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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德珍宗教思想研究初探

2010-11-17李健彪

世界宗教研究 2010年5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教法西安

萧德珍是民国闻名全国的伊赫瓦尼教派的著名学者和阿訇,其宗教思想受瓦哈比思想的影响,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许多著述影响深远,成为研究近现代中国伊斯兰教变迁的宝贵资料,为中国伊赫瓦尼教派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文追述了萧德珍的生平、著述及其宗教思想的形成过程,重点探讨了其伊赫瓦尼思想的主要观点和主张,分析了他与瓦哈比思想的异同,以及所具备的时代性、地域性、针对性。

关键词:萧德珍伊赫瓦尼瓦哈比宗教思想

作者:李健彪,1967年生,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西安市文史馆研究员。

清末民初,受沙特阿拉伯瓦哈比思想的影响,伊赫瓦尼教派在我国回族穆斯林中迅速兴起。他们结合中国伊斯兰教的实际,提出了“凭经立教、遵经革俗”的主张,得到不少教民响应,掀起了伊斯兰教改革的浪潮。其中著名阿訇萧德珍为宣传伊赫瓦尼思想,著书立说,竭尽全力,甚至不惜忍受种种非议和磨难,以其富于思辨的宗教思想闻名西北和华北,是西安和天津伊赫瓦尼教派的首倡者之一。其著述影响深远,成为研究近现代中国伊斯兰教变迁的宝贵资料,为中国伊赫瓦尼教派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本文拟对萧德珍的宗教思想做一初步探讨。

一、生平及其思想形成过程

萧德珍(1884-1947年),字毓清,出生于天津市西北角清真南大寺紧邻的牛行胡同(今红桥区)。萧家属津门回族望族,教门世家,均集中居住在牛行胡同与萧巨川胡同内(萧巨川是萧德珍的三叔父,曾任民国时期天津回教促进会委员)。萧德珍幼年时在天津清真南大寺接受经堂教育,1904年20岁时只身背井离乡,负笈来陕,慕名投师于西安著名经师刘遇真门下。王静斋阿訇在他的《中国近代回教文化史料》中记述:“华北学者负笈西北的,在早年只有故都的王守谦,在清末只有天津的萧德珍。”

萧德珍的老师刘遇真(1861-1944年)阿訇西安北郊高庙村人,系五代阿訇之家,幼年时随父高庙刘阿訇迁至甘肃平凉化平(今宁夏泾源县)。1891年和1901年两度去麦加朝觐,在宗教上有很深的造诣,精通伊斯兰教哲学、认主学、教法学、古兰经经注以及阿拉伯文、波斯文和土耳其语,在陕甘颇有名望。朝觐期间,刘遇真对沙特阿拉伯的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状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受到当时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逐渐接受了某些瓦哈比思想。由于萧德珍天资聪颖,好学善思,深得刘遇真喜爱,几年后还将独女许与其为妻,穿衣挂帐后落户西安。

1912年,萧德珍随刘遇真阿訇到西安洒金桥清真寺开学。在宗教教务及教学实践中,刘遇真深感传统手抄本多,完善的印刷典籍少,个人在研习教学中,时遇疑难而不得其解,故再度赴沙特朝觐,求学于伊斯兰教著名学者沙特·赛义德·哈比布,藉以深造。在刘遇真赴麦加朝觐并留住埃及一年期间,由萧德珍代行伊玛目职务。1914年,刘遇真携带诸多伊斯兰教典籍回国,向弟子们介绍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教情况,宣传瓦哈比思想。他认为当时西安的宗教礼仪及传统习俗诸多方面不完全符合伊斯兰正统教旨,并表示伊斯兰教在中国长期的传播与发展中受到佛、道及儒学思想的侵染,强调应严遵伊斯兰教律,必须给予改良,故主张“凭经立教,遵经革俗”,以排除外来习俗的影响。刘遇真依据有关经籍,就“有益于生者,忠诚于死者”两方面的教律问题拟定了具体改革的12条,在主麻日时公开宣讲,遭到了部分坊民的反对,阻力很大。

