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女囚(六)
2010-12-26陈逸博
陈逸博
走近女囚(六)
陈逸博
高墙内的玫瑰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一位都有着迥异常人的特殊经历,原本正是含苞待放的年纪,却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与高墙、电网为伴。这是一个忏悔的过程,一个自新的过程,更是一个被爱感化的过程。
◆少女杀人,理由只是“讨厌她”
小霞,一个漂亮的女孩,修长的身材,白皙的皮肤,秀气的眉眼……如果走在繁华的街道上,肯定免不了被异性多瞟上两眼。可谁会想到,正是这样一个看似柔弱美丽的小姑娘,竟丧心病狂地连捅了“情敌”17刀,还觉得不解气,又和同伙一起把被害人拖到了不远处的铁轨上扔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回了家。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促使一个如花似玉的未成年少女,做出如此令人齿冷的暴行?带着种种疑虑,我们走进看守所,与她面对面。这样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了案情,但却加重了心中的忧虑。
十五岁的她,生活在一个普通人家庭里。到了好幻想的年龄,学习成绩大不如前。为此,老师经常在学校拿她当做反面教材,动辄就训斥道:“你看人家明明,跟你一样是女孩子,年龄也差不多,怎么考试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可你……”在外边受了委屈,多想回到家跟父母好好哭诉一番。可他们每天从早到晚为生计忙得不可开交,却忽略了他们身边最应该珍惜的财富——自己的女儿,在他们不经意的时候已经出落成了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了。十五岁的少女,到了“怀春”的年龄,可她却很难得到父母应有的引导。小霞在家里感受到的是冷落、空虚和寂寞,这让年轻的姑娘心里非常反感,也非常难受。逐渐地,她开始厌烦学习,反而跟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年轻人打得火热,而且还学别人搞起了早恋,并且,草率地将一个少女最宝贵的童贞,早早地交了出去。
一天,放学的时候,她偶然发现,自己的“男朋友”跟老师嘴里经常夸奖的明明聊得正开心,时不时还手舞足蹈起来,好像两个人很熟还很亲密的样子。她顿时妒火中烧,冲过去不问青红皂白,指着对方的鼻子就骂。明明却蔑视地瞟了瞟她,连句话都懒得答,就转身径自走开了。这种傲慢的态度更激怒了她,不由分说追了上去,正准备给她点颜色看看,却被“男朋友”一把拽住了,还黑着脸骂小霞是“神经病”。
“好啊,在学校老师就宠着你,现在连男朋友都要跟我争,这口气我一定要争回来,咱们走着瞧!”小霞心里想着。从此,她就把明明当成了水火不容的死对头,强烈的报复欲望油然而生,恨不能将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
2007年2月18日晚9时许,小霞的“好姐妹”小芳假托找明明有事要商量,将其骗到了离家不远的一个铁道口,小霞趁明明不备从身后窜出,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在明明的背部、胸部、腹部连刺17刀。明明顿时血流如注,昏倒在路旁。即便如此,小霞依然觉得不解恨,抢走了明明随身带着的手机,又伙同小芳一起,将明明拖到了铁轨上,然后扬长而去。万幸的是明明及时醒来,自己爬下了铁轨,被道口工人送进了附近的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性命。报警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
当天夜里,小霞、小芳各自回家,依然若无其事地洗漱就寝,然而,还没等她们进入梦乡,就被接到报案火速出击的民警双双抓获了。
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她们的案子并没有公开审理。但事后审判长再谈起这桩少女杀人案时,依旧眉头紧锁,痛心不已:两个犯了如此严重罪行的孩子,居然没有一点惧怕和后悔的意思,甚至还左顾右盼东张西望。而谈到杀人的理由时,更是简单地说了句“我讨厌她”……
◆少女强奸,嫉妒对方“太漂亮”
丽丽、美美和玲玲,三人都是刚读初二的中学生,并且在同一个班上。
