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喜: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0-10-26辛戈,临纪,杨宏钰
支部建设 2010年7期
韩春喜:涉嫌受贿被公诉
最近,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因涉嫌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经鉴定,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收受开发商好处费后,竟要求下属放弃对新塔矿地区的管辖职责,致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量为489276.07吨,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人民币1亿多元,并最终造成了新塔矿尾矿库溃坝发生、导致数百人死亡的惨剧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619万多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先后两次收受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人民币4万元。此后,韩春喜负责新塔矿地区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期间,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拒执法检查,并聚众冲击筹备组办公场所。按常理,韩春喜应加大监管力度。可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报告后,收受好处的韩春喜当场指示,筹备组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
至此,新塔矿地区非法民爆物品监管失控,新塔矿业公司一直处于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违法生产状态,矿产资源破坏严重。
请不要忘记
请不要忘记
什么是荣,什么是耻
不要让诱惑改变自己
不要让愚昧使你迷离
不要让虚假代替情谊
不要让金钱成为糖衣
在反腐倡廉的征途中
谱写平凡而辉煌的
人生新曲
文/辛 戈
诗/临 纪
图/杨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