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反腐倡廉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
2010-12-25马汉儒
文/马汉儒
搞好反腐倡廉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
文/马汉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其成效如何,关键在党的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地抓。为此,各级党的主要领导干部至少要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首先要学习好《决定》,用《决定》的精神武装头脑。《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它指出:要“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要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决定》上来,并用以指导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和反对腐败的斗争。
(二)要充分肯定已取得的成绩。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国检察机关在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2008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职务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这说明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的。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
(三)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诸如: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官商勾结、官黑合污、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商业贿赂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沉溺于纸醉金迷、肆意挥霍公款、经常出入于豪华酒店、宾馆和夜总会之类的高级娱乐场所、一掷千金,奢靡和道德败坏的,国企老总借改革之机化公为私、肆无忌惮地侵吞国有企业资产、造成“穷庙富方丈”的怪现象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屡见不鲜。问题的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党的主要领导干部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知难而进,敢于碰硬,勇往直前,才能再创佳绩。
(四)要坚决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一些党政和国企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以及一些领域中易发多发的腐败现象,在群众中常常激起公愤,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决定》提出严格要求: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各级党的主要领导干部,要率领一班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特别是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违纪特别是违法案件,不管职位多高、资历多长,排除一切干扰,克服那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一查到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该严处的要严处,该撤职的要撤职,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该处决的要处决,像重庆市打黑那样,决不姑息养奸。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3.6亿网民和媒体舆论的检举、监督作用,让腐败分子有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唯有实施如此高压态势,严惩不贷,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以此发挥震慑作用,方能以儆效尤,加上切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管人的严厉措施,促使和唤醒那些想搞腐败的人心生畏惧,不敢涉足一步,真正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贯彻落实《决定》有关反腐倡廉的要求,如能做到这样的地步,那就成绩斐然了。
(五)要带头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决定》的要求。俗话说,正人先正己,身教重于言教,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自己做出样子看,打铁全靠本身硬,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这些朴实无华的语言,道出了一个真理,这就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在反腐倡廉方面要率先垂范,凡事都能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谋取任何私利,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地为党和人民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