平时美美和玲玲关系最要好,两人学习成绩虽然一般,但和校内外一群贪玩的男孩却经常混在一起,俨然是众人眼中的“小太妹”,耀武扬威地发号施令起来,没有哪个敢不乖乖听话的。而本班的一些男孩子却不买她们的账,这让两个人非常恼火。仔细追查原因才知道,原来是同班的丽丽抢了自己的风头,这让她们心里很不舒服,打心眼里“看不惯”丽丽。
原来,丽丽是学校出了名的校花,不仅皮肤白皙,两只大眼睛顾盼流连,婉转动人,而且虽然只有十五岁,却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婀娜娇媚。青春期的萌动,让一些男孩子总是想要尽办法与异性接触,所以就有事没事找她搭讪。这些人里面不乏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尖子生”,还有经常被表扬的一群“优秀分子”,老师的宠儿。他们反而对美美和玲玲的作派很不以为然,有的甚至嘲笑两人是没有思想内涵的“猪头妹”。这让两个人既生气又嫉妒。
就在刚开学不久,好搬弄是非的玲玲向美美传话说:丽丽时常在背后说你的坏话,说你“成天在外面瞎混,不学好”还说你,“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男孩子早恋”等等,听到了这个消息,美美顿时火冒三丈,碍于正在上课期间,没有即时发作,但心想,早晚要找机会“教训教训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丫头。
一天中午,美美和玲玲又一起偷偷溜出了校门,并叫来了外校的4名男生,陪他们一起玩。像这样的逃学,对于她们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学校老师想了各种办法,写检查、请家长……但都收效甚微,日复一日也只好由她们去了。几个十五六岁的孩子,想去看电影、下饭馆,可苦于囊中羞涩,只好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闲逛。百无聊赖间,美美突然想起了丽丽“说自己坏话”的事,反正闲呆着也没事情可做,不如趁这人多势众,给她点“颜色看看”。于是一行人又返回了学校,他们课间休息时,把丽丽连哄带骗,硬是从学校拖了出去。
“你胆子倒是不小啊?敢在背后说我的坏话!”来到一个僻静的小河边,美美不等丽丽争辩,一口气扇了她好几个耳光,玲玲也上前帮忙,又踢又打。丽丽被吓傻了,只会一个劲地抹眼泪。
“像这种人打死她都不解气,最好让男人把她给强奸了!”打骂累了,玲玲又提议说。
“那最好了!她要是不同意,就把她送到歌厅去坐台,当小姐。”美美也吆喝起来。
丽丽此时被她们一通打骂,早已经被吓蒙了,呆呆地站着,大气都不敢出一口。
见对方不吭气也不反抗,玲玲和美美的胆子越来越大,她俩怂恿一起来的男孩子与丽丽发生性关系,并威逼丽丽脱掉衣服。可男孩子们一是嫌地上太脏,另外也怕被路过的人看见,于是又连拉带拽,把丽丽弄到了其中一个男生的家里。七手八脚撕扯着,正要实施强奸时,恰巧家长回来取东西,看到这一帮少男少女聚在一起,就劈头盖脸地把他们骂了一通,吓得一个个大气都不敢喘,瞅个机会,灰溜溜地逃了出去。即便这样,美美依旧不死心,在她强烈坚持下,又转去另外一个男孩子家里。
进到屋里以后,六个孩子不由分说就把丽丽剥了个精光,并按倒在床上,美美和玲玲分别压住丽丽的两只手,男孩子们则拽住她的脚,任凭她如何哭喊、哀求、挣扎,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在众目睽睽之下遭轮奸的厄运。
2008年1月底,警方将美美和玲玲抓获。当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美美和玲玲均犯强奸罪,但因能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两年有期徒刑。
法官的一席话,对诸如此类的少女犯罪作了很好的总结:随着青少年视野的开阔,电影、书刊、网络中充斥着各种“黄色”“暴力”内容,少男少女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道德观,对美丑恶善的概念比较模糊,但她们模仿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又特别强,心理上容易出现过激状态。一些女孩子从影视、网络上学会了污辱他人的血腥手段,在打架时特别勇猛,认为这是个性的象征,这就为她们实施暴力犯罪埋下了诱因。
◆少女抢劫,爱慕虚荣“只为钱”
苗条的身段,姣好的容貌。可谁能想到,面前这个如花似玉、面容冷峻,骄傲得如同一个小公主似的女孩——小雨,竟然是因为抢劫犯罪而被判刑的。
