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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鼻化元音的音位学把握

2010-12-13

文学界·人文 2010年8期

郭 兰

摘要:本文针对湘方言鼻化元音普遍存在的现象分析了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常见的鼻化元音问题,以音位学的理论区分其中的语音错误与语音缺陷,并对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的评判尺度的把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音位学;鼻化元音:语音错误;语音缺陷;区别性特征

中图分类号:H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73-2111(2008)08-027-03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动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语音现象,《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中对“正误”、“缺陷”的界定,稍嫌粗略,例如《大纲》对单、双音节词语朗读中缺陷的判别仅列举了七种情况,这使得测试员的判断带上了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是造成语音细微差异的认识和定性分歧的重要原因。这直接影响对测试标准的合理把握。本文拟从音位学角度对湘方言中鼻化元音现象的细微差异进行分析和定性,以求证于同行,同时引起大家对语音细微差异的关注和思考,为测试实践提供评判依据。

一、从音位学的角度理解语音错误、语音正确和语音缺陷

对语音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的最小单位是音位。音位是具体语言(方言)中能独立区分语素或词的语音外壳的最小语音单位。音位学者认为语音的总声响特征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区别性特征,它并没有区别意义的作用:另一类是区别性特征,它才与意义紧密相连,起着辨义作用。赵元任先生曾说:“音位论对语言研究最大的用处,是在能够把须得辨别的声音都辨别出来,不管它多么微细,而把无须辨别的声音故意混为一谈,不管它在声音上是差得多远。”脚

根据以上分类,语音偏差可分为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语音错误体现了音位的区别性特征,是音位的音类错;语音缺陷体现了音位的非区别性特征,是变体的音值差。PSC中语音错误指“读错一个字的声母、韵母或声调”,即音类错。普通话的22个声母(含零声母)、10个单元音匀母和4个声调是音位归类的结果。韵母中的其余13个复合元音和16个鼻辅音韵尾韵母虽非单个音位,但系音位组合。因此,语音错误的音类错是指音位错。

语音缺陷是指音值不准,有欠缺。如“读翘舌音声母时舌尖接触或接近上腭位置过于靠后或靠前,但还没有完全错读为舌尖前音”,“合口呼、撮口呼的韵母元唇度明显不够,语感差”,“声调调形、调势基本正确,但调值明显偏低或偏高”等。音值的错误是不跨音位的,属同一音位内部的错。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某一音位的典型变体读为其他变体,另一类是错读成某音位常见变体之外的、与之读音相近的音素。

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这两个概念是以音位理论为支柱、以音位判断为基准而建立的。二者的分水岭在于音位判定的对立原则,即是否辨义。对于元音、辅音的错误与缺陷的判别,宋欣桥先生曾作过简约精要的表述:语音偏差大到能用汉语拼音描述的算错误,反之最多只能算缺陷。从音位学的角度可理解为:语音偏差突破了原音位的规范,与其它音位相混的,应判为错误:语音偏差属于音位内部条件变体之间错乱的,可判缺陷。音位的差错度显然大于变体的差错,所以评测标准中语音错误的分值是语音缺陷的2倍。语音偏差在条件变体正常的规范度内(包括自由变体),不应作为扣分的依据。

二、PSC中关于鼻化元音的处理方式

宋欣桥先生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实用手册》一书中详细列举了声母、韵母、声调的语音错误、语音缺陷及不作为语音错误、语音缺陷处理的语音现象。对于实际发音中的鼻化元音问题,只有两条评定标准:

2-1-18把鼻韵母读做鼻化元音,判定为语音错误。

2-3-1鼻韵母韵腹(主要元音)没有鼻化,韵尾-n-ng以半鼻化音收尾的,不作为语音错误或语音缺陷处理。

三、湖南方言鼻化元音分析

湖南方言的鼻化元音比较发达,普通话测试中元音鼻化现象普遍存在。仅依据这两条标准来评判元音鼻化的正确、错误和缺陷显然不够。普通话测试中元音鼻化现象的出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受湘方言韵母系统影响,遗留特有的方言鼻化韵。

布龙菲尔德曾说过:“当我们学外语或方言时,我们往往用自己的语言或方言里最熟悉的音位代表人家的音位。这种情况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称为“迁移效应”。湘方言不管是长益片、娄邵片还是辰溆片都普遍存在鼻音韵尾向鼻化演变的现象。例如: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前鼻韵尾在湘方言中鼻化概率大大超出后鼻韵尾。针对这一特点,湖南省普通话测试评分细则规定:前鼻韵母读做鼻化元音的,做语音错误处理。相比国家测试中心的评分细则“把鼻韵母读做鼻化元音,判定为语音错误”,这种变动无疑更具有针对性。

湘方言曾梗两摄鼻韵尾字(eng、ing)与臻摄(en、in)混同,只有少数念鼻化音,大多数念前鼻韵尾。从理论上推算,后鼻韵尾鼻化字在湘方言中的确出现不多。但是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后鼻韵尾误读为鼻化元音的现象并非不出现。

