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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

2010-10-20鱼江江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0年10期

【摘 要】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精辟地论述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近年来, 许多学者对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提出了挑战,我们基于原著的内容,尝试深入地探求其本真内涵,并对有关任意性原则的争鸣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和看法。

【关键词】任意性 理据性 相对

今天,我们重温《普通语言学教程》,探求它的本真内涵,澄清各种争鸣背后的真相,加深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理解。

一、 任意性的内涵

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索绪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语言符号是任意的,并给它作了如下定义:“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连接的整体,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的说, 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之后又进一步做出解释:“我的意思是,它(能指)是没有理据的,即对于实际上与它无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这里的“能指”指的是符号的物质形式,“所指”指的是符号的内容。作为一种物质形式,能指常常担负起符号的功能;而所指通常被看作事物本身。简单的说就是语言符号以语音为能指,以词义为所指。“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也即是音、义之间不存在任何自然的联系。索绪尔的所指并非外部世界上客观的事物, 而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形成的概念; 他的能指也并非已经为人们所知道的客观事物的名称, 即听得见的语音形式, 而是音响形象。

索绪尔在《教程》里提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可以由语言间的差别和不同语言的存在来证明,这是容易理解的。同样的一个意义“火”,汉语中用“huo”来表示,而英语中用“fire”来表示。同一所指可以用不同的能指来体现,同一能指可以表达不同的所指。”[mei]这个音在汉语里表示“梅”等,英语里却表示的是“山楂花”(may)。”[4]这一点不论是在不同的语言间,还是在某一具体的语言内部都有体现。汉语中大量同音词和多义词的存在就是最好的证明。索绪尔不仅高度强调任意性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这项原则“支配着整个语言学研究”,他还注意到这项原则的普遍性,认为“事实上,社会上所使用的所有表达方式基本上都是以集体的行为为依据,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在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以中国官员朝拜皇帝时需要三拜九叩为例。他认为,这种礼仪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而这种程序是由人们指定的规则( rule)而不是由这些符号本身内在的价值( value)决定的。这样,索绪尔就对符号使用的规则和符号的内在价值做了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二、语言符号的相对任意性和绝对任意性

为了更清楚地阐释任意性原则,索绪尔后来又引入了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的概念。相对任意性则是指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是相对可以论证,可以解释分析的,也就是说语言符号之间的音义关系是有理据的。相对任意性正是相对于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来说的。这里索绪尔的观点似乎是与前边的相互矛盾的,有点让人难以理解。这也正是各家争论的焦点问题: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到底是任意的还是可以论证的呢? 对此,石安石先生指出:“任意性和可论证性(又称可解释性)是一对互相矛盾的概念。任意性就是不可论证;可论证就是非任意性。索绪尔在《教程》中指出:“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确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的可以论证的。”他没有明确哪一部分符号有绝对任意性,哪一部分有相对的可论证性。不过,我们从他的举例中可以推知一二。他说法语中的“vingt”(二十)是不能论证的,而“dix-neuf”(十九)却不是在同等程度上不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到它赖以构成的要素和其他和他有联系的要素,“Dix”(十),“neuf”(九)。“二十”在法语中是单纯词,而“十九”是合成词。索绪尔又举出了好多例子,他主要是在强调单纯的语言符号即语言在创制时是绝对任意的,而一旦进入符号系统由单纯符号合成其他的语言符号时,又是有一定的可论证性的,即音义间有一种可以暗示的联系。通常人们拿合成符号的可论证性来批驳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索绪尔正是看到这一点,才提出了相对可论证的概念的。他的言辞中已有了理据性的萌芽,他明确指出:“语言不是完全的任意的,而是里面有相对的道理”,各种语言常包含两类要素——根本上任意的和相对的可以论证”从这一意义上讲,后来人们提出的理据性和相似性实质上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的性质理论并不矛盾,是在他的理论的基础上的一种补充,是对其观点的继承和发展。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索绪尔在论述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时,特意强调了任意性是就单个符号的能指和所指而言的。而且应该说明的是,任意性并不是说能指完全取决于说话者的自由选择,相反,一个符号在语言集体中确立后,个人是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的,这也就是所谓的语言的规约性。任意性跟规约性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任意性使得语言具有灵活性跟创造性而规约性使得语言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任意性与理据性的关系

语言符号是任意性的还是理据性的一直是语言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语言的理据性是否构成对语言任意性的否定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语言的任意性是否就意味着语言中就绝无理据可言呢? 当然不是。作为一个系统,语言必然是有序的,必然不乏有理可据之处。索绪尔自己也说:“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理据性是指某个事物与命名特征之间的联系,是某个事物命名的理由和根据。它是历时性的概念,并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任意性则是着眼于共时,从普通语言学的高度来看待语音和语义间的关系的。两者可以共存共生,相反相成,绝不是有你没我,水火不容的。任意性不等于随意性,它总要受到理据性的制约,但是理据性要以任意性原则为前提和生存条件的,任意性为理据的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余地。

总之,任意性与理据性两方面是不可偏废的。夸大普遍的任意性,否定具体的理据性,这会使研究带上神秘主义的面纱;夸大理据性而否定任意性,则必然走上唯心之路。综上所述,索绪尔任意性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相信不断的争鸣与探讨必然会促进语言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Ferdinand De Saussure. Course in General L inguistics[M ].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Chengcheng Book L td , 1960.

[2] 索绪尔. 普通语言学教程[M ]. 高名凯, 译. 岑麒祥, 叶蜚声, 校注.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

对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再阐释

[3] 王艾录. 关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學报.2003 (6).

[4] 史小建,对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再阐释,安徽文学,2007(12)

[5] 王永祥,不可动摇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再读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四川大学学报,2008(6)

作者简介:

鱼江江(1984-)女 汉族,陕西人,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化,现为西安陆军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