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探究
2010-11-10陈艳芳
陈艳芳
摘要:法律英语课程自开设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特色课程。然而,由于目前的"法律英语"课程在教学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教学成果无法满足势不可当的开放潮流和涉外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这就对我国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对法律英语教学进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英语教学的作用,已成为法学和英语教育工作者共同探究的课题。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31-02
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加入WTO,中国对外交流日益频繁,这就需要一批既通晓法律又熟悉英语的专门人才。而对于涉外律师而言,在其处理大量涉外诉讼案件以及涉外非诉案件过程中,掌握法律英语更是其熟练地处理涉外案件的有利条件。然而,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如何摆脱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完善和改革当前法律英语教学,已成为法学和英语教育工作者共同探究的课题。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
(一)法律英语教学大纲缺乏统一性
国家司法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重点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办学理念;2001年修订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将原大纲中的“专业阅读”教学要求改为“专业英语”;教育部也在文件中要求加强专业英语尤其是法律英语教学。虽然这些文件肯定了法律英语的学科地位,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英语教学的具体要求,法律英语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纲领性文件的缺失直接影响了高等院校对法律英语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法律英语的教材编写、课程设置。
(二)课程设置不够完善
法律英语是我国法律院系为高年级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的一门课程,自开设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特色课程。全国除八十多所法律院系外,另有十几所院校的英语专业开设了法律课程。但因为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法律英语的开设时间、学时、授课对象、课堂容量尚未统一,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体系。
(三)法律英语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教学方法和手段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根据调查,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八十多所院校有近一半院校的课堂教学在普通教室进行,有些院校将法律英语设为选修课程,采用大班授课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四)不能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效果仍有待提高。一些修完此课学生的法律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仍然有限,口语表达能力差,无法参与涉外谈判;用英文撰写与法律文书水平低,甚至不能读懂法律文献,听不懂外国专家的法律讲座。
二、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方法
(一)进一步明确教学目的,树立正确的教学方向
法学从本质而言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应用的科学,法律工作又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和挑战性,专业技能在学生的能力培养中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专业技能的培养训练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加入WTO后,我们的学生要面对全球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如果专业的技能不强,将严重影响他们在竞争中的地位,并进而影响到我国法学教育的声誉。基于这种大环境,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绝不只是让学生对英美法“有所了解”或“ 借助词典阅读英语法律文献”,而应将其当成低成本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行之有效的捷径,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
(二)完善课程内容
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目前缺乏完善的体系。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部分高校法律英语课程没有层次之分,本科生和研究生采用同样教材或内容相近的教材,显然违背了教学规律,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可以遵循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模式。例如,在专科的二年级或本科生初学阶段开设初级法律英语或法律基础知识,让学生打好基础,培养学习兴趣;在入门后可以开设中级法律英语,增大课文的单词量,同时训练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在研究生阶段,可以加大阅读量,引导学生阅读英文法律文献或涉外法律实务,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英语知识进行社会实践的能力。英美国家具有判例法的传统,判例法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官通过判决确立新的司法原则,也即“法官造法”,为后面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学习法律英语时,要充分重视司法判例的教学和研究。通过学习判例掌握英美司法中的主要原则、理念和惯例,为今后从事涉外事务,尤其是与英美国家的涉外经贸法律事务打下基础。由于英美国家的判例卷帙浩繁,数量极大,教师应在这方面加强指导。可以遴选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判例,如关于“Marburyv.Madison”,关于合同法的“Barnes v.Treece”,关于侵权法的“Quinones v.United States”等进行讲解。讲授时不要拘泥于文字和语法,而应侧重于其历史背景、司法制度和社会影响等层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为学生提供判例学习的科学方法。
(三)采用灵活的授课模式,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当前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是提高法律英语教学质量和推动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有效措施,也是法律英语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案例教学是一种指导学生以具体的案例为范本,采用整体阅读法,即首先从文章的总体入手,分析案例的结构、写作方法、中心议题,然后研究段落的衔接、连贯性及段落的中心议题,并在此基础上学习主要词汇、重点句子和特殊语法现象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上的从单词入手,然后学习句子、段落、篇章的教学顺序,从词句水平组织教学上升到整个案例(整个篇章)水平上的组织教学。案例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改变单纯的语言知识传授,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语言的知识,积极参加相关的课堂语言实践教学活动中积极思考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信心,逐步发展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综合技能。案例教学法一般在课堂上只有很少的像字词、语法等这类基础性的教学,主要是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理论和原则的语言特色。整个的教学都是建立在以提高语言综合能力的目标上,选编出来的案例通常都是具有代表性的,这些事实推理性强、文字精练的案例一般要求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认真分析并做出判断。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扮演的是经验丰富的“引导者”角色,而不是纯粹“教师”的角色。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习者学会如何用精确恰当的法律语言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需要来自于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能够为学生创造出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他们一般不轻易地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巧妙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他们如同会议的主持人那样能够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有机地组织和串联每个发言者的意见,最后才进行点评和终结,对整个讨论的组织能够充分体现出教师的学术水平。实际上,“案例教学法”就是给学习者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拟实战机会。案例学习的最后结果往往是要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或一套方案。学生为了得到这样的答案,他们会像职业律师或是法官那样认真分析案由、找到法律上的争议点,从大量的法规判例资料中搜索出相关的法规判例,在认真分析比较其效力的范围和权威的大小后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对判例作出终结性的判断,并概括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课堂讨论中,学生如同律师在法庭上那样,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循序引导和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个人的见解逐步形成了统一意见,除了达成对基本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外,还产生出新的法律思维和视野,使学习者在获得法律语言知识的同时,得到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的训练。
三、改革法律英语教学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法律英語的语言课程的特点
首先,应当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的英语基本功。在课文教学中,坚持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接触到国外处理该类案件的实例,并留下深刻印象。其次,应加大练习的比重。练习包括根据课文内容制作练习题,包括针对课文相关内容的听写训练,还有训练学生思考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的讨论。学生在练习中积极参与,教师在场进行辅导和答疑,模拟出实践中的环境,使学生亲身经历、解决问题,在训练的过程中迅速提高。再次,虚拟实例,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操作,解决问题。可以虚拟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让学生分工合作,充任各种角色,模拟复杂的法律环境,通过虚拟的案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创造语言学习环境
目前,学生在学习法律英语的过程中,还停留在“书面”、“哑巴”英语的模式下,只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教授,没有积极参与,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基于英美法系的独特审判模式,在教授英美实体法及程序法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杜绝走形式,注重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考能力,真枪实弹地模拟国外法院的具体运作方式,使学生在亲身经历中学习得更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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