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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0-08-152009年11月6日中共山西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支部建设 2010年1期
关键词:领导党组织干部

(2009年11月6日中共山西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9年11月6日中共山西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眼于推动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重点研究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措施,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新时期我省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党中央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发展日新月异,区域之间合作与竞争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省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出了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下简称“三个发展”)的发展战略,着力破除影响山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我省作为资源型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尤为严重,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办好山西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组织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的新要求和省情变化的新特点,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二)我省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各个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山西实际,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上看,我省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同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中央《决定》指出的问题,在我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强;一些党组织不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习惯用民主方法推动工作,不善于团结共事,严重影响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活力;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导向不够端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领域党的组织覆盖面不广;一些党员党员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够端正,缺乏群众感情,工作不负责任,精神状态不振,贪图安逸享受,甚至以权谋私,腐败现象严重。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所肩负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和复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三)新形势下我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坚持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四个着眼于”的党建着力点,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新基地新山西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成效上下工夫。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对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具有直接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山西“三个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和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所学理论和知识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务实的工作举措和坚定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推动“三个发展”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新中心组学习的方式方法,实行个人深入研读与集体集中研讨相结合、学习科学理论与实地调查研究相结合、汲取专家智慧与开动自己脑筋相结合,形成积极探索、民主讨论、畅所欲言的学习风气,在相互交流、相互启发中加深理解、升华认识。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把领导干部述学同述职述廉结合起来,把组织学习同党性分析结合起来,把提高认识同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形成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党员干部培训,在科学理论普及上下工夫。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全省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践行者。加强理论研究和宣讲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理论骨干,加强对山西省情与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创新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改革,探索构建开放式大培训格局,大力推进干部自主选学,不断提高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编好用好理论学习“乡土教材”,探索适合基层实际的党员教育培训方式,努力使广大基层党员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掌握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

(六)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上下工夫。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在着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的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坚持在读书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操守、提升思想境界、增强工作能力,带头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走在前列。要把学习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内在学习动力。加强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指导服务和舆论引导,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重视学习、坚持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着力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

(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切实扩大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推进党务公开,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凡属《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都要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建立党内信息公布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党内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办好“学习实践网”等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扩大党员和党代表列席上级会议范围,完善党员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严格落实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畅通党员监督渠道。推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重视评议信息公开和改进结果反馈。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八)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党内选举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时进行换届选举。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切实克服把党代表大会开成党的领导干部会议的倾向。抓好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组织开展好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群众、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按照我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试点。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工程。逐步改进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提高党代表在提名推荐候选人中的参与程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规范党内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切实保护选举者的选择权,提高选举的真实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适时启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九)积极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听证在决策中的作用,提高运用民主方式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确保发展思路和决策部署切合实际,顺乎民意。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

(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完善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注重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来。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中央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中央决定,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坚持干部选任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对待群众态度和调整经济结构、重点工程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与才,进一步端正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加大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十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提名行为,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初始提名制度。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与年度考核、工作实绩印证分析制度,增强民主推荐的真实性,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坚持五湖四海,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和纠正把选人视野局限于身边的人、自己熟悉的人以及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问题。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范围,突出岗位特点,改进选拔方式,注重能力实绩。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表决办法。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的准确性。实行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向干部职工报告干部选任工作并接受评议的制度,健全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等。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继续搞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

(十三)加强县乡党委书记能力建设,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按照政治坚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县乡党委书记。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县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自觉性,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的水平。加强县乡党委书记队伍领导能力培养,重点提高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解决复杂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与合力。严格执行任期制,县乡党委书记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保持县乡党委书记队伍基本稳定。

(十四)突出党性修养与实践锻炼,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和安排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进一步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机关,并逐步形成制度。实行干部资源统一整合、统一调配、综合使用、优化配置。加强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按照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原则,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