刘遇真的言传身教对萧德珍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刘遇真阿訇的得意弟子,面对伊赫瓦尼思想在坊民中宣传受挫的局面,萧德珍从与穆斯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坊民依赖性极强的教法人手,针对当时争议较突出的问题,参考刘遇真阿訇所带回的《沙迷》(al-shami)、《希达叶》、《奥目代突勒嘎里》(umudat al-qariy)、《托热盖突穆罕默迪叶》、《依热沙德》(Majalis lr-shadi-yyah)等24部教义、教法典籍,写出了约1万5千字的《清真要典》,副题《醒迷要录》,提出了“人心不死,大道复生”的口号,于1916年8月、9月两次石印,出版了单行本,然后自己提着篮子,逐家分送给西安各清真寺的阿訇及各坊名人。其译著的《清真要典》所依据的典籍绝大多数仍是格迪目派接受和沿用的经典,是有关信仰、教法问题的大纲。萧德珍引经据典,充分阐释了伊赫瓦尼教派的观点和主张,为改良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将这一活动推向高潮,在西安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格迪目教民认为萧德珍的《清真要典》有悖于先辈祖传的教门,不遵“迈孜悔卜”(法学观点),传些新“候昆”(教法),纯属新生异端,特别对该书副标题《醒迷要录》及别人写的跋中赞誉之辞“大梦沉沉,今读萧君德珍所译《醒迷要录》一书,引经据传,凯切指点,如梦初醒”十分反感,愤然不平,“难道我们都睡着了,要他来唤醒吗?”逐引发激烈的新、旧教派之争。当地政府也将这一切都怪罪于刘遇真和萧德珍,后经人讲情,才同意对二人免罪,充发甘肃平凉,并立据道:“缘回教人中华,千百余年,教本统一,相传至今,皆遵回文法律经名日《伟嘎》,无敢背此经中宗旨。近因洒金桥忽有更动古制小节目,因此争教,累生事端,各立社寺,互相寻仇,督军闻此,姑念无知,特委马权、白九皋、任云程赴该坊调和了息,化除意见,仍遵古制,以归统一。若有擅自更改者,即行禀明督军,以新教惑众扰乱治安,以极刑而加等拟罪立案。恐日后借新教擅行改规,又生事端,各坊亦不得变语刺讥,彼此争闹。今已双方认可,从此永敦和睦,以修旧好。洒金桥掌教一席,议定考取品学兼优之人充之,以作定例。”1917年,萧德珍和岳父刘遇真被迫离陕赴平凉开学。

1921年,在伊赫瓦尼的倡导者、青海回族军阀马麒的直接干预下,陕西督军陈树藩同意刘遇真阿訇赴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开学,萧德珍于是随岳父回陕。1926年,西安洒金桥一带150余户伊赫瓦尼教民集资购下洒金桥十字西北角“海云庵”(喇嘛海佛寺),改建成清真寺,萧德珍被该寺聘为伊玛目,继续宣传伊赫瓦尼思想。“萧德珍能言善辩,经常出入西安各基督教布道所,与基督教牧师讲经论道。”1934年,萧德珍的表兄著名阿訇王静斋离津赴“北平宣外教子胡同任教长,原天津三义庄寺职务,由萧德珍阿衡承之。”

此时,萧德珍在西北已是传播伊赫瓦尼的骨干阿訇,到天津三义庄清真寺后仍然积极推行伊赫瓦尼,就“古行”、“新行”问题与各寺进行辩论,再次引发教争。是年6月27日,天津西寺教长海宏望父子在区管所所长徐俊生支持下,率众至三义庄清真寺与萧德珍辩论,并占据该寺,王静斋遂“呈天津检察处,控告海氏父子纠众作乱,侵占寺权罪。结果,判海某两个月徒刑。至民国二十四年,三义庄寺开始得以完全收复。”

在天津的日子里,萧德珍多次发表宣言,极力宣传伊赫瓦尼思想,在当地和华北回族穆斯林中产生了较大影响。1935年,萧德珍再次被西安洒金桥清真西寺接回聘为伊玛目,以“经汉两家学问”闻名西北,但对他的争议仍未减少。萧德珍记述道:“德珍自幼攻习教典,及长随侍教中长老,垂三十余年,对于教义,略有所得。乃以研讨教条,惹起误会,浸且加以诽谤与诬辱。

个人毁誉,原不足介。惟事关教义,若真相不明,难免有以讹传讹,混假为真。”在推广宣传改革思想的同时,萧德珍还大力普及回民文化教育,不仅积极支持在清真寺内开办小学,还在寺内创办了回民女子小学,赢得了一些回族知识分子和绅商的大力支持,促进了伊赫瓦尼思想在西安的传播。尤其是伊赫瓦尼“遵经革俗”的主张,减少了许多穆斯林家庭婚丧礼俗上不必要的、繁重的经济负担,得到许多贫困回民的拥护,伊赫瓦尼教众日益增多。1947年,萧德珍因遇事与长子在西安归真,终年63岁,当时王静斋还专程来西安料理后事。

