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届亚洲男篮锦标赛中国与伊朗队攻防能力分析
2010-11-08张建平
姜 明 张建平 罗 莉
(陕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25届亚洲男篮锦标赛中国与伊朗队攻防能力分析
姜 明 张建平 罗 莉
(陕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采用文献资料、录像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对25届男篮亚锦赛中国队、伊朗队相关的比赛结果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中国队整体水平仍处在亚洲前列,但决赛中失利却暴露出了许多制约着我国篮球发展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性的建议,为今后我国篮球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亚锦赛;进攻;防守;中国队;伊朗队
25届亚洲男篮锦标赛中国队大比分输给了伊朗队,仅获亚军。与冠军伊朗队相比,中国队决赛中暴露出了许多弱点。造成比赛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期待我们的反思是全方位的。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2009年第25届亚洲男篮锦标赛中有关中国队、伊朗队与相同对手(卡塔尔、中华台北、约旦)的比赛,以及中国队和伊朗队之间决赛共7场比赛。
1.2研究方法笔者通过期刊网查阅有关篮球比赛的多篇论文,对中国队和伊朗队参加本次亚锦赛的相关比赛录像进行分析,并对技战术指标进行了统计。所有数据来源于新浪、搜狐网、中国期刊网。
2 结果与分析
2.1中国队和伊朗队与相同对手三场比赛中结果比较分析
表1数据显示中国队与伊朗在相同对手时比赛结果统计为投篮中国队平均每场50分,伊朗队是40分,大于对手10分,命中率大于对手4.7%。三分球中国队场均25分,伊朗队是21分,大于对手4分,命中率大于对手9.4%。罚篮中国队场均18分,伊朗队是13.3分,命中率大于对手9.4%。进攻篮板中国队场均10.3次,伊朗队是9.7次,大于对手0.6次。防守篮板两队各27.3次,相互持平。助攻中国队场均19.3次,伊朗队15.3次,比对手多4次,犯规中国队21.7次,伊朗队是16.3次,比对手多5.4次,抢断11.3次,伊朗队8次,比对手多3.3次,失误中国队15次,伊朗队12.7次,比对手多2.3次。盖帽两队场均各4.7次,得分中国队场均94分,伊朗队场均74.3分,比对手多19.7分。
从表中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国队与伊朗队在本次比赛中与三个相同对手(卡塔尔、中华台北、约旦)比赛时,除犯规和失误两项指标上低于伊朗队外,防守篮板和盖帽两项相互持平。而在投篮、三分、罚篮、进攻篮板、 助攻、抢断、得分七项数据均占优势。进攻方面仅失误多于伊朗队,其余数据均优于伊朗队。防守方面仅犯规次数多于对手,盖帽、防守篮板与对手持平,抢断优于伊朗队。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队的整体水平不仅不在伊朗队之下,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见中国队仍然具有亚洲霸主实力。
表1 中国队和伊朗队与相同对手(卡塔尔、中华台北、约旦)比赛结果比较
注:表中数据为中国和伊朗队分别在和(卡塔尔、中华台北、约旦) 比赛时的平均值
2.2中国队与伊朗队决赛中各项数据统计比较分析
2.2.1中国和伊朗决赛时进攻技术数据比较分析
进攻技术是篮球比赛中攻方在获得控制球权后,为争创良好的投篮机会所采用的各种进攻方法的总称。包括投篮、进攻篮板、助攻、得分能力等。
表2 25届男篮亚锦赛中国和伊朗决赛时进攻技术数据比较
从表2中可以看出,进攻方面中国队投篮次数40次,命中率48.8次,伊朗队投篮54次,命中率55.1%,中国队投篮比对手少4次。命中率低于对手6.3%。三分球中国队出手6次,命中率11.15,伊队是出手12次,命中率21.1次,出手比对手少6次,命中率比对手少10%。罚篮中国队出手6次,命中率60%,对手出手4次,命中率28%,比对手出手次数多2次,命中率高31.4%.进攻篮板中国队5次对手19次,比对手少14次,助攻中国队6次对手16次比对手少10次,失误中国12次比对手少2次,得分中国队52分,伊朗队70分,低于对手18分。
通过反复观看本次比赛的直播和录像及进行统计数据可知:罚篮命中率是中国队优势,仍然大于对手31.4%。其他进攻指标全低于伊朗队,进攻篮板,助攻与三分命中率及得分能力与对手差距很大,单场差距就上十位数了。究其原因由于在对手凶悍、疯狂地逼抢下,心理上承受巨大压力,信心全无,手感差,投篮失准,得分手段单一。控制球、支配球的能力差,观察判断能力不强,助攻、妙传等进攻法宝都未显现,差距必然暴露无疑。
2.2.2中国队与伊朗队防守能力分析
防守是队员在防守时,为了阻挠和破坏对手的进攻,达到夺球反攻的目的所采用的各种专门动作方法的总称。包括防守篮板、抢断、盖帽及犯规等。
表3 25届男篮亚锦赛中国和伊朗决赛时防守技术数据比较
