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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头上的“红帽子”

2010-12-26汪金友

中华魂 2010年2期
关键词:红帽子专项斗争团伙

文/汪金友

“黑老大”头上的“红帽子”

文/汪金友

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2006年2月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频出重拳。至今,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又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3000多个。(2009年11月17日《法制日报》)

看了这个数字,把我吓了一跳。光天化日之下,法网恢恢之中,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恶势力团伙?恶势力团伙,无时不在作恶,它们又如一颗颗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来个更加猛烈的爆炸。当然,这13000多个团伙,都已被打掉。但是又有谁知道还有多少团伙仍然潜伏在我们身边?

抓到笼子里之后,谁都分得清谁是“黑老大”,谁是“黑小弟”。但是案情没有大白之前,这些人就混在好人中间。而且有的还戴着一顶很红的帽子,正襟危坐,光彩照人。比如重庆的文强,被抓之前,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再往前,是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不仅身居要职,而且还是闻名全国的“打黑英雄”。还有“黑老大”黎强,既是重庆市人大代表,又是成功企业家。家里仅荣誉证书,就可以装一口袋。如果不是抓入监牢,谁敢说人家是“恶势力”?谁敢说人家是“黑老大”?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黑恶势力团伙最“横行”的时候,也往往是他们最“闪光”的时候。白天戴着“红帽子”,夜里戴着“黑帽子”;公开戴着“红帽子”,暗中戴着“黑帽子”。一边“横行”,一边“闪光”,一边为非作歹,一边提拔表扬。

“黑老大”戴的最多的“红帽子”,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头衔。因为很多地方在确定这些人选时,不是看人,而是看钱,不是看他在一方百姓中有多大群众威信,而是只看他在生产经营中有多大经济实力。只要工厂规模大,企业纳税多,能够在关键时候出钱支持政府工作,老板就可以获得本地代表和委员的光环。

“黑老大”的另一顶“红帽子”,是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评先进,没什么不好。但有一些部门,在评奖时只看一点,不及其余。你爱花草,就评你个“文明单位”;你爱打球,就评你个“体育模范”。然后“黑老大”们便把一大堆牌匾和证书挂在墙上。放眼一看,处处红,哪都好,可谓时代标兵,人间楷模。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有人先就有了“红帽子”,然后被“黑老大”们拉下水,从而做了更“黑”的“黑老大”,即“黑老大”的保护伞。像文强就是。既然原来有“打黑英雄”的称号,想来也打过一些“黑”,然而“近墨者黑”,终于自己也“黑”了。一边担任大局长,一边当着“黑老大”。黑白两道,手眼通天,为所欲为,煞是风光。

“黑老大”们对于给他们头上戴“红帽子”的人来说,确是大有用场。例如在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经费不足的时候,他们可以很大方地出手相助。又如,他们还可以安排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以丰富相关领导的“业余生活”。可能正是这些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才愿意把“红帽子”戴在“黑老大”的头上。

“红帽子”保护了“黑老大”,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也“害”了“黑老大”。因为有了“红帽子”,所以他们才越来越有恃无恐。我是“代表”我怕谁?我是“委员”我怕谁?我是“模范”我怕谁?这就正应了那句话,上帝要让谁灭亡,就先让他疯狂。疯狂到一定程度,就大黑小黑一起亡。

这或许是一条经验:越是“红帽子”乱飞的地方,越容易藏着“黑脑袋”。所以,对于“疑似黑恶”的“红帽子”,一定要尽早“确诊”。等到鱼肥虾壮再去收网,损失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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