很久以前小雨的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她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妈妈是食品厂一名货车司机,每个月的收入并不多,除了家里和上学必要的开销外,几乎没什么结余。手头的拮据,物质上的匮乏,生活上的烦恼,让她经常感到十分郁闷。尤其是看到在一起读书的同学们,个个家境优越,打扮得花枝招展,更让她常常感慨自己是“小姐的身子,丫环的命”,处处比别人矮一头。强烈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促使她走向另一个极端,常常和社会上的一些小混混玩在一起。渐渐地,她学会了抽烟、喝酒、打架,并认为这就是“混得好”的表现。
2007年7月的一天下午,小雨正为囊中羞涩发愁,刚巧碰到了她的同学萧红。萧红就住在小雨家附近,从小老实本分,小雨一向看不起她。见是独自一人,小雨便上前一把揪住她的衣领:“身上带钱了没有?先借我点钱用一下!”其实谁心里都明白,所谓“借”只是字面上好听一点,根本别指望还能要回来。
一见这阵势,萧红傻了。她结结巴巴地说:“我、我没带钱。”
“没带钱?”小雨把她推到墙边,“啪、啪”给了她两耳光后,在她身上搜出了70元钱,然后扬长而去。
当年12月24日晚,小雨在一家溜冰场玩时,再次碰到了萧红。她吆喝了两名朋友,把萧红逼进厕所内,殴打、恫吓,再次抢走了萧红120元钱。
接连两次被抢,萧红心里挺不是滋味。看着小雨过得还挺“潇洒”,她也动了邪念:“凭什么你能抢,我就不能抢?”
萧红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好友李翠。李翠和萧红同龄,从小父母离异,由外祖母抚养长大,缺少管教。她俩一拍即合,约好一起去抢劫。
2008年1月28日下午2时许,萧红、李翠及另一名小女孩,一起在城乡接合部的街道附近找寻目标,见两名外地模样的女孩正好路过,当即冲上前去,将其中一人挟持住,殴打并抢走了15元钱。见来钱如此简单快捷,三人愈发胆大妄为起来,当天下午5时许,她们再次来到粮食仓库附近,手持砖头,又抢走了一名女孩身上的82元钱……
“多行不义必自毙”。接到受害人报案后,警方先后将小雨、萧红和李翠分别抓获。2008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三人均犯抢劫罪。小雨、萧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李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庭上三个女孩流下了伤心的眼泪,后悔不该贪图虚荣,逞一时之快,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特别是少女,往往来自破碎的家庭,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她们容易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一些坏朋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特别是某些一夜成名的例子,在少女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使得她们为获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
◆少女盗窃,顺手牵羊“寻刺激”
命运有时就是这样会捉弄人,原本生活在城市两端相隔几十里,性格、爱好、家庭环境迥然不同的两个女孩,却因为中考,双双来到了同一所学校,恰好又被分在了同一个班级甚至同一个寝室里,从陌生到相识,而后成为无所不谈情同姐妹的好朋友,最终又双双被请进了派出所……是怎样一段离奇的经历,让原本正值花季的少女,成为了人们眼中的“异类”?她们的所作所为,是一个值得整个社会关注的沉重话题。
元元是一个性格开朗活泼好动的孩子,自幼所有熟悉她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没有不夸这孩子聪明的。再加上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对她疼爱有加,根本舍不得打骂,所以养成了顽皮、任性的坏习惯,只要自己高兴做什么事,别人的感受则从不关心,俨然一副小公主的派头。上了初中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对自己的外表是否漂亮格外关注起来,穿什么样的衣服好看,梳什么样的发型最“酷”……几乎占据了她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她还学会了上网,跟素不相识的“网友”一聊就是大半宿,学业自然逐渐荒废了许多,爸爸、妈妈对这个女儿只能是摇头叹息,也没什么好的办法。