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蹈专业学生音乐课教学的几点反思
2010-11-16康洪波
■康洪波
音乐与舞蹈的紧密关系早已广为人知,音乐和舞蹈,就像是鱼和水。舞蹈是一种综合性强同时又讲究意境和形式的艺术,它是通过直观可感、富有审美价值的、动态的人体来传情达意、状物抒情。舞蹈和音乐两者同出一源,密切相联,舞蹈成为音乐之形,音乐成为舞蹈之声,自古以来就难舍难分。因此,在各种舞蹈专业院校(中专到大学)和师范院校舞蹈系科的课程设置中,广泛开设了许多音乐类的相关课程,包括乐理、音乐欣赏、视唱练耳、(电子)钢琴、合唱等科目。如何把这些音乐知识更好地与学生的舞蹈专业结合起来,使学生尽可能多地吸收到有用的音乐知识,将来运用到舞蹈事业中去,就成为教授这些音乐科的教师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最近由于学校的课程做了一些调整,我担任了09中国舞班和09现代歌舞表演班近一年的乐理视唱课程。在此过程中,我结合既往的教学经验和舞蹈专业学生的实际,边教学边体会、边思考边改进,取得了一些新的想法和体会。
一.乐理和视唱内容不能生搬硬套音乐专业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而要从舞蹈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
根据我校教学大纲,我校中国舞表演、群文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开设了两年的乐理和视唱课程,一周共两课时,教材为湖南文艺出版社的《简谱乐理与视唱教程》。加强对乐理和视唱知识的掌握,是通往音乐殿堂的必经之路,只有舞者具备了良好的音乐素养,才能够具备感受音乐、理解音乐的能力,并在音乐的启示下发挥艺术想象力,才能使舞蹈跳出完美的艺术形象。总体来说,这本教材内容全面,难度适中,符合我校舞蹈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能完成教学的基本任务,达到教学目的。乐理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给舞蹈专业学生开设此课,是他们学习其他音乐类课程的一个理论准备,但更主要的是能让他们从宏观上对这门课形成一个整体的把握。一部分舞蹈学生将来可能会进入中小学当老师,需要给学生教授音乐课,基于这样的教学目的,讲授乐理课时,在深度上不能像给音乐专业学生上课那样深,但在广度上,却要多与具体的音乐作品相结合。
视唱练耳课的教学也应多考虑舞蹈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让学生们通过该课建立起起码的音准音高概念和节奏感,固然是这门课程的一项基本任务,但要知道,舞蹈专业的学生并非是为了从事演奏演唱事业而学习这门课。在讲课中应当注意提示学生如何将所学运用到舞蹈表演和教学中。
二.在乐理视唱课程中可有选择性地加入音乐欣赏内容
上好舞蹈专业学生的乐理视唱课,对学生理解和表现舞蹈会有很大帮助。在授课过程中发现,现在使用的教材内容过于单一,音乐基础理论内容较多,和初中、高中的音乐教材相比,缺少提高学生欣赏水平的经典曲目鉴赏内容,造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空洞。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在舞蹈学生的乐理视唱课中,加入音乐欣赏甚至可以是有代表性的舞蹈片段(比如芭蕾音乐)欣赏的教学内容,把这个课程改称为“音乐课”。音乐欣赏课是比较容易引起学生兴趣的课程,但也要注意授课内容的选择。如只是教条地按照音乐发展史的顺序来讲授,效果恐怕会不够理想。对于舞蹈专业的学生,一方面应注意音乐作品的选材,尽量选择旋律优美、较易引起共鸣,特色相对明显或是可表达性较好的音乐来给学生欣赏;另一方面,在欣赏音乐作品时,应引导学生去感受音乐作品中节奏的律动,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流派的音乐作品的差异,进而启发学生思考该用怎样的舞蹈动作来表现这些音乐元素。如此一来,就可让学生在欣赏音乐时不再仅仅停留在好听与否的层面上,而能与自身专业结合起来,减少很多盲目性。
三.乐理、视唱、欣赏三者有机结合,丰富课程内容,才能真正体现出给舞蹈专业学生开设音乐课程的意义和作用
在学生掌握乐理视唱基本技能的同时,在音乐欣赏课中,学生可以通过音乐实践得到情感的体验、抒发,产生一定层次的认识、评价、鉴赏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水平。情感体验疏通了教师与音乐、学生与音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多方渠道,产生的情感呼应就有了音乐兴趣的提高,服务于音乐知识的积累和音乐在舞蹈中的运用。学生们在实践中主动寻找适合自己,与自身性格吻合或是有差异的音乐去聆听,并在聆听中感悟,领略音乐的真谛。通过这样的教学过程,学生们丰富了音乐知识,扩大了音乐视野,逐步提高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鉴赏的能力,强化了音乐修养,使之能与舞蹈向更高层次提升的需求相适应。
根据学校现有的教材,除了《简谱乐理和视唱教程》、《乐理基础知识》外,授课教师可参照音乐专业学生的《音乐鉴赏》、《走进音乐殿堂》或初中和高中的音乐课本,取长补短,在枯燥的音乐基础知识上加入提高舞蹈专业学生音乐综合能力的欣赏内容,让学生真正体会到音乐的美。另外,学校在教学设备上也应加大投入,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使之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