。
最后,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在政企分开前,企业是一个加工厂,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进行加工,产、供、销,人、财、物均按计划进行,企业无有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独立法人,具有经营自主权,国家的计划对企业已无约束力,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生产,自主定价、自主销售、自负盈亏。企业在价格和政策上可以挟持政府。据《商务周刊》的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出口成品油1496万吨,出口额66.5亿美元。平均每吨444.5美元/吨,折合人民币3036元/吨。而现在北京成品油价格:汽油8300元/吨,0号柴油7630元/吨。石油出口价大大低于国内销售价,政府对此无能为力。
所谓今之“国”企非昔日国企,并不意味着原来的国企不需改革,可以保留不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整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国企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国企一家独大,形成各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国企能促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GDP迅速增长;改革国企才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替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而这些行政性的垄断企业,应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出现异化。可是现在有人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名义下捍卫国企,实际上是捍卫既得利益集团。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加重了我国改革的难度,延缓了改革的进度,为改革出了一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