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中的问题与改革

2010-10-09郑州大学商学院鲁若楠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10期
关键词:个人收入代扣代缴义务人

郑州大学商学院 鲁若楠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中的问题与改革

郑州大学商学院 鲁若楠

代扣代缴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多种原因使得“个税”征管工作困难较大,如何加强“个税”的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水平,本文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简要谈谈目前“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未来改革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问题 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逐年呈上升趋势,个人所得税也迅速增长,成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个人收入多元化,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所以,在税收方面难以控制。因此,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可以在应缴所得税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由于在税法的实际执行中,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理解有误,再加上一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使得“个税”征管困难较大,多扣或少扣现象时有发生。本文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简要谈谈目前“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未来改革的思考。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中存在的问题

1、支付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未实扣扣缴税款

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收入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申报的征缴方式,而其中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是主要方式,但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缺乏高度的责任感,不能如实地对单位个人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如:只对收入较高的人群进行代扣代缴,而对收入较低但已够缴税义务的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对单位临时技工、返聘职工等的薪金、劳务收入在支付时不进行代扣代缴,作为收入个人也未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采取虚报花名册套取工资薪金,单位报销个人的消费支出,不计入工薪收入,因此逃避纳税。

2、计缴方法错误,漏缴国家税收

企事业单位不能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税,而是擅自采用独创方法,导致国家税收漏缴。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按税法规定的月计税方式计税,而是采用年计税方式。第二,采用失效的方法计算纳税人一次性所得收入,如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收入。第三,采用临商税的方式计缴返聘或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薪金、报酬、稿费、技术服务费等。第四,采用纯益率或附征率计税方式计算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承包、租赁的职工税额。第五,有些企事业单位擅自扣减职工工资或工资外收入后再计算纳税,有些单位擅自提高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扣除标准。

3、税务征管与惩处手段落后,纳税人借此投机

纳税人数最多,征管工作最大的税种要属于个人所得税,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技术装备。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落后,对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依然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在现实管理中,仍不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对偷税漏税人员惩处力度不大,难以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另外,由于逃税收益大于违规成本,致使一些纳税人存在投机心理,冒触犯法律的危险逃税漏税。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改革和完善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约束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行为

为了约束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行为,为了给税收检查、稽核提供可靠依据,应建立收入监控体系,使用银行卡交易,实行个人收入显性化,准确掌握个人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等情况;建立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以约束高收入行业人群。各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与公安机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配合,加强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

2、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增强纳税人责任意识

作为税务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介加大税法宣传,不定期的教育重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使其树立纳税光荣的观念。同时,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执行者,会计人员要切实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政策精神,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编制个人收入帐目,准确扣缴应征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额。税务执法部门对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对偷税、漏税、抗税人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处罚力度要大,以提高一定的威慑力,使其不敢或无国再违法。

3、改进征管方法,建立高效的征管体系

实行并普及计算机网络管理,通过网络实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收集和查询纳税资料。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税务的征管工作,分析税源变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网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协作,以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度。在纳税申报环节,应建立纳税人独立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实现纳税人与代扣人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监督,实现信息平衡。税务部门根据扣缴人申报的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资料以及自身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以便有效监控税源。采用以上方式,易使纳税人逐步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潜意识,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自觉守法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总之,代扣代缴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只要建立高效的征管体系,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会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就能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1]赵之超.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反思[J].河西学院学报,2004;05

[2]孙木兰,刘淑荣,陈秋莲.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几个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3;02

[3]周长南 ,康景明 ,康波.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2;09

(责任编辑:何秀秀)

猜你喜欢

个人收入代扣代缴义务人
完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制度思考
界定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分析
用手习惯对个人收入有影响吗?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承担形态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我国遗产税的制度设计——基于法理和税收双益原则
浅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原则
浅谈国有粮食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操作及有关涉税思考
计划生育是否提高了子代收入?
收购沙石和水泥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