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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国栋:诈骗60余万元获刑

2010-10-25程培青,魏兴元,杨宏钰

支部建设 2010年1期
关键词:款项诈骗工作

武国栋:诈骗60余万元获刑

武国栋在浑源县某乡担任纪检书记工作期间,称自己能为他人找工作,诈骗60余万元钱财。最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武国栋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间,武国栋称自己有能力办理到好学校当老师,上好大学,到大同二电厂、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科院、大同市工商局等单位工作,先后向多人收取“活动费”共计100余万元,除去部分诈骗款项发还外,实际诈骗款项达60余万元。

读《先锋队》

高悬正义剑,寒光照贪官。

不许奸狡污吏,污染我江山。

试看历朝历代,贪佞人皆唾弃。

况值新宇寰。群起反腐败,众手护航船。

览斯册,似醍醐,灌顶巅,

灯下几回展卷,心上起波澜。

我愿神州大地,永远弘扬正气,公仆说清廉。

为民谋幸福,强国赋新篇。

文/程培青

诗/魏兴元

图/杨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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