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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镇干部着迷彩服强征农田

2010-09-29刘德禄陈晓丹

廉政瞭望 2010年9期
关键词:补偿款南昌市征地

刘德禄 陈晓丹

近百名“迷彩服”组成的拆迁队

近日,记者接到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寺前李村村民的投诉称:4月10日,他们村突然闯进了一支奇特施工队,上百人统一身着迷彩服,几辆重型翻斗车一趟一趟地往村子的稻田里倒砂子,然后被停在稻田中央的推土机推平。转眼工夫,近20亩水田就被一层砂石覆盖。

村民们说,他们村这块被加油站侵占的稻田,国土部门至今都没有与村民签订征地协议。

69岁的肖根姺老人向记者回忆道,从今年4月1日开始,他们村前面约20亩的稻田,就陆续有施工队用沙土填埋稻田。每当中午11点、下午5点左右,施工队便会悄悄地来到田间,将一车车砂石拉到田里,倾倒在长着庄稼的田里。如果村民们阻止,他们就停工,如果村民们稍不留神,他们又开始填埋工作。

4月10日那天,她也在现场,但这次现场却有麻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以及差不多一百多个统一着迷彩服的人。她刚到现场就被几个虎背熊腰的年轻人围住,不管她年事已高,一来就动手……

另据村民李油吉等人回忆,那群着迷彩服的人,有不少是熟悉的面孔,有些就是麻丘镇菜市场卖菜、卖农药的,以及邻村的村民等。有村民当时就抓住穿迷彩服的老乡问:“你怎么跑来打我们啊?”对方说:“我是被叫来的,60块钱一天呢。”后来村民才得知,这是麻丘镇政府为强征他们村土地,組织的所谓“维护秩序”工作组所为。

7月13日,记者采访了麻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冯于夏。他说:“麻丘启航加油站及其服务区的修建,属于德昌高速公路的一个拆迁安置项目。由于寺前李村的水田被征收安置建设加油站,村民们觉得补偿标准太低,每当加油站施工时,村民们就不予配合,屡次阻拦施工,所以上级部门要求他们镇政府做好征地协调工作。”

7月30日,南昌市高新区麻丘镇党委胡委员接受了采访。他解释:“我们镇的征地协调工作从今年3月初就开始了。4月中下旬,根据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委托,由镇政府组织平整土地。镇里、村里以及派出所都派出了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但均未成功。于是,镇里才派出了上百人的工作组,到工地维护新安置的加油站施工秩序。”

他还解释,穿迷彩服到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绝大部分是镇、村干部,有一部分是工地上的工人。那天之所以统一着迷彩服,主要便于分辨维护秩序。

村干部为民说话被撤?

7月13日,看到记者来访,麻丘镇寺前李村村小组长李昌巴赶来诉苦:他被撤职了。

李昌巴今年69岁,从1965年开始担任村小组长,是40多年的老共产党员。他说,他是因为他不同意国土部门的征地方案而被村委会撤职的。

李昌巴说:“在今年3月31日上午,在征地协调会议上,我当时把收集到的几条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讨论。一条是村民们说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二是征用村民农田的手续不合法,三是若政府要强征,村民们也拧不过,但只要将安置的加油站选址往东或者往西挪动一下即可,这样既可以避免占用肥沃的水稻田,也可以保住村里的机耕道。然而,我带着的这几条村民意见提交时,却被麻丘村村主任闵才林当场否决了。我因此拒绝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

之后的几天,李昌巴被通知参加麻丘村的村委会会议,村主任在会上告诉他,他被撤职了,以后不用再去开会了。采访中,村民们对此事表示极为愤慨:李昌巴是村民们推举出来的,当了40多年的村小组长,村委会怎么可以因为他给村民带上了几句真话,就免掉他职务呢?

针对李昌巴被撤职一事,麻丘镇党委胡委员的说法是:“对李昌巴的处理,是经过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目前只是暂时停职处理,并没有撤职。”

为了解麻丘镇寺前李村的稻田被征用是否合法问题,7月26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孙副局长。他说,根据省政府与启航加油站签订的企业引进落户合作协议要求,应该对该加油站拆迁实行土地等面积置换安置。整个项目,都是经过南昌市政府会议同意的。

他解释道,2007年,南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批300亩麻丘镇的农业用地用以城市建设,2008年省政府批准了市政府的报批,其中19.64亩用于置换建设加油站。2010年4月28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与麻丘镇麻丘村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表明补偿款于4月30日到达村民账户。并在6月11日,向该土地使用权人江西启航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加油站建设的征地都是合法的。

但是记者在翻阅孙副局长提供的征地材料中发现了许多疑问:在征地协议的乙方落款上,只有村委会主任一人代表寺前李村签字,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启航加油站的土地证于6月11日才颁发下来,而江西启航实业有限公司却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多次自行在农田上填沙施工,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孙副局长解释,村委会有村主任的签名就合乎规定了,不需要村民的签名。以往的土地征收协议都是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因为江西的村小组都没有公章,所以认可的就是村委会主任为法人代表。但孙局长在与记者解释的时候,一直强调麻丘镇的这片土地在办理农转用时,有个土地征收方案,当时还召集了村民开了村小组会议,并且都有记录,可他们分局没有将这些材料收入档案。

土地安置仅凭政府会议纪要?

7月21日,记者就此事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咨询。该厅法规处徐副处长表示:如果查实征收土地违法违规,首先就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接受调查。

他还介绍,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一个征收土地的硬性规定,指明省会城市周边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在省里面通过以后,市县要进行公告。像南昌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仅仅依据市政府的一个会议纪要,就决定将农民种植水稻的稻田,置换给被拆迁安置对象建加油站,这显然在征收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并且在未获得征地手续前就开始平整土地,特别是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强行平整施工的,更是明显违法。

村民们说,政府给他们村这宗被征用水田的补偿价格,每平方米仅仅约33元,这是他们区域最低的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国土局出示的只有村主任闵才林签字的征地协议,麻丘村委会共可获征地补偿款44.9579万元。可协议中还约定,补偿款60%分发给村民个人,40%用于村委会集体事业发展。村民对村委会的这种按比例发放补偿款存有非常大的意见。村委会还向上级汇报说,他们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已经打入了村民的“一卡通”中。可截至8月27日,村民们“一卡通”中从来没收到补偿款。

为此,记者就麻丘村委会以村主任名义签证地协议和按比例分发补偿款问题,继续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咨询。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征用农村土地必须要有2/3以上村民的同意、签字才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补偿款,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

此外,记者还查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复函,其中明确阐明了,村委会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比例留用的做法,是与法律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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