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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机会浅析

2010-12-31闫肖辉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5期
关键词:甲方承包商工期

闫肖辉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1)

“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的承包竞争机制后,建筑市场的各方对建设工程索赔的认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区别在于计价模式,采用的计价方法、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等都有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和合同价管理。还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管理,强化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和工程索赔意识。而施工索赔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新兴学科。涉及到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财会及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知识。它伴随着施工风险而产生,是承包商依据法律合同获得补偿、提高经济收益的有效手段。

一般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本文就施工索赔机会谈一些本人的粗浅认识。

1 目前我省公路建设领域索赔的现状

我省公路建设发展很快,但公路施工索赔几乎都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办理,主要是由于各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不愿意开索赔的先例,有时主要通过变更手段给承包人解决一部分,但很难达到应该给承包人解决的程度,各承包商由于生存的需要而导致投标的不理性,加上钢材、水泥、燃油、地材价格的大幅上涨,给各承包商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多数企业接连亏损。应该说低标中标对业主工程的推行极为不利,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交通厅采用调差措施,缓解了一定的压力。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施工索赔就会很快出现在我们公路建设市场中。

2 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2.1 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2.3 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等工作,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2.4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5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2.6 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2.7 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2.8 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2.9 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

2.10 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2.11 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2.12 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2.13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2.14 业主要求赶工。

2.15 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资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2.16 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和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2.17 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2.18 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3 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3.l 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3.2 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3 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

3.4 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3.5 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4 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4.l 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4.2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4.3 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4 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5 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5 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5.l 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5.2 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5.3 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5.4 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6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6.1 赶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6.2 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6.3 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

6.4 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7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7.1 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7.2 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7.3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7.4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7.5 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7.6 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8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8.l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8.2 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8.3 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9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9.l 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和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保护类事件,增加处理及窝工等费用。

9.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10 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10.l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10.2 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11 分包商也有向总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以上总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例如案例一:在某国外灌溉工程项目中,因设计时,在主渠与一村庄道路的交叉处未设计过路箱涵,导致施工单位在此附近另一工点施工时,遭到该村村民的阻挠,致使工程施工被终止。后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设计变更,在该地增加一箱涵并追加投资,才使施工得以正常进行。A 管理人员认为:虽然甲方设计漏项,使工程施工时受到干扰,但经甲方驻工地代表解决后,施工正常进行,所拖延的工期最多5 天,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B 管理人员认为:拖延工期的原因是甲方设计漏项和变更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 天的申请;C 管理人员认为:(1)甲方因设计漏项,使乙方工期拖延5 天时间。(2)因此造成的甲方人员及劳务在现场的停工及往返费用,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在现场的停工及往返的油料消耗及设备磨损,甲方应承该项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案例二: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乙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A 管理人员认为:虽然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5 天,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B 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 天的申请;C 管理人员认为:(1)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 天时间开工。(2)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定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3)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新提供的运输通道需要进行老路拓宽改造200米,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

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和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

[1]何霞荣;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中人力资源支持体系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06年

[2]乔百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与工期延误索赔研究[D];长安大学;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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