从音位学的角度考察,后鼻韵尾字儿化时韵尾失落,韵腹变为鼻化元音。前鼻韵尾字儿化时韵尾失落,韵腹主要元音央化。如小燕儿和小样儿发音的不同在于后者的鼻韵尾韵母的主要元音——舌面后、低、不圆唇元音鼻化;份儿和缝儿发音的不同也在于后者的鼻韵尾韵母的元音——舌面央、中元音鼻化;环儿和黄儿发音的不同同样是由于后者韵母韵腹的鼻化。因此,在儿化韵中,韵腹元音鼻化与否具有辨义作用。从这个角度考虑,儿化韵中鼻化元音即使在口型的开闭、舌位的前后及唇型的圆展方面与非鼻化元音并无二致,也应该独立为一个新的音位。而如果将鼻韵母读为鼻化元音,这是明显地以方言的读音处理普通话的韵母发音,鼻韵尾失落,复韵母变为单韵母,不管是将前鼻韵母误发为鼻化元音还是后鼻韵母误发为鼻化元音,都应按发音错误评判。

(二)受方言鼻化韵发音的影响,鼻韵尾韵母的韵腹鼻化。

普通话鼻韵尾韵母发音时鼻韵尾和它前面的元音韵腹结合很紧密,元音和鼻尾音之间不是简单的相加的关系,而是有舌位移动的过程。在由元音舌位向鼻辅音韵尾移动时,元音音素发音的后半段由于受到后面鼻辅音的影响,会出现一段较短的半鼻化(半鼻音)作为过渡的过程。这是语音结合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囹因此,鼻韵母的发音本身包含了鼻化元音的发音过程。

湘方言区鼻化元音普遍发达。鼻化元音的发音特点是:发音时软腭既不向上抬升以堵住鼻腔通道,保持元音发音的口音色彩,又不向下运动堵塞口腔通道以帮助完成鼻音的发音。由于惯于发鼻化元音的关系,语流中软腭的运动普遍不到位。加之普通话鼻辅音发音过程中本身包含了一段半鼻化音,这使得湘方言区人们在发普通话鼻韵母时往往忽略了元音发音起始阶段的口音色彩,而直接采用人们熟悉的鼻化元音的发音方式作为鼻韵母韵腹来发音。

但是,在鼻韵母中韵腹元音鼻化程度不如单元音鼻化明显,因为发音音长、音强受到紧随其后的鼻辅音的限制;再加上普通话鼻韵母发音本身的元音半鼻化特征,使得鼻韵母韵腹鼻化与非鼻化在听感上差异并不显著。所以,国家普通话测试中心制定的评分标准和湖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都未对鼻韵母韵腹元音鼻化现象进行评定。

(三)受方言鼻化韵发音的影响,非鼻韵尾韵母鼻化。

如上所述,由于湘方言区鼻化元音发达,致使语流中软腭的运动不充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鼻化元音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学习儿化韵时,最难的就是后鼻韵的儿化,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发鼻化元音,难以体会软腭松弛的感觉。而湘方言区的学生学习后鼻韵儿化非常快,只要掌握了基本的卷舌动作要领,自然就有了发鼻化儿化韵的语感。

受到鼻化元音发音位置的影响,不少人在语流中软腭乏力,(主要表现为软腭向上运动不充分),导致部分非鼻韵尾韵母鼻化。这种现象集中体现为后响复韵母韵腹元音鼻化。常见的如韵母ie的韵腹[ε]鼻化、韵母u e的韵腹[e]鼻化。测试中出现了ie、u e韵鼻化情形的应试人往往其ian、u an两韵同时发生鼻化现象,造成ie-ian、u e-ilan发音混同。另外,在测试中笔者还发现少数应试人发音时将舌面单元音韵母和前响复韵母韵腹鼻化。如“特”字韵母由舌面后、半高、不圆唇元音变成舌面前、半高、不元唇鼻化元音;“翠”字由三响复韵母[uei]变为[ue],并且韵腹元音[e]鼻化;“小”字韵母韵尾失落,韵腹由舌面后、低、不圆唇元音变为舌面前、半低、不圆唇鼻化元音;“歪”字发音时发生韵尾失落现象,并且韵腹鼻化。

四、对“鼻韵尾韵母的韵腹鼻化”、“非鼻韵尾韵母鼻化坝象的音位学思考

相比将鼻韵母读为鼻化元音,韵母部分元音鼻化在听感上与普通话正确发音的差异要小得多。普通话水平测试针对“将鼻韵母读为鼻化元音”的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律按发音错误评分,而对于“鼻韵尾韵母的韵腹鼻化”及“非鼻韵尾韵母鼻化”现象还缺乏明确的评分标准。下面,笔者仍从音位学的角度出发,谈谈对这两种发音现象的评定。

