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0-11-10刘宁,姜召芹
刘 宁,姜召芹
摘要: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等问题,我国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贷、补、助、勤、减、免”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从探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G467.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42-03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文中简称《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从完善制度入手,通过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學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经费等措施,大幅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切实提高资助水平。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对促进新资助政策的健康实施提供了指导与保障。这对于切实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
尽管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相继出台和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并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了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的约束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合理的机制、资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精神资助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仍然严重地干扰着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如何在经济、物质的资助基础上,重视思想教育、心理援助,建立并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更有效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与健康成长,是关系到教育功能发挥的重要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合理的机制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其通用的方法一般是学校根据学生所持生源地开具的证明进行认定。
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 年6 月联合下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由于目前对贫困生资格的判定缺乏可靠的、可核实的家庭收入指标和资产数据,仅凭学生填写的一张表格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或家长单位开据的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对收入申报的监控机制,家庭经济背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准确性难以把握。而现实中又缺乏进入每一个家庭进行经济情况调查的可能性,这使政府资助难以有效针对具体人群提供帮助。另外,学生生源地政府的某些办事人员或是出于地方保护心态,或由于学生家长强势的“社会资本”,可能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虚假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新生来说,仅凭生源地的贫困证明来界定其为经济困难生是非常武断的。
学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时,一般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经过班级、学院、学校层层审核,然后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这样认定就和被评议学生的人际关系密切相关,同学关系比较好的学生容易进入贫困生名单,而平时不太愿与同学交往的学生落选的可能性比较大。就贫困生本身而言,对于自己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羞于说明。另外,部分新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本身就是新教师,没有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工作经验的欠缺和工作方式的欠妥往往会伤害到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使得真正贫困的学生不愿意申报。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因为人际关系处于劣势、不擅表达,或由于好面子、虚荣心强及强烈的自尊心等原因不愿意申报,进而导致那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形成学习、生活条件甚至心理上的不平衡,这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因而,尽管资助工作的目标人群在政策设计上是合理的,但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到位。这直接导致在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上的困境。
2.资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
首先,尽管国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了较全面的规定,但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现行管理机构无法协调财政、教育、民政、银行、高校等各方力量,难以形成一套完整、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某些资助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其次,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确立较早,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存在空白与遗漏之处。虽然我国基于公共财政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利好措施不断实施,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权威规定,好的政策难以普及,政策的落实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政策效应被削弱,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体系难以适应我国宏观体制变革和责、权、利的重新分配。在资助活动中产生的资助纠纷无法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
另外,各校、院的奖励标准千差万别、资助条件宽严不一、执行情况各不相同。部分资助工作者因为缺乏工作经验及对资助对象的了解,在进行资助时,会出现针对典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阳光普照”式的过度资助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撒胡椒面”式的平均资助等现象。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贫困生资助问题,完全依赖国家和学校是不够的,助学资金只有建立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目前,国家在引领社会力量的资助,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与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力度不大,社会各方面对捐资助学的认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很薄弱。即使有像西部助学计划、新长城助学金、企业在高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那也是杯水车薪,无法从结构上和制度上根本解决日益突出的贫困生问题。
4.精神资助体系不完善
随着高校的扩招,贫困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其中许多贫困生因为经济窘迫而产生了思想、道德和心理上的“精神贫困”问题,如缺乏感恩之情、诚信之心、自卑心理严重、人际关系僵化、自我价值否定等。具体表现在:部分受助对象认为受资助是应该的,甚至还觉得太少,对国家和学校给予的资助缺乏感恩之情;少数学生在申请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部分受助学生不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甚至出现恶意欠款行为,缺乏诚信之心;部分受助学生得过且过,喜欢过着“等、要、靠”的“寄生虫”式的生活,缺乏自立自强、积极进取的精神;少数受助学生存在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如自卑、嫉妒、焦虑、心胸狭隘,这些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家庭贫困的现实,自卑心理严重,对周围的一切表现过分敏感,常为了一点小事反应过激,甚至大打出手,对这种现象如不引起充分重视,将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人穷志也穷”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当前阻碍高校贫困生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目前,在高校的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往往忽略了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缺乏对贫困生心理的引导、支持和帮助机制,因此,许多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上的资助,但却很难实现真正的精神脱贫。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思考
