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辨析*
2010-10-18王加胜金铁鹰王行鹏
王加胜 金铁鹰 王行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 100007;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辨析*
王加胜 金铁鹰 王行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 100007;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版权贸易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图书版权贸易在整个版权贸易活动中居于关键地位。中国与美国对双边图书版权贸易状态的认知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即中国统计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中国在双边贸易中处于逆差状态,而美国统计数据分析的结果也显示美国在双边贸易中处于逆差状态。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的适用性解释:加工贸易在中美图书版权贸易中的表现形式;转口贸易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的适用性;统计方法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影响等。
版权贸易;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
版权贸易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知识经济形态得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就其内涵而言,版权贸易是指版权持有人与版权作品使用或传播人在不同国家(地区)间有偿转让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法律行为,也包括版权作品财产权的国际贸易。其中,图书版权贸易在整个版权贸易活动中居于关键地位。
上世纪中叶以来,信息和知识要素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交易开始迅猛发展,版权尤其是图书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自身的社会交易规模也开始逐渐扩大。应该说,图书版权贸易是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产物,反映着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的流转能力与竞争能力。立足于图书版权贸易本身,版权的引进与输出都需要凭借交易市场得以实现,因此,对于图书版权贸易的具体规模仍然要通过市场价值指标加以衡量。图书版权的引进与输出作为贸易的两个方面,不仅仅是贸易流程角度的差别,在更深层次上体现了供给需求原理在版权贸易中的决定作用。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图书版权贸易,都将有利于图书版权作为优质的经济资源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产业增长点。
一、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现状
(一)中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基本现状
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图书版权贸易是以改革开放为起点的。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之后,中国的对外图书版权贸易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图书版权贸易尤其是海外版权贸易更是获得了快速发展。
2000年至2007年间,我国图书版权贸易总量从初期的7963种增加到了12826种。其中,图书版权的引进数量从7345种增加到了10255种,图书版权的输出数量从618种增加到了2571种。从相对指标角度看,2000年至2007年间,无论图书版权贸易的总量增长率,还是图书版权贸易的引进与输出量增长率,均呈现出显著的波动态势,甚至有些年份出现负增长。随着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贸易平衡性问题成为当前图书版权贸易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我国以“种类”作为对外版权贸易统计单位的前提下,2000年至2007年间,图书版权贸易始终处于逆差的状态,尽管引进输出比趋于缩小,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版权贸易的逆差状态。①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http://www.ncac.gov.cn。
立足于版权贸易的历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与我国进行图书版权贸易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及东亚地区国家。就版权引进角度看,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是中国版权引进的主要来源国,2007年分别从上述国家(地区)引进图书3878、1635、822和892种;而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则是中国版权输出的主要目标国(地区),2007年分别向这些国家(地区)输出图书343、116和630种。②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http://www.ncac.gov.cn。
(二)美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基本现状
就版权产业发展而言,美国版权产业规模在全世界范围内长期居于首位。2005年美国全部版权产业的产值约为1.38万亿美元,占当年GDP的11.02%;2007年,美国版权产业产值达到1.52万亿美元,占当年GDP比重的11.05%。由于美国版权产业一直以超过美国经济增长率两倍的速度增长,因此对美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其中版权贸易的影响不可忽视。美国作为世界上的头号经济强国,其图书版权贸易也在世界版权贸易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表1 美国图书版权的输出贸易额 单位:百万美元
表2 美国图书版权的引进贸易额 单位:百万美元
据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加拿大是美国图书版权贸易最重要的合作伙伴,双边贸易额大致稳定在30亿美元以上,加拿大处于图书版权贸易的逆差地位;对美图书版权贸易处于逆差状态的国家(地区)还包括英国、日本、印度、中国台湾等;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和韩国的对美国图书版权贸易则处于顺差状态;德国对美版权贸易基本持平。
二、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悖论”
图书版权的引进主要是源于国内版权市场的现实需求,是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人类共同思想文化的追求愿望而展开的;而图书版权输出,则主要是由于国内存在着适应海外市场需求的图书资源,因而版权产品得以走出国界并在国际版权市场上进行交易。
