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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的两大法宝

2010-12-26李醒民

民主与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监督者腐败分子从政

■李醒民

遏制腐败的两大法宝

■李醒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1年 9月 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明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确实,某些当权者的腐败,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最为关切、最为痛恨的问题,也是从内部瓦解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最大腐蚀剂。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国家就兴旺,社会就和谐,人民就心情舒畅。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国家就遭殃,社会就动乱,人民就怨声载道,政权恐怕也就岌岌可危、朝不保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怎么办呢?《决定》列举了一些措施,诸如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加强党内监督;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这一切讲得都不错,不过还得有可操作、可施行的具体细则与之配套,否则的话,原则性的条文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这是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的最珍贵的教训。更重要的是,外部监督应该大大加强,并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和制衡机制,这才是遏制腐败的良方。我觉得,目前亟待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舆论是强大的思想武器,是腐败分子及其庇护者和黑后台最害怕的利刃。腐败分子一经媒体曝光,便原形毕露,立即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庇护者和黑后台即便使出浑身解数,也不敢轻举妄动,徒叹奈何。退一万步,即使他们胆大包天,胆敢包庇和袒护,也会适得其反,连自己也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正好一网打尽。因此,必须大胆放开手脚,赋予新闻舆论以充分的自由,使之敢于监督腐败分子,敢于揭露腐败罪行。要相信广大新闻工作者是会正确运用新闻自由的,没有必要前怕虎、后怕狼,自己作茧自缚,而听任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当局要有这个魄力,要有这个气度,鸡肠小肚地想问题,只会使腐败分子“偷着乐”。为此,应该尽快把新闻舆论监督和揭露腐败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使新闻从业人员有法可依,使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没有逃遁的余地。

二是发挥各种群众组织、人民团体以及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一个人很难自己监督自己,一个组织也是如此。没有外部的监督和制衡,腐败是无法遏制的,就更不用说铲除了。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制度和渠道,但是从效果来看,还做得远远不够,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其原因在于,从监督一方来说,在思想上没有真正的独立性,在行动上没有真正的监督权利和权力——监督者只是被动地被被监督者邀请(往往还不邀请意见相左的)做客建言,缺失以当家作主的心态和监督者的姿态主动地听证质询。更有甚者,因为监督者的“官帽”和“薪饷”掌握在被监督者的手里,他不唯唯诺诺、惟命是从才怪呢。另一方面,从被监督一方来说,往往反客为主,喜欢报喜和歌颂光明的喜鹊,讨厌报忧和揭露黑暗的乌鸦。其结果,即使从动机上也想反对腐败,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为了有效地遏止腐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外部监督法,使群众与各种社会组织运用法律武器,齐心协力对腐败分子聚而歼之。

有这两个遏制腐败的法宝,腐败分子恐怕插翅也难逃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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