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虽存在较多不足,但其对于促进教育发展,弥补教育差距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建立合理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不论是对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发展,还是学生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资助工作者素质
这里所指的资助工作者包含生源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高校从事资助申请、批准和实施的工作人员。资助工作者的素质的高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及其效果的取得,非常关键。提高资助工作者的素质,主要指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资助工作者,主管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机制,以提高其处理资助工作的能力。资助工作者要了解资助工作流程、熟悉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以确保在资助工作中不会错误的执行政策;资助工作者要加强辨别能力,尽量识别虚假的档案信息;资助工作者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方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前期受资助情况,防止过度资助。另外,资助工作者要拥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具备责任心、爱心和公平心,在进行资助工作的同时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制定客观、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要制定出一个相对客观、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标准的量化体系。如针对生源地域差别、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突发情况等多个因素为主要参数,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化评估体系或分类办法。各高校根据统一的量化评估体系,采取“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非贫困生代表和贫困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困难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认定贫困生,并划分出不同贫困等级,有针对性地予以资助。同时,认定结束后,及时地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档案库每年调整一次,及时增减,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
另外,要清晰的认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仅仅是高校要做的,而是要做好中学与大学之间的衔接工作,也即在学生的生源地就应该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应完善生源地职能部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机制,以便学生读大学后与高校共享。
3.为资助立法, 保障资助者和受资助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还没有与学生资助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出台的资助政策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不强,没有明确规定各种学生资助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各方违约的相关惩罚机制,难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作为教育的受益者和推动者,国家有责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包括助学贷款在内的学生资助法律法规,对各种资助方式进行明确界定,使资助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切实保障资助者和受资助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借鉴外国经验(如德国的联邦奖学法、日本的育英法、其他国家的学生资助法),确定资助目的和受资助对象、资助主体的行为规范,建立某种资助政策实施保障和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4.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助网络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既帮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又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还折射出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扶贫济困活动,引领社会和企业资金,利用校友资源,设立各种助学基金和奖学金。各高校也应积极服务社会,与社会各届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的资助。各部门、各地区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
5.完善贫困生精神资助体系
(1)实施心理援助。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健康成长,需要通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档案、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加强心理咨询等方式对其实施心理援助,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现实,解决思想上的种种迷茫和困惑,培养健康的心态。同时还应帮助学生树立自我调适,把握自我,争做生活强者的意识,真正把困难当成磨练自己意志和毅力的宝贵财富,力争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所导致的恶性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实现精神脱贫。
(2)开展诚信教育。学校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做事、诚信做人的处事原则。在办理助学贷款时,实行诚实申请、合理使用、按期还款的全过程目标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助学贷款政策,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会理财,合理支配贷款和其他收入。
(3)增强自立意识。在勤工助学中,要通过开展岗前培训、推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考查等措施,对受助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责任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以劳动为光荣、以自食其力为骄傲的荣辱观,使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将贫困作为第二大学,努力拼搏,奋发成才,力争获得更多的奖学金来改变现状。
(4)深化感恩教育。“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代代相承的道德精华。学校应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小分队”等形式组织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教育广大受助学生常怀感激、传递关爱、知恩图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教师、国家和社会,从而增强他们的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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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 and problem of the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system
of the financial difficult family in the new situation
LIU Ning 1,JIANG Zhao-qin 2
(1.Management college,China mining university,Xuzhou 220006,China;
2.Shandong province Laizhou city No.2vocation school,Laizhou 261436,China)
Abstract: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tudents study and living, to our college problem students ", and the credit, support and work, and from" a series of subsidy policy has achieved certain progress, but in actual operation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from the discussions of family financial difficulties student finance problem, then made to improve the problem of students support the proposal.
Key words: student of financial difficult family; assistance system; counter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