(十五)健全干部管理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制定我省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有效措施,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工作全过程,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认真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质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山西省县(市、区)长人选产生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管理办法。探索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纠正违反规定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增强干部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完善干部交流制度,探索机关干部跨系统、跨部门交流轮岗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干部退出机制,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大对懒官庸官的整治力度,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用好用活人才为着力点,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动态调控机制,完善人才发现评价机制。破除体制性障碍,提高人才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创新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健全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配套政策,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用5年—10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省外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党政领导抓人才目标责任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联系高级专家和优秀人才制度。制定《山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五、以强化功能和发挥作用为重点,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十七)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指导原则,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全力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形成高标准、大力度、全方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普遍开展“星级目标管理”“帮建升级”活动,不断深化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由省委常委带队,深入基层集中研究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导的办法,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矛盾突出村和民族宗教聚居村的党建工作。以有一个好班子、一个好思路、一个好规划、一个好章程、一个好阵地为目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带动村级其他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落实乡镇干部包村驻点责任制,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坚持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牢固确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以有人有经费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在促进城市发展、优化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走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加强学校、文化、体育、卫生、科研单位党组织建设,下工夫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增强执行力,在服务群众上增强亲和力,在凝聚人心上增强向心力,在促进和谐上增强感召力。加强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上发挥作用。扩大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广泛吸纳群众参与,拓展党组织活动空间。

(十八)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加强城乡党建资源整合,普遍推行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努力形成城乡基层党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新格局。探索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实行城乡基层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建立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党员信息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为基层党建服务。继续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用一年时间帮助5659个村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对3232个标准不高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做到每个村都有一个“好阵地”。构建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地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条块结合、工作联动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建立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在实现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从追求覆盖率向提高影响力转变。加强条管为主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九)创新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创业奉献、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拓宽基层党组织干部来源,继续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任职工作。建立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鼓励机关干部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探索从优秀复退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路子。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班子,选好配强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制定《山西省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十)健全党员管理和服务机制,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党员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和培训基地,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坚持注重质量、优化结构,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科研教育领域高知识群体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全省实施村村都有新党员工程、社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扩容工程、生产经营骨干培养工程、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培养工程,全面推行“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经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机制,在流动党员中深入开展“在当地争先锋,为家乡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以关心帮扶老党员、困难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结对帮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为载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在执政为民的行动中塑造良好形象。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从省委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力戒空话套话,减少应酬活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到抓落实上。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始终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不正之风。要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进一步强化原则意识。坚决反对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圆滑世故、投机钻营等不良习气,形成坚持原则、敢于直言、敢抓敢管的良好风气。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与弘扬山西的革命传统、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大力发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纪兰精神、双良精神和以“执政为民、尊重科学、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为主要内容的右玉精神,在全省形成鼓励干事、重视基层、创业光荣、崇尚先进的良好导向。不断改进作风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使改进作风、弘扬正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二十二)着力改善民生,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人民利益作为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以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的实事体现党的优良作风。继续大力推进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五大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继续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广大农村和经济困难地区延伸,按期实现村通水泥(油)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村级卫生室、村通广播电视、农村安全饮水等“五个全覆盖”,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作风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相统一,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制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各项改革举措和发展成效真正惠及人民群众。在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推进作风建设,以实际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十三)强化制度约束,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省市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两个月,县级领导干部要达到三个月以上。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包乡(村)联企制度,省市县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贫困县乡(村)或困难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下访和接访。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要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对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每月无会周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与政绩考评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敢于负责、认真履职。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依法加强审计监督,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在各级领导机关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原则、纠正错误、抵制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七、以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四)加大煤焦等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严肃查处官煤勾结、官商勾结、索贿受贿、入股牟利和纵容庇护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坚决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使煤焦领域执法监管秩序明显改善,行业风气明显好转,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完善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二十五)强化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狠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帮助领导干部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做到防微杜渐、奉公守法、廉洁办事。在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倾向,要及时提醒,严肃纠正。

(二十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纠风、改革并重,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与实施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延伸巡视范围,提高巡视质量,用好巡视成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和完善行风评议制度,进一步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化行政、司法、财政、投资等领域和环节改革,健全权力运作、行业自律、经济运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一批约束力强、预见性强的法规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维护制度权威。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贯彻《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真正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重视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党建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全省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实际成效,为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新基地新山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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