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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
——对苏南地区农民工的调查

2010-11-21李煜玘

关键词:群体性维权农民工

于 水, 李煜玘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一直是一个处于我国僵硬的城乡二元结构夹缝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受到制度因素的阻碍、城乡利益的冲突、社会资本的缺乏以及自身素质的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面临种种困境,市民化的进程举步维艰。近年来,由农民工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其规模、参与人数、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农民工群体通常采取围堵政府机关、集体罢工、聚众闹事、围堵交通,甚至打砸破坏、暴力冲突等行为来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矛盾和热点问题的一个突出反映,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已引起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学术界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较少,与之相近的研究有蔡禾的利益受损农民工的利益抗争行为研究[1],李超海的农民工集体行动及集体行动参加次数的影响因素分析[2],于建嵘的中国农民工的依法维权[3]等。刘纳等学者应用邓恩政策分析模型全面分析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但研究仅停留在宏观原因分析及一般对策层面,研究成果缺乏可操作性,现实应用性不强[4]。

国外学者主要是从社会结构、国家—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和民间文化等角度来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并应用社会冲突论、政治参与理论、集体行动理论[5]以及危机生命周期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制及其处置进行了深刻的阐释,这对于分析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阿尔伯特·凯德尔运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中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经济根源和相应的政府应对措施[6]。莫利·S·特纳认为中国群体性事件是受经济因素、政治文化传统和社会组织形式等综合作用而发生的,应坚持全面分析的原则[7]。Carl Minzner认为崛起中的社会动乱也牵连广泛的人权问题,社会缺乏对弱势群体的依法保护和必要的安全体系[8]。

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生成于特定时空的转型期社会,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理论和做法,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构建符台中国地方性知识的理论体系。文章将我国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归纳为经济因素,法制因素,政治—行政因素和社会因素四大方面。具体分析如表1。

表1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采用的是文献法、问卷法和访谈法的调查方法,笔者根据表1中归纳的影响因素,选取南京及其周边地区农民工进行调查。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

(1)农民工现状调查研究,包括经济状况、社会待遇、工作技能、权益问题、维权现状、心理状况、社会关系、法律意识和对政策认知度及满意度等,发现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证农民工群体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2)农民工对群体性事件态度倾向研究。

(3)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研究。运用logistics回归模型,深入分析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2009年10—11月和2010年4月南京农业大学“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调研研究”课题组对江苏省苏南地区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的实地调研。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60份,有效问卷243份。其中,在南京地区发放150份问卷,在镇江、扬州、常州、盐城[注]盐城虽属苏北地区,但调查的农民工均在苏南工作,调查期间正值他们放假回家期间。等地共发放问卷150份。调查后期,将调查结果运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主要采用频次分析(Frequencies)、交叉分析(Crosstabs)的方法,同时运用logistics模型对影响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找出主要影响因素。

(三)样本基本情况

对南京地区农民工展开调查,调查对象按不同年龄、性别、所在行业随机抽取。如下为调查对象基本构成情况。

表2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三、结果与分析

(一)农民工对群体性事件态度倾向的统计描述

调查农民工群体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倾向对于了解农民工心态和预测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调查结果显示,只有9.9%的农民工反对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与做法,90.1%的农民工选择支持或者视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24.7%的农民工对群体性事件采取支持的态度,令人堪忧。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放弃依法维权,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发泄心中的不满,这无疑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表3显示,一半以上的农民工选择视情况而定,持中立的态度,进一步访谈发现农民工其实也并不想采取集体抗议、围堵交通等极端方式维权,只有当他们权益受损后真的走投无路时,才会考虑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日常形式的抗争”,而这种行为也多半是无奈的选择。

表3 农民工对群体性事件的态度

从表3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对群体性事件整体态度倾向不容乐观,目前社会中尚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因此,尚需对农民工为何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

(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调查

从农民工主观判断角度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引发因素进行调查,可以较直观地看出农民工为何参与群体性事件。因此,研究中设计了“您认为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一题。