结合版权贸易的引进和输出,中国国家版权局的相关数据则表明,中国对外版权贸易几乎与所有的版权贸易国(地区)都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对美版权贸易的逆差最为严重(见表3)。从中美版权贸易逆差的绝对数量看,中美版权贸易在以“品种”作为计量单位的前提下,年均贸易逆差数量已近4000种,最高年份的引进输出比达到约1100,尽管这一比重近几年有所下降,但贸易逆差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表3 中美图书版权贸易的数量统计(中方数据) 单位:种
然而,据美国国家统计局版权贸易统计数据(见表4)显示,在2001年至2007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在以“贸易额”作为统计单位的前提下,美国与中国版权贸易的逆差额均在1亿美元以上,2005年的图书贸易逆差额达到10亿美元,而图书版权的引进贸易额与输出贸易额的最高比值接近20倍。
表4 美图书版权贸易的数量统计(美方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基于对来自中美两国不同统计数据的分析,中国与美国对双边图书版权贸易状态的认知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即中国统计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中国在双边贸易中处于逆差状态,而美国统计数据分析的结果也显示美国在双边贸易中处于逆差状态,由此形成了有关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悖论”。
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平衡性状态的认知差异问题即使是在经常项目下的一般性货物贸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就中美一般性贸易而言,尽管对双边贸易的平衡性状态不存在异议和分歧,即形成了中国处于贸易顺差状态或者说美国属于贸易逆差状态的共识,但是两国统计数据得出的贸易失衡规模却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来自于中国统计部门的贸易顺差数额要比来自于美国统计部门的逆差数额小得多。因此说,无论是中美两国的图书版权贸易,还是中美两国在经常项目下的一般性货物贸易,这种对不同贸易平衡性看法的差异与分歧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研究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形成的原因就显得异常重要。
三、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的解释
(一)中美对贸易平衡性认知差异的一般性原因
当前,中国与美国贸易不平衡在两国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中一直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中美双方对于双边国际贸易平衡性状态存在不同的认知和理解。目前,对中美贸易平衡性认知差异的形成原因存在诸多解释,其视角主要体现在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贸易商品结构和计价方法等方面。
1.国际产业转移背景下迅速发展的加工贸易
二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产业转移,美国跨国公司利用其多种垄断优势将劳动密集型、资源和能源消耗型的行业和低附加值的加工行业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其国内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原本由本国生产的大量商品及服务转化为由海外子公司或外包公司进行生产或销售,与此同时,美国还相应地增加了海外子公司对美国的出口,这种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会增加美国本土的进口规模,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以及国外的产业内贸易刺激了美国贸易逆差剧增。实质上,美国跨国公司在美国进口贸易中扮演了“自己人”的角色,即部分贸易赤字实际上是源自于“商品的回流”,但美国以进口替代型为主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掩盖了贸易逆差的实质,造成了美国对外贸易存在“实实在在的逆差”的假象。
2.转口贸易模式下不同统计方法的差异
国际贸易中对转口贸易采取的不同的统计方法,也是引发中美双边贸易逆差争议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中美两国贸易中所涉及的香港转口贸易。当前,中美两国对外贸易的统计工作都是依照原产地原则进行的,其基本做法是:以商品的原产国作为进口统计的依据,且以商品的最终消费国作为出口统计的依据。以原产国作为统计原则,不同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统计的工作中并没有统一标准,而且在确定贸易商品原产国问题上的分歧也较大;就消费国的确定而言,倘使进出口贸易是与商品消费国直接进行的,则在贸易统计上通常不会出现较大纰漏,但若进出口贸易需经第三方转口得以实现,特别是第三方在贸易品最终价值形成中发挥较大作用时,贸易统计差异就很容易产生。中美双边贸易统计误差产生的部分原因就恰恰于此,美国把中国经由香港转口的贸易额笼统地统计在中美贸易总额之中,但其中很大比例的贸易品却是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香港的转口贸易。
3.不对称的中美贸易商品结构
中美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长期以来对中国实行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造成的。按照比较优势原理,美国参与国际贸易的禀赋是其本身强大的科学技术实力,而中国的禀赋在于丰富的人力资源储量,体现在贸易商品结构方面,即美国的比较优势在于高技术产品,中国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应是优势互补的分工合作关系。但是,美国在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管制方面异常严格,这必然使其对华贸易的比较优势受到抑制而难以发挥,双方产品的互补性也难以充分体现出来。中国凭借自身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比较优势出口大量商品到美国,而美国没有充分发挥高技术产品的比较优势,则对华出口规模较为有限,①彭有祥:《中美贸易逆差成因及解决途径探析》,《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2 期。因此现行的贸易水平并不是双方贸易实力的真实体现,在一定意义上低估了美国的出口能力。
4.不同的双边贸易计价方式
目前,就商品进口贸易统计而言,世界上普遍是按照“成本、运费及保险费价”(CIF,到岸价格)计价,中国和美国在这方面不存在差别;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贸易统计均按照“船上交货价”(FOB,即离岸价格)计价,但美国的出口贸易仍按“船边交货价”(FAS)计价,二者的实际差别在于前者包括装卸费用。而通常情况下,“成本、运费及保险费价”(CIF)计价方式与“船上交货价”(FOB)计价方式也存在显著的区别,即前者包括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杂、保险费用。②据 国际贸易统计的经验数据,“成本、运费及保险费价”一般估计为船上交货价(FOB)的 1 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就采用这种估计和处理办法。由于中美之间双边贸易采取了不同的计价方式,美国现有的统计方法严重高估了贸易逆差的实际数额,因此也人为地夸大了双边贸易不平衡性。③如 果中美之间双边贸易中,出口贸易统计统一调整为FOB计价方式,仅 2 002年中美贸易逆差的统计差异就可由 6 03亿美元缩减为 4 62亿美元,缩减了 2 5.3%。