老师开导她“今天不努力学习,今后长大了靠什么本事养活自己呀?”她的理由却很充足“我家有的是钱,根本不需要我自己去赚……”老师听后也是一脸的无奈。长此以往,她的学业自然逐渐荒废了不少。中考结束后,可怜的成绩根本不够上高中的条件,父母怕她一个人在家“惹是生非”,所以通过各种关系,找了一所中等技术学校,还交了好几万块钱的“赞助费”,让她好歹学一门“手艺”。元元自己起初老大不乐意去,但听说可以住校,倒是引起了她不小的兴趣。毕竟从小到大从未真正离开过家,自己独立生活过,所以勉强答应下来。
芳芳的情况则正好相反,从小就不大爱讲话,家里的生活条件不怎么好,爸爸妈妈在同一家工厂里做工,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双双下岗了,一家三口至今还挤在一间小平房里。平时写作也只好在吃饭的桌子上,而爸爸看球赛的电视机离她的脸也只有二十厘米远。即便如此,如果开家长会时老师说她学习成绩退步了,还免不了挨打受骂。最让她受不了的是,父母还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没完没了地争吵,在她看来,都是“钱”在作怪,要是家里什么都有了,也自然就安静下来了。这次中考凭着她的成绩,只要稍加努力,就可以稳稳地上一所普通高中,但妈妈却坚决反对。理由是:如果今后考不上大学,高中这三年的学费就白花了,即便将来考上了,按照现在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供不起一个大学生的开销。倒不如上个中专或者职业高中更实惠,既不用为毕业后找工作发愁,还可以早点为家里分担一下经济负担。其实芳芳自己又何尝不想早日独立,在这样的环境里她已经呆够了。
就这样,元元和芳芳来到了同一所学校,被分在了同一个班里。在分配寝室时,元元主动要求和芳芳住同一间宿舍,老师也没反对。其实元元心里早盘算好了自己的小九九:看对方土里土气寡言少语的样子,绝对不会跟自己争着出风头,到时让她干什么肯定能乖乖听话,即便出去,有这么一个“绿叶”衬着,更能显出自己这朵“红花”来……
毕竟只是十五六岁的孩子,两个人没用多久就好得像“姐妹”一样。芳芳本来就很勤快能干,离开家以后心情也好了许多,所以宿舍里活基本上都让她给包了,就算有时候元元让她给打洗脚水,她也从不抱怨。元元则是慷慨大方,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在这个宿舍里就从未缺过,有些甚至是芳芳以前见都没见到过的。有时元元还随手甩给她一些自己“用剩下”的文具和小饰品,在芳芳眼里,那些东西就跟新的没什么区别,而且还都是名牌。另外,有些孩子看芳芳老实,就总想欺负她,这时元元总是挺身而出,为她打抱不平。那些孩子看到有这么一个“厉害角色”作后盾,也逐渐识趣地找其他人寻开心去了。这些,芳芳都看在眼里,心存感激。从此,对元元更是惟命是从了。
学校的生活对于两个女孩子来说是枯燥乏味的,所以她们经常去离学校不远的一家大超市闲逛,买点零食和小玩意儿,当然通常情况下都是元元买单。这天下午正好没什么重要的课,吃罢中午饭,元元又迫不及待地拉上芳芳溜出了校门。两个人漫无目的地在超市里闲逛,东摸摸西看看。元元买东西一般不太挑拣,凡是包装看着顺眼或者自己没尝过的,总要弄点回去,如果觉得不可口,转手就扔掉了。而且她从没有拎购物筐的习惯,芳芳就跟在后面专管抱着她挑出来的东西。不一会儿,堆在胸前的东西就开始往地上掉了,每当这时,元元也差不多就心满意足了。正当她们准备转身去结账时,元元又在货架上看到了一款包装小巧精美的巧克力,这可是她的“最爱”,把玩了一番,怎么也舍不得再放回去,可看看芳芳已经累得满头大汗的狼狈相,忽然灵机一动,拿了两盒巧克力,就顺手塞到了芳芳的衣袋里。芳芳顿时惊恐地瞪大了眼睛,“别怕,别怕!一会儿结账时掏出来就是了。”元元满不在乎地安慰她。
排队结账的人很多,两个姑娘聊着学校里发生的各种趣事,说说笑笑倒也不觉得寂寞。回到学校时,同学们已经三三两两往食堂去了,她们正好也逛得饿了,把东西胡乱朝宿舍床上一扔,就急急忙忙去吃晚饭了。其实,按照老师的安排,每个宿舍应该可以住六名学生,但是有的人觉得学校的条件差,宁愿每天早出晚归地往家跑,所以,这个小屋就好像特意给这两个姑娘预备的,想怎么折腾都行,别提多惬意了。