从表4可以看出,合法权益受损无疑是最严重最普遍的问题,但问卷统计中发现,很少有农民工单独选择A,同时选择AB、AF或ABF情况较多。可见,农民工利益受损后,权益诉求渠道不畅,诉求无门、维权受阻问题较突出,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问题程度上表现为严重且普遍。此外,农民工普遍反映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过高也使得他们面对依法维权望而却步,只能寻求其他方式。结果还显示,有近三成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存在闹事心理,认为个别反映不能解决问题,“法不责众”,只有事情闹大,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才能重视,问题才能解决,使本来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事件。从表4还可以看出,社会待遇不公等造成的农民工心理失衡、农民工生存危机也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政府暴力镇压和城管排斥打压问题不严重也不普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影响性不大。

表4 农民工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因素的判断

注:此题为多选题,根据调查对象的排序,给各个因素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赋值9、8、7、6、5、4、3、2、1分。计算出每个因素的总分,总分最大的为农民工群体中普遍认为的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也是现实中存在的最严重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模型选择与变量计量分析结果

1.模型选择与变量定义

对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态度倾向及可能引发事件的因素的调研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下面将运用经济计量的手段分析相关因素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在调查问卷中,对“为了维护您自身的权益,您是否参与过如集体罢工,上访,围堵交通,静坐,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中,设定了“参与”与“未参与”两个选项,回答“参与”的取值为1,回答“未参与”的取值为0。因此,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否是二分变量,由于常规最小二乘法对二分变量分析的不适宜性,加之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又属于非线性关系,所以适合选用logistics模型,并且logistics模型可转换为线性关系,便于处理数据。logistics模型的形式如下:

(1)

(2)

(3)

其中,1≤ij≤15,P为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概率,ξij为影响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一系列因素,βi为各影响因素系数,对公式(1)进行整理得到公示(2),对公式(2)取对数之后为线性函数,得到公式(3),即一般所说的logistics模型的形式。基于表1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的归纳和调研中发现的农民工问题的严重程度,模型选取其中15个有代表性的因素作为自变量来分析,自变量定义见表5。

表5 自变量定义、预期方向及统计描述

2.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18.5%的农民工参与过群体性事件,81.5%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群体性事件。以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SPSS 16.0软件运算得到估计结果,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的logistics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的logistics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统计显著。

模型的对数似然值、卡方检验值以及拟R2,均说明回归的整体效果良好。从模型估计来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所在行业、参与社会保险与否以及人格尊严受损与否对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没有显著影响;农民工年龄、生活水平、心理因素、维权现状等对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有显著的影响;农民工工资保障、劳动时间和工资拖欠等与预期的方向相反。

从个体特征来看,农民工的年龄越大,参与事件的可能性越小,越年轻的农民工越倾向于参与群体性事件。新生代农民工较他们的父辈,思想更为活跃,更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但其权利意识更浓,耐受性差,且正处于血气方刚的年龄,因此,一旦利益受损,往往不会忍气吞声,更倾向于采取群体性事件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程度与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否有显著的负相关,即越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越容易参与群体性事件。农民工不适应城市生活可能由多方原因造成,如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面临的诸多困境,受到城里人排斥等。这种不适应在心理上的表现就是没有归属感,一个没有归属感的人对于其所在的组织乃至社会环境的容忍度就会下降,甚至会与社会形成对立情绪,因此,容易与别人发生冲突等行为,甚至参与群体性事件。