(二)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的适用性解释
通过分析中美两国在贸易平衡性问题方面产生认知差异的一般性原因,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平衡性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于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的解释,也可以通过解构国际贸易平衡性认知差异的原因来寻找答案,进而科学全面地认识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实质。
1.加工贸易在中美图书版权贸易中的表现形式
版权贸易体现了密集型、创新型与扩散型的知识经济特点,在传播科学、技术、文化方面版权贸易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说,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版权作品加工贸易的开展,这与我国一般商品的加工贸易具有相似之处。据美国商务部对中美版权贸易额统计的解释,其进口项中包括了美国在海外印制本国版权作品的进口额,即中美版权贸易包括了美国出版机构委托中国印刷企业印刷的版权作品。也就是说,美国从中国的进口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本国图书,导致美国从中国的进口从表面统计数字上看增长幅度十分巨大,进而造成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状态的分歧,甚至是扭转了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状态的定性。④香江波:《中美出版物及版权贸易状况分析》,《出版发行研究》2006年第9 期。
2.转口贸易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的适用性
版权贸易不只是经济贸易问题,而且还是国家文化知识的引进与输出活动。合理的版权引进与输出比例不仅取决于知识经济和版权产业本身的发展状态,而且还取决于版权贸易的具体实现方式。因此说,中美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解释,即版权的转口贸易,它是区别于版权生产国和版权消费国的直接买卖版权商品的贸易行为,主要是指版权生产国与版权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版权商品买卖,而需要通过第三国进行版权商品的买卖活动。①胡知武:《版权经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限于统计数据的有限性和可得性,现时期还难以对具体的版权转口贸易活动加以准确描述,但值得关注的是,版权转口贸易也是造成中美版权贸易统计误差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
3.统计方法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影响
从统计方法的角度看,中国与美国在版权贸易的具体统计单位上是存在较大差别的。通常情况下,中国图书版权贸易的统计单位是种类,而美国图书版权贸易的统计单位是市场价值,即货币单位。这一差别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的平衡状态也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种类涉及的是国际贸易中商品类别的实际数量,而货币单位则反映国际贸易商品的价值额度。然而,种类数量相等的国际贸易产品在价值上也可能是大不相同的,即较多种类的贸易产品未必价值额度也较大,较大价值额度的贸易产品未必种类数量较多。实物数量和价值额度在统计工作中的显著差别导致了中美双方对版权贸易平衡性的认知差异,形成了贸易平衡性的“悖论”。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学意义上衡量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规模,则主要倾向于市场价值(货币单位)作为统计单位,其原因就在于同种异质类型的商品在价值上是大不相同的,采用货币单位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则更为科学,基于此,中国需要改进版权贸易的统计工作,为贸易政策和贸易谈判提供相应的支持。
四、对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的认识
中美版权贸易所涉及到的版权引进与版权输出活动,从贸易平衡性角度来看,中国处于版权贸易的弱势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这既包括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又包括了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应该说,经济发展程度上的优势易于推动文化知识上的强势,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为其文化输出提供了可靠保障,而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程度还比较有限,在文化知识方面也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这决定了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不利境况。
在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内容方面,传统文化产品、古籍、绘画书法、中医药类图书版权的输出占据了相当大比例,在现代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版权输出则较为有限,而在版权引进中,经营管理、科学技术和文学作品等图书版权及作品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从需求角度看,这表现为中国对国外图书版权作品的需求强度更大。
基于图书版权贸易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大而言之,涉及到贸易双方的综合国力对比、贸易发展战略、科技发展程度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小而言之,涉及到特定国家民众的思想意识、文化追求与价值取向等等。但是,一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具体程度及水平,不仅取决于版权的引进,而且还取决于版权的输出。立足于现实,我们需要正视中美图书版权贸易平衡性“悖论”,探求其深层次的原因,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立足点,也是正确认识中美图书版权贸易状态的关键。
(责任编辑:栾晓平 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740.6
A
1003—4145[2010]04—0084—05
2009-11-17
王加胜(1966-),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处长,经济学博士;
金铁鹰(1981-),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济学博士;
王行鹏(1982-),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