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 一个向死而生的话题:遗产继承问题是个大熔炉
2010-12-26邓伟志社会学家
文/邓伟志 (社会学家)
遗产·遗嘱 一个向死而生的话题:遗产继承问题是个大熔炉
文/邓伟志 (社会学家)
编者按:
近日联合国《世界人口统计》指出,自2010年到2050年间,全球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由11%上升到21.9%,中国将由12.3%上升到31.1%,上海则由22%上升到40.9%,这意味着中国尤其是上海,在未来40年里的老龄化增长程度十分惊人。上海社科院人口所的专家指出,目前关于老年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尚有许多空白。
受惠于改革开放,如今中国老年人的收入和储蓄已有显著增加。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我国当前城市老年60-65岁的人群中有45%的还在业,老年人群经济能力较以往有所提升,2010年老年人口消费规模预计将超过1.4万亿元。在探讨建立完善养老体系的同时,老年朋友如何在暮年自主处理好身后的遗产、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彰显出一个民族老年群体的集体智慧。本期策划通过社会各界的相关探讨和建议,希望能为各位读者特别是老年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帮助。
遗产继承的问题从来都是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也是家庭内部矛盾的聚焦点。本来家庭关系尚能凑合着过得去,可是遗产继承问题一出来,矛盾便陡然升级。因此,讨论如何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是有益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
人有了私产,到逝世时必然有遗产。遗产,用法律语言说,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个“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的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第(7)项中的“其他”,是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有遗产必然带出来一个继承问题。遗产上的认定固然有难度,最难的是出在“继承”二字上。
谁来继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有多种方式:有按血缘关系进行法定继承的,有按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的。这其中有法定继承人自动放弃继承权的,更有按遗嘱把个人的合法财产全部献给社会的。
毛病往往出在前两种方式上,或者是出在前两种方式的交叉上。
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包括继父母、领养的子女都有权继承。他们之间虽有顺序之别,但都是法定继承人。看起来顺序清晰,实际上错综复杂。就拿子女来说,亲生的不见得有领养的孝顺。在亲生的子女当中,老大说老二不孝,老二说老大不孝;老三说老四已经分到过,老四说老三以前分到的比自己所分到的多。互不相让,争持不下,变手足之情为对抗性矛盾。究其原因,说得雅一点是利益在起作用,说得重一点是拜金主义在作祟。拜金主义是离间亲情的腐蚀剂。人活在世上,不能过于计较钱。亲情是无形资产,亲情重于金钱。
拜金有的是为贫困所迫,有的并不是。对拜金主义者来说,即使进入“宇宙五百强”,还是要抢遗产的。打掉拜金主义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的首要一环。
人是有差异的,有拜金主义者,也有非拜金主义者,有自私自利的,也有大公无私的。有句名言正在成为富人的共识,那就是:“人在死的时候还拥有一大笔财富是可耻的。”换句话说,人在活着的时候就要把自己积累的财富献给社会。社会以人为本,人以社会为本。积累的财富很多,一方面说明自己向社会索取的本领大,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为自己积累财富创造了条件。人无不是社会的人。时势造英雄。社会造就能人。能人应回报社会。咱百姓常说的“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是很深的人生哲理。“癞痢头的儿子也是自己的好”,是封建社会留给后人的不正当“遗产”。在封建社会,这种观念也许适应当时的经济基础,可是在今天就转化为陈腐的、落后的,甚至是倒退的观念了。问题是现在有些权势人物还在兜售“老子英雄儿好汉”那一套,这也会助长富人搞“老子发财儿有钱”,从而搅乱了共和国的遗产继承制。新中国成立60年了,早该把封建血统论扔到太平洋里去了。
——以上是对长者而言。
对继承者来说,也有个风格问题。年轻人如果在老人在世时就“啃老”,在老人离世时必然争遗产。一直拄拐杖走路的人,离开了拐杖不会走路。这是很可怕的。如今在世界上流行的是:年满18岁以后,就自立、自强,父母再有钱也不向父母伸手。在许多国家已经形成一种强大的氛围:谁过了18岁还向爹娘伸手,那是可耻的行为。上大学没钱,宁可自己贷款,毕业后归还,也决不向长辈开口要钱。这样的孩子大了有出息,大了有创造。反之,从小养成依赖性,大了就容易当寄生虫,在老人逝世后便找出各种理由争遗产。
因此,遗产继承制是个大熔炉、大学校,也是对人的素质高低的大考验。一切有自信、有出息的人都要准备迎接这个大考验,过好这个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