萧德珍是我国伊赫瓦尼宗教改革运动的先行者之一,他精通阿拉伯语、波斯语,汉文功底深厚,擅长辩论和著述,提倡“遵经革俗”和民族教育,王静斋在《五十年求学自述》、《中国近代回教文化史料》等文中都有提及,是我国著名阿訇、伊赫瓦尼倡导者王静斋的姨表兄弟,与著名阿訇达浦生、哈德成、马松亭关系密切。达浦生等人每次来西安都要与萧德珍聚会,或者就住在萧德珍任职的洒金桥清真西寺内。王静斋也曾在清真西寺借住期间翻译过《古兰经》。

萧德珍是民国年间为数不多的留有大量文字存世的阿訇,其著述除《清真要典》外,还发表有《研究斋月起止划一办法》(《伊光》59、62、63期连载,1934年)、《箫氏向海质问的十二条》(《伊光》65期,1934年9月)、《箫阿訇对三义庄附近教胞第一次宣言书》(《伊光》69期,1935年3月)、《致奉天醒时报张子歧先生函》(《伊光》68期,1935年2月)、《箫阿訇继任后之措施》(《伊光》69期,1935年3月)、《西安洒金桥清真西寺宣言》(《伊光》76期,1935年10月)、《萧毓清鸣谢》(《伊光》77、78期,1935年12月)、《节约献金在回教教义上的地位》(《回民言论》第一卷第八期,1939年4月)、《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回教是主张和平的宗教》(《西北回民正论月刊》4、5期连载,1939年)、《萧德珍告穆斯林同胞宣言》(单行本,1945年)等等,这些著作和文章通过当时的穆斯林报刊迅速传遍了全国,各地信函中有询问探讨的、有赞同支持的,还有在报纸上商榷批评的,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其伊赫瓦尼思想的主要观点和主张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语,意为兄弟,因其创始人经常引用《古兰经》中的话“众信士皆兄弟”而得名,旨在强调穆斯林之间相亲相爱,平等、团结,犹如兄弟。后来人们以“伊赫瓦尼”称呼该派,由于它在清末民初才在西北出现,也称“新教”。箫德珍传播伊赫瓦尼的宗教思想,最初是从西安开始的,他的许多观点和主张的提出都离不开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民国初年的中国回族伊斯兰教内部,除了苏菲主义特征鲜明的门宦外,占绝大多数的是格底目教众。“格底目”的原意为古老,它是伊斯兰传人中国后自然形成的,其教法教义中既保留唐宋时期中亚穆斯林传来的纯洁信仰和实践,也包含后来在伊斯兰世界发展起来的教义学和教法的理论与实践,既有逊尼派的思想,也有什叶派的习俗。自清末以来,伊斯兰教在内地产生新教派之后,为同其他教派相区别,遵守古老宗教制度的穆斯林便自称“格底目”,以表示自己的悠久历史与正统性。在长期的发展中,格底目融合了一些不违反教规的汉族或地方习俗,形成了反对标新立异,坚持按老规矩办事,但又不干预其他教派事务的宽容性特点,是正统伊斯兰在中国特定文化中的体现。

但在箫德珍看来,因受瓦哈比思想的影响,他认为伊斯兰教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发生了一些变异,如受汉文化和汉族的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影响太深,伊斯兰教的纯正性受到了冲击,有意无意地将汉族的一些风俗当成伊斯兰教的东西,有损纯正的信仰。萧德珍在《清真要典》的序言中提出了他的看法:由于交通不便,“当时中土守教之士,限于经卷,识见孤陋,得遇此经,认为至宝,千百一是,莫辨是非,幸今日海禁宏开,天房道通,经策往返,络绎不绝,详考教律经卷,始悉中土守道之士,教条乖错,嫌疑互见,百年黑海,莫我拯救,可胜概耶。”他认为既然今天天方道通,有了交流,见到了大量经典,就应该严格遵行经典并及时修正以往的习惯做法。他批评借以“新经”而不尊行者“贪心富贵,恋慕爵位,知经条而昧言新经不宜遵行,更可以愧。”抱着一种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目的,在当时西安的教民皆为格底目的背景下,萧德珍顶着压力进行著述。他认为“为己不言为涵养,害众不言为姑息。德珍根据这两句话,对于个人的毁誉,并不介意,对于教门的事,不敢姑息。”“为圣守道,邪正当辩,知而不言,恐生而为天地间之糊涂汉,死为主圣之反叛,”阐述了自己编写著述的动机。正是为了“为圣守道”,他才通过大量著述探讨了许多伊斯兰教教义学、教法学的问题,从中我们不难看到阿拉伯瓦哈比思想对他的深刻影响,看到他对“回归经训”的阐释以及面对现实问题时的主张和依据,反映出了他宗教改革思想的基本轮廓,展现了近现代中国伊斯兰教变迁中的艰难转型。