从表表3中可以看出,在防守方面中国队防守篮板23次而对手25次,比对手低2次,犯规双方各18次,相互持平,抢断中国队5次,对手8次,比对手少3次,盖帽中国队1次,对手3次,比对手少2次。
在防守方面中国队除了与对手犯规相互持平外,其余数据均低于伊朗队。纵观整场比赛中国队本应重点盯防伊朗队外线投篮,防止对手突破和抢进攻篮板球,但中国队外线防守效果不但不好,内线却屡屡遭到对手突破。和伊朗队员相比中国队员在高度占有明显的优势,但篮板球的争夺,特别是整体抢篮板和保护篮板的意识太差,这让中国队的多次防守失败,给了对手太多的二次进攻而且是篮下的轻松得分机会。因此提高防守技术和防守意识,成为中国运动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2.2.3中国队与伊朗队决赛时竞技状态与精神面貌比较
提及失败,不得不涉及到竞技状态方面,中国虽然身居主场,但全队表现十分异常,情绪非常低落。前两节整个战术没有针对性变化,对伊朗队频频得手显得心急如焚,但又束手无策。除易建联仅有的一次暴扣外,其余侵略性进攻全无,全队士气低落。这充分说明了对伊朗作战准备不足甚至轻敌。与中国队承受了巨大主场压力相比,伊朗队显得轻装上阵,士气旺盛,每个队员显得信心十足。
3 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中国男篮虽然决赛时惨败给伊朗队,但中国和伊朗队与相同对手(卡塔尔、中华台北、约旦)交锋时表现出了优异的成绩。不能因为一场球失败而否定整体水平,中国队仍然处在亚洲篮球前列,以伊朗为代表的西亚男篮迅速崛起,对中国队及整个亚洲篮球发展是有利而无弊。
2)中国男篮在本次亚锦赛决赛时异常表现则暴露出了中国队许多缺点。中国队身高与伊朗队相比占有一定的优势,但身体体能差,缺乏对抗能力,易受伤。
3)中国队员在决赛时攻击得分手段较单一,突破表现差,内外结合战术简单,缺少穿插移动能力。个人防守能力差且缺乏协防和补防等整体性防守。这也是中国男篮长期存在的顽疾。
4)中国球员遇到对手大比分领先时心理稳定性差,自我调整能力差,缺乏自信心,“视野”狭窄。而教练员针对性战术做得不够充分,不能及时根据场上的变化做出行之有效的部署。
3.2建议
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伊朗队强大有利于亚洲篮球的发展,中国队员应该走出失败的阴影,看到自己优势,又要看到自己的不足,扬长避短,立足亚洲,放眼世界,打好明年世锦赛。
2)加强球员体能,技战术、心理能力训练。尤其全队的防守能力和后卫的攻击能力。改变国内联赛时间,将现在4×10min改为4×12min,将为我国球员体能、技战术、心理能力训练提供广阔的空间。
3)继续加强CBA联赛发展,扩大国际球员数量,促进中国队球员与外国球员的交流,缩小与国际球员体能,技术、心理等方面差距。改变国内球员的“温室下的花朵”现状。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达到提高我国篮球水平的目的,
4)与国际接轨,派遣教练员和球员去欧洲考察交流、学习,提高现代篮球意识;借鉴NBA火箭队经验,当姚明不在比赛场时,怎样安排战术,以适应中国面临后姚明时代篮球发展。
[1] 孙民治.现代篮球高级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354.
[2] 王家宏.球类运动——篮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
[3] 孙民治.现代篮球运动科学化探索[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69.
TheOffensiveandDefensiveCapabilitiesofChinaandIranTeamin25thAsianBasketballChampionship
Jiang Ming,Zhang Jianping,Luo Li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710062,Shaanxi,China)
The author uses literature,video analysis,data statistic method etc,China and Iran-related Results were analyzed statistically on the 25th Men's Basketball Championships.The results show that overall level of the Chinese team still be in the forefront in Asia,but it reveal some facts of failure constraining China's basketball development in the final,meanwhile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basketball.
Asian Championship;attack;defense;Chinese team;Iran team
2009-12-14;
2010-02-08
姜明(1957-),女,山东荣成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篮球教学与训练。
G841
A
1672-1365(2010)03-0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