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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010-12-07国家体育总局蒋志学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10年3期
关键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运动队

● 国家体育总局 蒋志学

2010年8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山东青岛召开全国体育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科教司司长蒋志学在会上就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简要情况、科教司近年来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考虑的内容,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现将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一、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

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是一个伴随竞技体育发展而长期存在的问题。过去我们关注,现在依然关注,将来会更加关注。但是,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不简单,而道理十分清楚,因为运动员具有特殊的身份,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是运动员就要进行运动训练,就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是学生就要上课,就要考试,在同样的时间里完成两项任务,学训矛盾不可避免;要从事运动训练,就必须牺牲运动员的学习时间,两者不可兼得,这在体育队伍里似乎很正常。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就会影响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道理十分简单:其一,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运动队就是要坚持以运动员为本,运动员是学生,理应享受基本的教育权利,理应有良好的教育条件。因此,抓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其二,运动员是青春的职业,任何一名运动员都面临第二次就业,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能难以再就业。退役运动员不能就业,新的运动员就不能进队,后备人才输送必然不畅,这不利于体育事业的长远持续发展。其三,现代竞技体育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科技的竞争,实现运动训练的科学化,运动员要具有接受现代体育科学的文化基础,而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有助于运动员解读动作技术,理解教练员的训练安排,提高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和训练质量,也是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现实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体育部门积极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创造条件,妥善处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的矛盾和问题。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建立

20世纪50年代初,为适应当时我国社会政治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按照苏联的模式建立了发展竞技体育的组织体系,即依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设置专业运动队来进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到60年代,由国家队、省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组成的三级运动训练人才培养模式正式确立,这种运动员培养模式为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伴随运动员训练组织体系而建立。根据运动员完成双重任务的特殊需要,为切实解决、处理好运动员训练与学习的问题,在各级运动队中建立“集中吃住、集中训练、集中进行文化教育”的运动员培养体制,优秀运动队和各级各类体育学校配备了专职文化教师,对运动员实施文化教育,实行“亦读亦训”制度。应该说,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早期,我们已经注意到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并试图解决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符合运动队建设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系统自办运动员文化教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在2006年对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反映出:

1. 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条件简陋

据2006年对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现状的调查,全国31个省区市各级独立体育运动学校238所,体育系统自办学校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存量等方面都远远低于其他同类学校。

2. 运动员文化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不少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师,没有进修、教研、考核的要求,教师个人价值不能很好的体现,教师队伍流失严重,师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运动员特殊教育的需要。由于师资数量不足,教师跨学科教学十分普遍。据初步统计,约30%的文化教师跨学科教学,严重影响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质量。

3. 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根据2006年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状况调查结果,有65%的省区市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到体育事业经费的2%,有25%的省区市运动员人均教育经费不到200元,有50%的省区市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在1 000元左右。全国省级体校运动员生均教育经费为700元,地级体校生均教育经费为460元(普通中学生均经费为1 585元)。

体育系统自办的各级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投入不足。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教育经费不能投入到体育系统自办的学校。调查的206家单位中,有31家没有享受教育系统拨款,文化教育经费不足直接导致教学条件得不到改善、教学设施陈旧、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发展需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4. 学训矛盾仍然突出

学训矛盾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核心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曾作出硬性规定,但由于训练和各类比赛的影响,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的情况仍十分普遍。据统计,有51.3%的运动员因外出比赛、集训而中断学习,运动员到课率仅为56%。优秀运动员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周课时实际执行只有10学时。

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历史原因,有体制原因,有政策原因,也有竞技体育自身规律的原因。但无论什么原因,运动员既是为国争光的特殊人才群体,也是不同年龄段的适龄学生,因此,应努力改善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状况,全面提高其文化素质。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体育事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应该为运动员的发展考虑,为体育事业的长远考虑,花大力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解决好这个问题。

二、近年来我们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科教司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总局领导的要求,始终把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作为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些年科教司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受教育部委托组织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及运动训练专业成人单独招生考试,为在役和退役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开通了绿色通道。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我们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为使更多的运动员能够享受运动员单独招生和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政策,近年来,我们改革和完善了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政策,去年通过免试进入各类高校的运动员有586 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体育职业教育。2005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领导指示,2006年我们与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体育人才队伍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协调发展,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意见》还提出体育职业教育要坚持面向运动员,以就业为导向,并配合开展体育职业技能培训,为运动员的再就业创造条件。现在全国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13 所,为运动员的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条件。

三是对运动员文化教育进行了大量广泛的调查研究,摸清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状况。近年来,科教司先后在上海、江苏组织召开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经验,促进各地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各级各类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进行了普查,对运动员文化教育设施、设备、办学条件、师资、运动员文化学习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008年奥运会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将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作为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人事司、政法司和竞技体育司、经济司等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工作组,先后赴江西、上海两地就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尤其是刘鹏局长亲自带领调研小组赴江苏、福建、重庆等地就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国务院办公厅亲自牵头,专题调研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教育部有关司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参与了这项工作。这些调研为研究和制订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政策,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三、制定加强和改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主要考虑的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制定,是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以及各有关部委和总局有关司局的积极支持,尤其是刘鹏局长和段世杰、杨树安副局长亲自参与调研、亲自修改、亲自协调有关部门,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指导意见》主要考虑的内容如下:

(一)把加强和改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作为重点

对于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解决运动员就学的特殊政策,尤其是对优秀运动员的上学政策,如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运动员单独招生考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录运动员等。近年来,开设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为运动员取得更高的学历和学位创造了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员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并未因运动员学历、学位的提高而得到解决。也就是说,由于运动员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文化基础没有打好,后续的学历教育很难补救。目前,运动员的学历与运动员的实际文化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从运动员的基础教育抓起。为此,在《指导意见》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13条意见中,有7条是基础教育方面的意见,并且在解决运动员基础教育阶段文化教育方面有一些重大的政策突破。比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体育运动学校选派文化教师,工资待遇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等。又比如: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运动员特点的运动员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等。这些政策既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又能促进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是有效解决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抓手。

(二)为运动员进一步就学和再就业创造条件

解决了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问题后,如何更好地解决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出路问题,关系到各级体校能否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大家都十分清楚,各级训练组织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的运动员非常少,正常情况输送率为10%-15%,大多数运动员如果不能上学,不能很好就业,就会影响到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近些年体校办学规模萎缩,生源不好,主要就是没有很好地解决运动员的进一步就学和就业问题。为此,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一是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入高校学习,目前这个就学的渠道也针对运动员,但政策上倾斜还不够,需要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力争能解决大多数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上大学的问题。二是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体育技术人才,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促进了各地体育职业技术的发展。现在全国有13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为运动员再就业创造条件。

(三)改善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地都非常重视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大多数省区市建有运动技术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将运动队办在体育学院,还有些通过与高校联办等,积极为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创造条件。但是,多年来,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较为薄弱,《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健全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组织机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已经建立了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心,并要求国家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化教育管理人员,安排和督促国家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另外,根据国家队运动员转训和比赛的特点,正在筹备和建设全国优秀运动员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为进一步解决优秀运动员的就学问题,《指导意见》鼓励省(区、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进入各级各类高校学习,接收运动员的高等院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弹性学制,并利用各种教育手段切实保证运动员的教育质量。

科教司将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进一步研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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