由于格底目坚持按老规矩办事,尊重穆斯林先辈的传统,萧德珍便依据《布哈喇楂代经》提出了“依麻尼(信仰)三品说”进行反驳。萧德珍认为“依麻尼(即信认真主贵圣也)乃万行之根本,所干之功课,若无依麻尼,如同水面描画枉受辛苦。”其三品为:“一、诚实之依玛尼(西言台海耳革格),其意,穆民恃心稳定确信真主独一无偶,至圣封印钦差,绝无他疑。总然世间人而皆不信,亦无更疑也。此言上品人之依玛尼(西言哎罕苏人);二、求据之依玛尼(西言以思提得俩里),其意,穆民借天地万物证有造化真主,比如见足迹,证有行路之人。见天地稳固齐备确知真主独一无二也。倘若有二则天地败坏矣。天经云:‘天地间若有二主,必败坏矣。受命天经,教化愚民,信至圣是封印钦差也。教中并未无据之行,此等依玛尼,虽不及头品,然亦坚固得力,此乃中品人之依玛尼(西言哈苏)。三、父传子受之依玛尼(西言台格里德),其意,穆民认信主圣,并教中诸事祗言,而心中毫无定见,皆随先祖遗行,信听阿林无据之传。此等依玛尼孱弱之极,恐怕临终时节,邪魔(西言以不里思)劫夺依玛尼。因无定信所至,此乃下品人之依玛尼(西言阿木)。”可见,在萧德珍看来,诚实的依玛尼最贵重,因为即使世间的人们都不相信,他也绝不动摇自己的信仰。其次是求据的依玛尼,通过求证天地万物的存在来诚信真主的存在,这种信仰次之,但仍属于坚定的信仰。再次是父传子受的依玛尼,“皆随先祖遗行,信听阿林无据之传。此等依玛尼孱弱之极。”萧德珍以“依麻尼三品说”来论证“按老规矩办事”并不可取。萧德珍在其他的文字表述中更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明德之品分三级:诚实、求据、并随俗,头二级均可靠,随俗一品不受倚。”依照《古兰经》和圣训而不是因袭传统来坚信“真主独一”,这是瓦哈比运动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近现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旗帜,萧德珍此主张与瓦哈比思想有较大的相似性。

萧德珍在《清真要典》一书中共列出了15个问题加以论述,前3条强调的是信仰、遵行经典及遵守圣行,后12条主要论述的是教法问题。瓦哈比派将正确的伊斯兰思想仅划定在圣门弟

子、再传弟子、三传弟子这三代先贤范围之内。而萧德珍在《清真要典》“经典该遵条件”中,提出了“前后学者”之说,强调遵行经典要考察作者,认为“凡前后学者所纂经卷,均宜遵行,因皆按大以玛目所纂,剖取教规,以后复有所纂,如与前后学者经卷,合同者当遵,相反者当弃。”由此可以看出,萧德珍的思想与瓦哈比派划定在前三代先贤范围之中的观点有相同之处,只不过他根据西安的具体情况在改良的力度上有些弱化,把界限放宽了一些,可以遵行超出三代先贤的后辈学者所纂经卷,但条件是其观点必须符合先贤的思想精神。同时,他还依据教法著作《而木代》序的观点,就教法经典著作的可信度问题,提出了“五品”说,对普遍应用于中国伊斯兰教的传统教法经典著作的作者进行了排列,认为“惟有第五品是后学至微之品,”“如再低者,不足为论,”指出超出五品经学者的有关著作,不足为判定教法律例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在宗教功修方面,萧德珍主张必须严格恪守“念、礼、斋、课、朝”五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亲近真主。“大能的真主才给人科派念、礼、斋、课、朝的五功。有了这五功,就可以摒除身心性命和近主的障碍物,就是那些嗜欲所好,嗜欲所好一退,这个身心性命才顺着五功的大路走,就能达到临近主的高品级。”对不礼拜者列出了十大罪行:“违抗主命、反背圣行、毁坏教门、忤逆父母、伤及亲友、与魔为伍、不如禽兽、不谢主恩、罪罚无限、不得圣救。因而不礼拜的人如同进了炼狱。”在强调严格履行五功的同时,萧德珍反对崇尚一些“副功拜”:“因贵圣及众大贤皆未做过此拜,前学者不知此拜,后学者褒贬此拜,明断异端,撇弃当然。”这一思想与瓦哈比派“回归经训”、反对一切脱离《古兰经》和圣训的宗教礼仪的思想完全一致,主张对早期不曾有、但当时非常盛行的一些附加宗教礼仪和习俗重新进行审视。

