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笔马良》遭侵权的背后
2010-12-26陈云发
陈云发
《神笔马良》是“文革”前的一部著名动画片,曾有媒体爆出某影视制作公司未经著作权拥有者洪汛涛(已故)家人的同意,就擅自对《神笔马良》进行改编,打算拍摄成一部新的长喜剧片,此事经洪汛涛家属及有关部门出面向有关影视公司交涉,然而,侵权方拍摄工作并未停止,洪汛涛之子洪画千来电向我诉说,该影视公司声称他们已对剧情重编,仅是用了原来的剧名和“神笔”导具,坚持要把拍摄进行到底。
《神笔马良》是洪汛涛的个人原创作品,这部作品连同剧名,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不管新改编作品如何重编,但“神笔”的导具和马良这个人物都不是公共资源,他人用了,就是侵权,这无可置疑。但如今影视剧公司傍名著成风,常借他人著作的片名、剧名、基本构思,依样画葫芦“改编”,从而蓄意进行侵权,这好像已变成新的“潜规则”。早在一年前,《神笔马良》的影片投资方就单方面启动筹拍《神笔马良》,但却从未与《神笔马良》著作权拥有人进行过联系,制作方称他们曾“寻找”过原作者,得知洪汛涛已过世,又“委托多方寻找作者家人”,竟获知“作者家人已迁居国外,无法联系”。这颇有点荒唐。首先,就算洪汛涛已经去世,但他生前供职的单位上海作家协会还在,完全可以据此找到洪家人,还可以用媒体通告的方式公示寻找,难道制作方影视公司连这点智商也没有?而所谓的洪家已“移居国外”的虚假信息,他们又是如何获知的?其次,当《神笔马良》版权拥有人提出异议后,改编方就应该立即停止拍摄的一切工作,先行取得权益人的同意。况且,就算一时找不到著作权人,也不等于此原作品就是“无主作品”或著作权已失效,它依然受法律保护,旁人绝对无权自行去侵占。打个比方:譬如路边有一所空房子,一时找不到主人,是否意味着外人就可以去任意占用呢?当然也不行!
“马良家人”表示,他们怕香港导演用恶搞歪曲了原作的艺术精髓,所以反对改编、重拍此剧,我很赞赏。其实,洪家人维权的意义,不仅为了停拍此剧,更是在维护社会法制、秩序的公平正义,有关方面及社会公众应向他们伸出援手。不过,我对“马良家人”的维权能否成功却担着一分心。为什么?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想当年,电视剧《沙家浜》发生对沪剧《芦荡火种》侵权纠纷时,版权人也抗议叫停,又进行诉讼,但制作方却边应诉边拍摄,最后造成全部完成侵权的事实,然后再通过“有关方面”做工作调解息讼,结果是制作方略略赔了些钱,仅够“补偿”受害方付诉讼费用,自己却赚了个盆满钵满。现在“,马良家人”碰到的“疑似”侵权行为与电视剧《沙家浜》当年的侵权手法如出一辙,即不顾著作权人的抗议,坚持进行拍摄的工作。为什么制作方有恃无恐?这里边就有个实际的利益问题。因为侵权方若把制作工作停下来,则前期准备统统要作废,还会引来爽约赔偿,经济损失相对极大;而继续把侵权进行到底,即使将来诉讼中告负,按目前有关著作权法律赔偿的尺度及实际案例执行情况,判赔的数额很小,肯定大大低于停止侵权行为所带来损失的成本。所以,一般而言,当已经发生“生米正在煮饭”的侵权事实时,想让侵权方停止“煮饭”,肯定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