芳芳今天可真够累的,看到自己的外套还摊在床上也懒得收拾整理,顺势就躺了上去。突然她感觉身子下面有个硬硬的东西硌了自己一下,于是赶忙又爬起来,抖开衣服左捏右捏,衣兜里好像确实有东西。等她掏出来看时,“哎呦”一声,惊得半晌合不拢嘴,“这不正是元元最后塞到自己衣袋里的两盒巧克力吗?如果没记错的话,结账时她忘了掏出来…这要被人抓住赖我偷东西,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呀……”她赶忙找来元元把事情一说,没想到她却大笑起来,还一个劲地说“有意思”“够刺激”……两个人晚上躺在床上,聊的一直是下午这次“冒险”经历,一会儿觉得后怕,一会儿又觉得很“刺激”。按照元元的说法,这就像是玩游戏,被抓到了,大不了说是忘记了,把货款补上就是了。如果侥幸逃脱了,那就“赚了”,既可以不用花钱就白吃白用,又能给学校无聊的生活添点“乐趣”……芳芳虽然不敢完全苟同她的说法,却好像也找不出更好的理由反驳,索性也默认了,更何况像这样贵的东西,在家里是绝对享受不到的……
就这样,他们时常会“无意”地把超市里的一些小玩意放到衣兜里,从心惊胆战到大摇大摆,从学校附近到其它超市。慢慢她们发现了一个小“秘密”:许多超市的摄像头形同虚设,根本没什么作用,甚至都怀疑通电了没有,要不怎么从来没被抓到过,因此胆量也越发大了起来,吃的、用的、玩的,只要是看上眼的,就想尽办法搞到手。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会不湿鞋”。正当两个姑娘为自己的“恶作剧”得意忘形的时候,终于栽在了一个超市的保安手里。安全门的警铃响起,她们被请进了办公室。原本还想抵赖,但被那保安经理凶神恶煞似的一吼,吓得芳芳哭了起来,一五一十全都从实招了。元元本不怎么当回事,心想把货款给补上不就得了,最多罚点钱,也犯不上哭鼻子呀!可当身着制服的真警察来到面前,让他们一起去派出所走一趟时,终于收住了一脸的不屑,意识到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了。
当天,她们不得不带着警察来到自己的宿舍,把尚未吃完的还有文具、小玩意儿一起拿到了派出所。由于涉案金额较低,还够不上起诉条件,所以决定把她们的家长请来,一齐好好教育教育这两个不懂事的孩子。经双方家长再三请求,学校勉强答应给两个人留校查看的处分,而免于被开除的厄运。但从那以后,两个孩子就再也不在学校住了,彼此间见面都不再打招呼了……
现在,许多家长都很迷惑:我们的孩子是懂得太多了,还是太少了?在他们眼里,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儿戏的呢?我们尽可能地给予了孩子们物质上最大的满足,哪怕自己省吃俭用,可却又如何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去真正地了解他们,和他们成为真正的朋友呢?
◆关爱少女,社会家庭齐努力
未成年少女犯罪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是什么让这些本该娇艳绽放的花朵,一步步走向枯萎了呢?要保护这些娇美的花朵,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从上述几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未成年少女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少家庭关爱。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防止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她们一般心思细腻,多愁善感,一旦对其严重漠视,往往容易形成严重的逆反心理,从而导致犯罪。另外,过早的“性体验”,在犯罪的未成年少女中占了绝大多数,这是更应该引起我们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而这些孩子在作案时,往往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一旦被拘留逮捕后,马上转变为自卑并产生恐惧、疑虑、悲观心理,非常不稳定。因此,要让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少女更好地成长,学校在加强学习教育的同时,还应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对她们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彻底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全文完)
栏目主持:吕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