中国伊赫瓦尼的兴起受到瓦哈比思想的影响,但与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派还不能划等号,因为两派产生的背景不同,国情也不一样,瓦哈比派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学派中的罕百里派,而伊赫瓦尼遵循的是哈乃斐派。所以,在一些哲学和法学的观点上,萧德珍并没有完全接受瓦哈比的学说,而是根据中国(特别是西安)伊斯兰教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在论述第二个品级的信仰中,其求证真主存在的提法就带有将伊斯兰教教义与理性思维相结合的特征,认为人类完全可以借助理性的论证来认识真主,证实真主的存在,这是教义学派中艾什尔里派和玛图里迪派的道路和方法。而瓦哈比派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反而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没有必要用理性推理加以论证,“反对对《古兰经》经文进行演绎和推理的解释,认为这只会导致产生神秘主义和异端邪说。”同样在教法方面,萧德珍强调凡学者“皆按大以玛目所纂,剖取教规,”反映了伊赫瓦尼在“遵经革俗”中仍坚持盛行中国的艾布哈尼法学派的观点,沿用哈奈斐法学体系的理论。而瓦哈比派依据的伊斯兰教立法原则有三个:《古兰经》、“圣训”和伊历3世纪末以前的“公议”,认为一个宗教法官对于逊尼派的四大法学派,不应固守其中某个派别,而应在具体问题上,看哪个学派的主张最接近《古兰经》,就采用哪个学派的主张,在法学上的态度十分灵活。而伊赫瓦尼却将教法学派之间的游历看做是非常严重的背叛。所以说,萧德珍的伊赫瓦尼主张与瓦哈比思想仍有着较大的不同。

萧德珍的宗教思想有着较强的时代性。萧德珍所处的时代正是国家内忧外患、日本军国主义政论大肆侵华的时期,作为一名思维敏捷的阿訇,他十分关心国家大事,在不少文章里都从教法的角度阐述了自己对抗战的看法。在近1万字的《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回教是主张和平的宗教》的文章里,萧德珍对“爱好和平”做出了辩证的解释:“什么叫爱好和平?爱好和平就是安分守己,自己把自己的利益维护得当,不要向外伸张,占外人的便宜,不要有欺压外人的心理,有时候为了保持和平还可以稍作退让,以能忍自安对待人,这就是爱好和平。但如果到了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时候,为了保存自己和大众的生存自由,也只有和有危害者相对抗,这也是‘爱好和平。”“我们中国始终是爱好和平,并不是穷兵黩武的,是为保护自己而用武力的国家,假使我们不抵抗日本的话,我们早就成了亡国奴了,以至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要当亡国奴,中国人就不用想有翻身的一天了。”“现在我们与敌人日本鬼子作战,……要在各方面尽量的帮助政府,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拥护抗战,我们的独立和自由以及领土的完整,打回老家的目的当可达到。……只要我们精神贯彻,抱定抗战必胜,建国必成的信念,敌人将有不战自败之一日矣。同志们,因为我们是为世界和平与正义而战呀!在努力吧!敌人崩溃即在目前。”对事关国家安危的抗日战争表达了穆斯林坚定的立场和必胜的信心。在《萧德珍敬告西安市伊斯兰教胞书》中,萧德珍还就伊斯兰教以及中国穆斯林在中国的地位,引经据典,发表了极有见地的见解,提出了“国家和宗教,是互助而行的。国家是制身的,教法是洗心的。国教两法,相得益彰,并不背驰。说教者,不独应该深明教义,还须要洞悉法理”的观点。