在工作状况方面,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对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否影响很大,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用采取群体性事件的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签订合同的农民工法律意识较强,用人单位管理也比较规范,因此,不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权益保护方面,人格尊严与工作环境对群体性事件发生与否没有显著影响,而劳动时间和强度、工资拖欠与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否是显著的负相关,这与我们的预期和以往学者们的研究不同。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资拖欠等问题。但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权益侵害问题时,有23.1%的人选择忍气吞声,32.1%的人选择和雇主协商,30.8%的人选择政府投诉,只有很少部分人会直接选择罢工等方式,这说明农民工权益受损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利益受损后,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沉默或较柔性的方式解决。但平时与雇主或同事有过手段的农民工较倾向于参与群体性事件,这部分农民工可能由于脾气火爆,心理不平衡,对城市不适应等因素,较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常发生冲突的农民工可能通过暴力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了心中的不满,因此,利益受损后,他们更倾向于参与群体性事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农民工维权现状角度来看,农民工体制内维权艰难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很大:农民工依法维权越困难,越容易采取群体性事件等法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农民工依法维权面临的困难来自于政府而不是自身时,他们越倾向于参与群体性事件。据本次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体制内维权面临着诸多困境,有46.9%的农民工认为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权益受损后诉求无门,46.8%的农民工反映政府部门人员态度不好,不负责任,互相推诿,26.6%的农民工认为依法维权程序太过繁琐,成本过高,26.6%的农民工反映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依法维权面临诸多困难导致他们有冤屈,却得不到昭雪;他们表达对社会的不满,却得不到答复;他们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却迟迟讨不到说法。当农民工群体的诉求压抑已久,他们的不满情绪就容易被引发,形成一个个随时可能崩溃的“堰塞湖”和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

综合权益受损问题和维权现状分析,只有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且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体制内维权太过艰辛的情况下,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才可能选择体制外途径如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来维权或者发泄心中的不满。这一点对于防范群体性事件有重要启发意义,政府部门不仅应该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更重要的是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扫清农民工维权路上的障碍,这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从组织维权角度来看,农民工平时与老乡维权与参与群体性事件有显著的正相关,这说明非正式组织维权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农民工虽然有数量巨大的群体,却尚未有能真正切实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农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害,但却缺乏一个真正可以维护保障其权益的组织。正式维权组织缺位的直接后果便是农民工群体获取资源和维权能力低下,农民工一旦利益受损,便会寻求民间非正式组织如“老乡会”“亲友团”的帮助,这种“以地缘为纽带的组织” 由于没有与资方抗衡的实力,也没有与资方谈判协商的资格,很可能集体采取一种较激进的行为,即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威胁社会的稳定。

从心理因素方面来看,心理因素对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最为显著,且影响程度较大。结果显示,当农民工心理问题来自社会环境,如社会歧视、城里人排斥、社会地位低等外部因素时,他们更容易参与群体性事件。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存在心理失衡、心理恐惧、心理焦虑、被剥夺感强烈等诸多心理问题。农民工社会待遇的低下、贫乏差距的不断增大、社会不良风气腐蚀、利益的相对剥夺造成了农民工群体的极大的不满情绪和心理落差。这些不良情绪会逐渐滋长、演化为一种社会离心力,甚至反社会的倾向,这种倾向往往会导致他们发动或者参与群体性事件。表5还显示,农民工选择非正常途径化解心理问题的更容易参加群体性事件。农民工长期沉浸在压抑和苦闷的情绪中,当遭遇挫折时,很容易采用不正当的宣泄手段,这种非正常化解心理危机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工心理更加苦闷,心理的压抑愈加积累,很有可能在某个时刻爆发,这无疑增加了社会的隐患。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对政府的满意度对群体性事件具有显著影响:农民工对政府越不满意,越倾向于参与群体性事件。这表明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与其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敌对心理有关。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工对政府满意度的均值为2.25,处于一般到不满意间,72.8%的农民工认为政府的政策看似在保护他们,实则作用不大。因此,农民工通过参与群体性事件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很可能是故意引起社会不安,引起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政府官员的重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如果农民工维权进入这样的逻辑,那么想要恢复体制内维权则会变得更加困难。

