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与公民意识的觉醒
2010-10-22雷颐
雷 颐
陈寅恪先生有言:“凡解释一字,即是做一部文化史。”那么,当人们公认某个字最能概括这个“社会”时,便能从这一字之微测量人们对社会的“认识程度”。在“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2009年的中国与世界”的“汉语盘点2009”年度字词网络征集活动中,“被”字高票当选为年度汉字,表明广大网民对过去一年的真切感受与认知。
其实,中国百姓千百年来大都是“被”代表,“皇上”俨然是“黎民百姓”的代表。直到近代,現代新学自域外输入,少数启蒙先驱人物才认识到百姓是“被”代表。维新时期,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了一系列政治论文,论说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体制以后,法禁日密,政教日夷,君权日尊,而个人无权,举国无权,结果是国威日损。而西方之所以民富国强,关键在其兴民权、开议院,人人有自由之权,国事决于公论。更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见解:君、臣都是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则是店铺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的真正主人其实是人民。因此,人民不能“被”代表。谭嗣同也写道:“原夫生民之初,必无所谓君臣,各各不能相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必可共废之。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民办事者也。”赋税都是取之于民,作为“为办民事之资”,“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统治者不能代表民,而是民的公仆。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思想家观点更加明确、系统。如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激动地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由于“人民”也经常被“国家”代表,所以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要求国家必须按人民的利益行事。国家应使个人的个性、创造力充分发展,“充其本然之能”,各人“谋充各得其所”的手段。鲁迅曾说一部中国史就是“吃人”的历史,这或许过于偏激,如说一部中国历史就是人民“被”的历史,反对者可能少得多。
但是,无论是维新时的梁启超、谭嗣同还是“五四”时的陈独秀、鲁迅等,都只是少数“精英”,接受他们观点的“民众”其实微乎其微,真正的社会反响并不强烈,广大民众并未认识到自己其实一直是“被”代表。因此,陈、鲁等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所以,这次广大网民将“被”字选为“年度字”意义殊深。人们从“被就业”、“被幸福”、“被加薪”甚至“被自杀”中感知、认识到了自己“被××”。只有觉醒到人民和政府间的“契约”关系,才会有“被”的感觉,标志着社会的觉醒。正如举办者的评点所说,“被”字当选“表达了公众对于公民权责名实相符的吁求”。一百多年来少数启蒙者的观念,终于开始成为社会共识。认识到“被”,就是“不被”的开始。
【选自《新浪·博客》】
插图 / 权利匮乏 / 伊戈尔(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