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囤地“捂盘”不能见而不惩
2010-12-25游本根
文/游本根
对囤地“捂盘”不能见而不惩
文/游本根
2006年9月结构封顶,2007年3月竣工,至今不对外销售。这个传奇故事,发生在上海一个叫“中星美华村”的楼盘项目。“中星美华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该楼盘要到今年年中才对外销售,单价预计要五六万元。按此计算,“捂”了3年,其身价比2006年该地段高档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约2万元已经翻番。(《新华网》2月 2日)
开发商囤地“晒太阳”、捂盘惜售赚黑钱,绝非“中星美华村”楼盘项目一家,而是房地产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绝非秘密,而是路人皆知的现实。如今,只要您留心生活,就会惊奇地发现:不论是大、中城市,还是小小的县城,都有着一块块杂草丛生、买而未用的“待建”土地,有的即使“开建”了,也是打桩迟,砌墙慢,封顶难,开盘没个准期限。为啥?还不是为了“晒”出个“金元宝”、“捂”出个“金鸡蛋”!
从买地、开工到开盘,“磨洋工”三年五载,利润就像脱缰的野马,疯涨至翻番。难怪,这些年来,房地产开发商们一个个都发得“肥头大耳”、盆满钵流。自古云: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赚这种有违法度、有悖道德、有损良心的“黑钱”,严重践踏了社会的公平道义,这些数钞票将手腕子都数“扭”了的无良开发商,因此屡遭公众舆论大板的笞击。
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该打板子。包括“中星美华村”在内的“N”个楼盘项目,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囤地、“捂盘”了好几年,负有监管之责的地方政府为何视而不见、惩而不严呢?这总不能还是用“制度不完善”来搪塞吧!其实,早在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以上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有多少地方对囤地者进行“割肉”似的重罚;又有多少地方真的收回超过规定开发期的土地?
对囤地、“捂盘”惜售的开发商,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睁只眼闭只眼,不敢动真格依法处置,究其根本原因,一是潜藏有“割不断、理还乱”的官商勾结的利益关系;二则无非是地方财政为能从开发商囤地、“捂盘”的高额利润中多分“一杯羹”;再就是其“懒政”、不作为、慢作为等官僚主义痼疾在作祟。否则,一些开发商囤地、“捂盘”能这么张狂和长久吗?
有些地方的领导可能会辩解:房地产开发商善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其囤地、“捂盘”实在难以监管。愚以为,有什么事还比时下的招商引资难呢?只要各地拿出招商引资的狠劲、钻劲、韧劲,就一定能监管好开发商的囤地和“捂盘”行为。你买而不用吗,我就与你约定开工日期;你用而不紧吗,我就与你约定竣工日期;你竣工不卖吗,我就与你约定开盘日期;你明卖暗“捂”吗,我就来个明查暗访、核实“曝光”。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一旦较起真来,再“精明”的开发商也难以规避严格的监管。
最近,国务院又出台了一系列控制房价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政,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雷厉风行,协同动作,增强执行力,对囤地“晒太阳”、“捂盘”惜售者要强化监管,依法严惩。这是群众安居之需、社会维稳之要、民心急切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