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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美股权之争

2010-10-11

市场瞭望·投资者 2010年17期
关键词:贝恩黄光裕陈晓

彭 娟

一直在幕后燃烧的国美控股权之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8月5日,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要求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提名其其胞妹黄燕虹及追随其多年的律师邹晓春为执行董事。8月18日,黄光裕方面发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将矛头直指陈晓本人,称其阴谋窃取国美事业,企图变民族品牌“国美电器”为外资品牌。

陈晓方面立刻予以回击。8月18日,国美相关负责人回应黄光裕的公开信,表示黄氏家族“不择手段”,对公司品牌、对公司正常运营和对其他股东利益都造成了损害。

国美之争,表面上是两种经营理念的斗争。黄光裕此前推崇的是门店的大量扩张,迅速占领市场份额:而陈晓追求的是单店的盈利率,不惜以关闭门店为代价,获得业绩的成长性。陈晓认为黄光裕的战略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而黄光裕则认为陈晓的策略是“杀鸡取卵”。

但是,真正的矛盾却在于背后的控制权之争。回顾这场战争,早在贝恩入股国美时就已经打响。细看黄光裕发表的公开信《为了我们国美更好的明天》,所指责的陈晓的“三宗罪”,每一件都与股权有关:联手贝恩,给部分管理人员期权,发行新股稀释股权。黄光裕所真正介意的,是对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流失。

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黄光裕对国美的绝对控制权的确受到公司内部的非议,家族企业在人才选用上的不公平也开始掣肘国美的发展,而陈晓在保留原有大股东控股权的情况引入外资,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国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但是,另一方面,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理应对股东负有诚信和信托责任,维护股东权益,而黄光裕即使有罪在身。可是他作为国美创始人的大股东地位和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他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提出罢免受托代理人的权利。

的确,无数的例子说明,股权激励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引入外资可能开拓发展的前景。但是,即便如此,这一切应该在充分尊重广大股东意愿的基础上方能进行,法律保障广大股东说“yes”或“no”的权利。我们固然对国美的改制寄予厚望,但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样首先必须建立在对股东所有权尊重的基础之上。没有对股东所有权的尊重,一切改制,无论是为了提高效率还是为了提升效益,或许都将是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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