四、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农民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极少部分是泄愤事件。但据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中尚存在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农民工权利意识的提升,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农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害,体制内维权渠道不畅;农民工的非正式组织维权;农民工心理失衡,对政府存在不满情绪等诸多问题都可能催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深入思考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各方面因素,僵硬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历史根源,利益矛盾凸显的转型期社会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环境,经济利益的相对剥夺是其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表现,农民工与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矛盾是造成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政府管理缺位,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体制内维权困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此外,政府处理方式不当还会导致事件升级,复杂化。社会不良亚文化,不正风气是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一大外部催发因素,而由社会待遇不公、贫富差距等引起的农民工心理失衡是事件发生的内在心理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两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从实现短期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来看,政府应致力于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监察执法,提供法律援助

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清除农民工依法维权面临的重重困境,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是预防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政府应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最大限度地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农民工以法定途径维权[9]。

(二)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利益矛盾无法协调,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基层政府应建立常态的、制度化的、便利的利益和权利诉求通道,给农民工压抑的情绪一个合法的、可控的出口[10]。同时,政府要想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就要发挥工会、社会组织的维权作用,促使其健康发展。在雇主和农民工之间建立一个有效沟通和谈判的利益协调机制,当发生农民工权益受损时,则通过雇主和工会之间的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解决。应该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兼顾多元主体的富有弹性的维权新机制,使农民工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化、有序化、组织化。

(三)建立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等控制体系

奥斯本和盖布勒对政府宁可花大量精力和金钱进行“治疗”而非花少量精力和金钱“预防”进行了批判,以治疗而非预防为主的治理是一种成本高、效益低的治理模式[11]。因此,应构建防范机制、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化解潜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冲突和矛盾。真正治理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从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系统考虑,建立一个完善的控制体系。事前预防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矛盾监测、控制、预警系统,及时收集信息,并且建立信息整合和分析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准备预报,积极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激化成群体性事件,为突发事件得到及时解决提供有效帮助[12]。再者,在处置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掌握处置策略,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防止局势失控酿成重大社会事件。其关键在于把握处置的主动权,就是指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当注意事前预防,前期处置,把握前兆,疏导为主。处置过程中,要慎用警力,进行现场软性控制与调解,而且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提前做好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最后,要考虑事后消除影响,要与媒体形成良性的互动,要积极主动地发布权威公正的信息,通过媒体澄清谣言、稳定民心、控制大局。

(四)做好农民工思想教育工作,疏导农民工心理矛盾

调查中显示,农民工社会心理的对立、不安,蕴藏着社会管理风险,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大因素。针对农民工的心理特征,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对农民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其自身调适能力,使其克服懒惰、仇富、自暴自弃等不健康心理障碍,用积极向上的心态应对社会变革和身份迁移。基层干部应深入群众,用真心对待农民工,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逐步减小农民工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还应为农民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正确化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为农民工找到一个合理宣泄情绪的途径,帮助农民工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对于预防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意义重大。同时,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提高其就业的竞争力,增强农民工自信感和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要加大教育投入,尤其是法制教育,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其懂法守法擅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公平问题,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又是农民工诸多问题积聚的突出表现。从实现长期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来看,政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深化制度改革,给农民工平等的公民待遇;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落实农民工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倡导社会主流文化。政府应致力于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工作量巨大,在短期内难以奏效,但从长期角度来看,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 禾,李超海,冯建华.利益受损农民工的利益抗争行为研究———基于珠三角企业的调查[J].社会学研究,2009,(1):139-161.

[2] 李超海.农民工参加集体行动及集体行动参加次数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9,(6):45-53.

[3] 于建嵘.中国农民工的依法维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8,(6):12-18.

[4] 刘 纳,范晓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邓恩政策分析模式应用[J].法制与社会,2008,(10):294-295.

[5] 张百杰.群体性事件的理论阐释[J].治安管理学研究,2008,(1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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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华社电.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2006-03-27)[2010-05-15].http:∥www.gov.cn/jrzg/2006-03/27/content_237644.htm.

[10]姜胜洪.从舆情视角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其预防和处置[J].前沿,2009,(1):114-117.

[11]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M].周敦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62-185.

[12]陈宏彩,金进喜.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管理———衢州实践及其制度分析[J].行政论坛,2009,(1):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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