萧德珍的宗教思想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当时在西北宣传伊赫瓦尼主张影响最大的是马万福阿訇,其发布的“果园十条”中就明确反对门宦,反对拱北,虽然萧德珍同样有此主张,但在他的著书中却很少见到这样的文字,这主要是门宦制度在当时的西安、天津等地本身就没有群众基础,自然就没有再去反对的必要。萧德珍在天津三义庄清真寺任教长期间,曾阐述过他对教派中“古行”、“新行”问题的看法:“风俗不能代表古教。圣人云:经上教我们归信主与天仙、与经典、与钦差、与前定、与后世的复活,没叫我们归信风俗。”“至圣所行的才是古行,把至圣未干过的事加入教门之中的才是新行啦。我们的爸爸(巴巴)所行的合乎损乃台(圣行)的就是古行,不合乎的不是古行,应该去掉它。”“古教古行的唯一标准,是天经、圣谕、可靠的法学经,此外的就是新行异端。”同时,他将异端解释为“贵圣及诸大贤归真后教中新生之事”,强调“保守圣行是至要之件,背反者即为异端。”

萧德珍的宗教思想有着较强的地域性。民国年间,西安遭受过两次灾难,一次是民国十五年四月,军阀刘镇华的10万军队包围了西安城。围城8个月,断绝了所有的粮食来源,大量市民饿死,“当时对死者遗骨的不完全统计,即达5万具。”一次是民国十七至十八年,陕西大旱,五谷不收。“据省救灾委员会统计:全省因灾死亡人数达250万。”两次灾难对阿訇们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教法问题,即能否根据伊斯兰教在非常时期、特定条件下可以放宽教法限制的规定,以利于西安城内回民度过难关。为此西安的一些阿訇套用“答日哈日必”(交战国)和对立的“答日依斯俩目”(伊斯兰国)的教法概念,提出交战国如果是穆斯林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的非伊斯兰国家,那么为保障生命可以不受教法限制,适当放宽一些世俗的教法禁律,如对“非回教人放利息使得(可行)”等,对此萧德珍引经据典,对伊斯兰教教法在我国穆斯林中实施应用时依据什么标准的学术问题进行了论证,认为“中国的国情介乎两者之间”,“交战国的条例不应

施行于中国”,他反复强调作为教长“行教门要谨慎,不敢稍为松懈,稍一松懈,乡老们有所借口,就可以大开解放之门”,“故当教长的解释教义或教条是要更加审慎的”。他认为一旦以交战国的概念套用西安,穆斯林没有教法禁戒律例的约束,“不分什么哈喇目不哈喇目,这是多么危险哪。”由此反映出萧德珍在思想上既有勇于革新、“回归经训”的积极性,同时在他“为圣守道”、“看守教门”的使命中也存在谨慎保守的另一面。

作为一个伊赫瓦尼教派的学者,萧德对于治学有着自己的见解:“每遇坊民研究教义,无不依据经典,详为解释,不敢含糊其词,以假乱真。……如果研究问题为德珍所不明了,亦必一面许以限期答复,一面向学识渊博者领教,不敢妄自杜撰,欺蒙教胞。着庶教义可明,坊民得获遵行中正之道。此为德珍研究经典时诚恳的态度。”他曾给平凉上寺教长白友明题词道:“学如瀚海而无止境,勿以毕业满足学,愿来日方长继续努力,以期达到最高学品。”

三、结语

萧德珍主张的伊赫瓦尼,在伊斯兰教思潮方面受瓦哈比思想的影响和启发,但与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派尚有不同,它是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伊斯兰教的革新派。严格意义上讲,伊赫瓦尼与传统的格迪目同属正统的哈奈菲学派,没有原则的分歧,诚如王曾善《长安回城巡礼记》中所说:“新、旧二派在信仰上毫无分别,基本规律亦复相同;所不同者。只不过日常习惯及礼拜形式上稍有歧异。”所以在国外的穆斯林眼里,他们甚至无法区别中国传统的格迪目与伊赫瓦尼之间有什么不同。但萧德珍的宗教思想毕竟对传承了千百年的中国风格的伊斯兰教是一种冲击,他以“凭经立教,遵经革俗”的主张,提出“人心不死,大道复生”的口号,通过某些宗教礼仪形式的改革,排除了一些异俗的影响,试图回归到伊斯兰早期的精神和面貌,缩小了与伊斯兰世界的距离,使中国伊斯兰教内部得到不断更新不断完善,达到适应社会、满足穆斯林大众需求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交往的频繁,中国穆斯林的派别观念也正在淡化,一些差异在逐渐缩小,“相互尊重,各干各得”已成为广大教众的共识。而民国年间萧德珍的众多著述,不仅承载着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他的宗教理想和思考,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而且还是今天我们研究中国回族史和伊斯兰教发展变迁史的宝贵文献资料,弥足珍贵。

(责任编辑:黄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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