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口鞋类产品富马酸二甲酯超标问题
2010-12-24黄文荣林明辉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林 亮 黄文荣 林明辉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浅谈出口鞋类产品富马酸二甲酯超标问题
林 亮 黄文荣 林明辉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的贸易措施,如关税、配额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渐削弱,而以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突出。所谓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国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其主要形式有法律、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今年2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9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近期揭晓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汇率问题,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2009年我国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68.9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78%,比2008年上升1.24个百分点;企业新增成本246.25亿美元,比2008年上升5.53亿美元。我国出口鞋类产品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优势明显,由于竞争规则所限,国外不能随意对我国的出口鞋类产品课以高额关税,只有靠设立技术壁垒或其他非关税壁垒加以限制,如欧盟出台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的REACH法规、“蓝染料禁令”、“偶氮染料禁令”等,对制鞋材料中的偶氮染料、甲醛、重金属含量等都提高了检测标准。近几年来,我国出口鞋企相当数量的产品在欧盟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上频频遭到铁滑卢,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
最近,一包小小的干燥剂,因为其含有富马酸二甲酯再度成为不少出口鞋企老板的烦心事。富马酸二甲酯是上世纪80年代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防霉剂,由于其对微生物具有广泛、高效的抑菌、杀菌作用,同时具有合成工艺简单、价格便宜、防霉效果好的优点,在我国家具、制鞋、纺织等行业广泛运用,相当多的鞋类、皮革家具及家纺等产品都会在包装中放入含该成分的防潮袋,用于防潮防霉。富马酸二甲酯通常固定在家具内部的小袋中,或加在鞋盒里,从而保持产品干燥和防潮,防止产品生霉。但是超量使用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一旦富马酸二甲酯渗透到消费者的皮肤上,会引起接触型皮炎,包括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报告指出会出现急性呼吸性疾病。一项用皮革家具和纯富马酸二甲酯补片的人体临床研究(斑贴试验)显示,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到1毫克/千克),出现强烈反应。因此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潜在危险。
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第13条:欧盟委员会在意识到特定产品造成严重危险,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批准紧急措施,该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相同程序下,还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3月17日发布了委员会第2009/251/EC号决定,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过0.1毫克/每千克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在欧盟层面发布富马酸二甲酯禁令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富马酸二甲酯禁令。今年年初,意大利卫生部还曾发布部令,称在欧盟市场上发现大量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作为防霉剂的中国产品,要求对这些产品进行重点搜查,一旦发现防霉剂立即送卫生研究所检测是否含有富马酸二甲酯成分,并在检测结果公布前,对可疑产品进行保护性查封。近日,欧盟发布了2010/153/EU委员会决议,将富马酸二甲酯禁令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1年3月15日。该禁令有效期的延长,将对我国鞋类出口贸易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鞋类产品是我国大宗出口轻纺产品,在出口创汇、扩大就业等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欧盟富马酸二甲酯新规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据统计,2009年我国出口鞋类产品81.7亿双,价值265.7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13.4亿双。自 2009年欧盟发布富马酸二甲酯禁令至今,我国出口欧盟鞋类因含有该物质已多次被“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通报召回。“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i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是指除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外欧盟危险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是依据2001年2001/95/EC《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而设立的,主用用于欧盟成员国的信息交换和欧盟委员会规范市场及通报在欧盟市场上发现的危险产品的相关情况,从而保护公民的健康。2010年1-6月份,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已通报44批产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其中40批属于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占遭通报鞋类产品的91%,且欧盟已收到个别事故报告。同时美国服装鞋类协会(AAFA)公布的其全球限制物质名单(RSL)第四版修正稿,也包括了被欧盟禁用的富马酸二甲酯。
虽然富马酸二甲酯禁令尚未直接影响到出口市场准入,但势必会增加我国出口鞋类企业的成本,削弱市场竞争力。一是企业为了达到相关要求,必然会增加有关的测试、检验等环节的费用,二是原本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一包的成本大约是3.5分钱,而目前不含富马酸二甲酯的防霉片成本大约需要用3角6分,成本变成 10倍。看似毫不起眼的干燥剂,在集腋成裘的效应下,给鞋类出口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我国鞋类产品大规模的富马酸二甲酯超标召回案例,将会损坏“中国制造”形象,破坏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消费者中的美誉度。如2007年8月,美国美泰公司以中国制造的玩具产品涂料含铅量超标为由,在一个月内三次宣布召回中国制造的玩具,总数达到近2300万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对“中国制造”产品质量的质疑,给我国当时外贸出口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富马酸二甲酯超标已成为制约我国鞋类出口企业的最大技术壁垒,亟需引起关注。
目前部分外贸经营单位、鞋类生产制造企业存在着产品质量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对输往国技术法规要求知之甚少,同时又缺乏必要的自检自控能力,对采购的原辅料无法实施有效的检测把关,一旦因产品不符合国外相关法规要求被通报召回,将最后为外商买单,承受最后风险。面对富马酸二甲酯禁令的巨大挑战,相关出口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一是要及时收集、学习并掌握输入国的相关技术法规,自觉提高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关注度;
二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对原辅材料和防霉剂、干燥剂的采购控制和验证把关,提升企业风险的自控水平;
三是加强对原辅材料和干燥剂、防霉剂的使用监控,向供应商索要干燥剂、防霉剂的主要化学成分或化学物质登记号(CAS号),筛选使用无毒、环保、刺激性小的防霉剂,必要时进行检测验证;
四是进一步加强涉及技术法规项目的合同评审,在合同中明确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条款及责任归属,在产品出口受阻或被通报时,可以合理、有效分散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利益,减少富马酸二甲酯禁令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五是努力开发新兴市场,使出口市场由单一走向多元,我国出口市场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尤其对欧美等少数发达国家高度依存,对欧美等国连年贸易顺差,使得我国出口产品成为世界贸易大战的众矢之的,我国出口企业只有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在拉美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市场份额,才能避免受制于人。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一是要及时搜集国外媒体有关使用富马酸二甲酯致消费者过敏的典型案例及欧盟官方通报等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开展警示宣传;二是要加快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国外先进标准的动态,修改和制定我国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10.3969/j.issn.1003-5559.201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