首先,应当区分发音错误和发音缺陷的界限。

在音位的判定中,对立是判别不同音位的重要标准。如果韵母中某个元音的鼻化导致韵母结构发生了变化,如将三响复韵母变为二响复韵母,或将二响复韵母读为单元音韵母,则即便改变前后听感差异不显著,也要定为语音错误。

音近是裁决呈互补分布的音是否属于同一音位的重要标准。形成互补分布的音素如果语音近似,则属于同一音位,反之,则属于不同音位。这一原则也用于语音错误和语音缺陷的判别。即所错读的音虽未造成语义的不同(对立),但音值差异大,仍属于语音错误,而不属语音缺陷。所以,如果韵母结构并无改变,但发生了音位之间的错乱,如“特”字韵母由后、半高、不圆唇元音变成前、半高、不元唇鼻化元音,也应评定为语音错误。这样评判的理由并非由于主要元音发生了鼻化,而是因为这两个元音音位的音值差异大。

其次,判定语音缺陷时要考虑音位区别特征的原则

当我们考察元音鼻化现象,排除了韵母结构的变动和不同音位之间的混同两种情形后,其余的语音偏差现象就应归入语音缺陷,因为这种语音偏差属于音位内部条件变体之间的错乱。而语音缺陷的认定在测试中又是一个不易准确把握的难点。

一个音素的标准音值与错误音值往往音色区别大,较容易判别。但是,标准音值与错误音值之间,还存在着相当距离的过渡音值区间。布龙菲尔德曾经说过:“一段话语就是数学家所谓的连续体(continuum)。其中前后相继的部分,可以说是要分多少就能分多少。”句话适用于一切语言。在过渡音值区间里,音素可以进行无限细分。有接近标准音值的区间,也有接近错误音值的区间,还有中间状态的区间。显然,只有接近标准音值的区间或中间状态的区间才算是语音缺陷,但这必须有一定的限度或幅度。这个度的把握靠的是测试员的语感,带了一定的主观性。元音鼻化程度每一个发音人都不一样,对元音鼻化程度的感知每一位测试员都不一样。运用音位区别特征的原则有助于测试员更准确地认定语音缺陷。

音位学理论的基本理论认为语音的区别性特征起着辨义的作用,在言语交流中,它影响着人们对语音的理解。所以,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由语音偏差导致的语音缺陷是否影响了音位的区别性特征,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语音缺陷影响音位区别性特征的,判定从严:反之则可略宽。

鼻韵尾韵母的韵腹鼻化而韵尾未失落,韵母的结构没有改变,只是发音时鼻腔共鸣色彩重一些。这类语音在听感上虽然和标准音值有差异,但并未改变鼻韵母主要发音特征和发音动程,而且不影响其他韵母的发音,因而语音缺陷判定可从宽。

后响复韵母韵腹元音鼻化(主要是ie[ie]韵的[e]鼻化、ne[Ye]韵的[e]鼻化)则是另一种情形。ie、ue都是舌面元音,发音时气流从口腔通过,没有鼻腔共鸣。主要元音鼻化致使单纯的口音韵母带上鼻音色彩,影响到ian、u an两韵的发音,模糊了复韵母与鼻韵母的区别性特征,因此这类语音缺陷判定应从严。

最后,把握测试对象的区分性原则。

张先亮先生在《语文建设》1993年9期撰文《汉语规范化的柔性原则》指出:“柔性是指灵活性、相对性”强调在汉语规范中“对语言现象不搞一刀切,承认中间状态、过渡状态”:黎新第先生在《语文建设》1996年1期上亦撰文认为“语音规范需要有点柔性”。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对语音缺陷判定标准的宽严要求同样需要视测试对象及其所处不同等级有所区分。语音缺陷不是语音错误,它只是一种位置的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完美。若这一项内容的评判对所有应试者采取划一的标准,就忽略了不同行业语言使用类型有所不同这一事实,如艺术语言与非艺术语言即生活语言的区别。另外,当测试对象普通话水平较高,其语音错误相对较少,那么,语音缺陷的问题就凸现出来。这时语音缺陷判定自然从严。测试对象普通话水平较低时,语音中遗留了较多的方音色彩,语音错误比较多,相对而言,语音缺陷的判定可稍微宽松一点。实际测试中我们常说的“容错度”就是这个意思。

综上所述,对测试中出现的鼻化元音评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测试中将鼻韵母误读为鼻化元音,判语音错误。

2、儿化韵中将韵腹元音鼻化与非鼻化相混,判语音错误。

3、元音鼻化时减少了韵母数量、改变了元音音位的,判语音错误。

4、后响复韵母韵腹元音鼻化,可判语音缺陷,如果测试对象1——3类错误出现较多,此类缺陷可从宽判定。

5、鼻韵母韵腹元音鼻化,而鼻韵尾未失落的,可判语音缺陷。如测试对象1 3类错误出现较多,第4类语音缺陷出现较多,此类缺陷可忽略不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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