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伟岸的国企工人

2010-09-29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冯同庆

中国工人 2010年10期
关键词:职代会权益工人

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冯同庆

伟岸的国企工人

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冯同庆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说,新的一年将继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保体系,争取使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3月5日,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又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这使我不禁想起自己对国有企业工人的一个判断,工人本来就是有自己的尊严的,但是需要更有保障地被尊重和被守护。这种想法起始于30多年前,近25年来不断被验证。

30多年前的1973年,我在大学读书,“开门办学”时到北京绒毯厂劳动。这是我第一次与国有企业工人一起朝夕相处地生活了几个月。在那个纷乱的年代,给我记忆最深的是一个工人技术员的经历。我和我的3位同学写了相关的调查报告,并且发表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上(1974年第3期)。文中描写到,在机器轰鸣、银线穿梭的北京绒毯厂,有一个身材高大、衣着朴素、两手油污的老工人,24年如一日,为绒毯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就是13岁进厂当童工,现任整染车间副主任的工人工程师石铨。20多年来,石铨主持和参与了50多项技术革新,在洗、染、烤、炭、起、剪、刷、蒸、裁、压、检十一道工序上都有创新。当时对工人的形象有各种解说,而在我心目中则是他们的伟岸和尊严。

从1985年起的20多年以来,我一直不间断地做各种类型的工人状况调查。在市场取向改革的冲击下,国有企业的工人明显感到自身利益与其他阶层相比的愈益失落,但是他们的自尊反而得到强化,甚至比其他阶层更明显。他们用一种特殊的方式为中国改革做出了贡献,是十分令人敬重的。

按照社会心理学者的理解,尊严是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的一种主观需要,通常毕生都在努力确证自我的合理性和价值性。自尊受到伤害,其实就是尊严受到侵犯。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自尊,与西方文化中注重自我先在性与绝对性的自尊有所不同,是与极强的承受、忍耐力粘合在一起的,其自我保护的方式相当隐蔽和委婉。然而,它仍然需要有保障地被尊重和被守护,在现实生活世界中追求自身合理性及价值的动态平衡。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工人用自我保护的方式展现着他们的自尊。

这种展现的起点异常复杂,与他们真实社会身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指标是不匹配的。长时间以来他们的政治身份能够“领导一切”,而其他身份却并不相符。例如,有学者研究认为,“文化大革命”对教育的影响,使潜在的人力资本存量减少了14.3%,城镇下岗职工中很大比例的人群深受其害;改革开始后,尤其是他们进入退休年龄和老龄时,他们中相当多的人还会成为低收入人群、底层阶层或贫困人口。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还是热忱地投入了改革。在初期他们还是受益者,却也敏锐地捕捉到可能出现的风险。

这些风险,使工人们的自尊被激活而且一再地展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相关政策的合理调整。这包括工会政策、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政策等的调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职权、外资和私营企业侵害工人权益的问题。为了表达诉求,工人停工、怠工、罢工等事件逐渐增多。这就促使工会向中央反映。1988年,中央书记处讨论相关问题时认为,在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通过基层的民主渠道不能得到解决时,工会有权领导群众揭露、揭发以至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还提出,工会应该有对付这类突发事件的意见或对策,可以由全国总工会把处理罢工问题的成功案例发给各级工会参考,做好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经2001年修订,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众多的案例还表明,在企业改制期间出现劳动冲突的地方,平时无所作为的职代会往往成为工人捍卫自己生存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合法武器。一般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企业改制中职代会的功能和作用有所减弱,但事实上地方性的差异非常大。在一些地区,职代会的职权比以前有明显扩大,甚至超出《企业法》规定的范围。例如,河南、上海、黑龙江、江苏、浙江等地,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国家经贸委在国务院授命下,2003年、2006年分别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强调改制方案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审议和共决。其基本原因,是职工群众对职代会保护自己权益的价值被认识,在企业劳动社会问题增长的情况下,职代会变成一个征战之地。

有一个典型案例,这就是葫芦岛系列事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10年里,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杨家杖子矿务局所在地,创造了一个经验,也得出了一份教训。我曾经到那里考察过他们的经验,就是注重工人的权利和工会的作用。当时,印象很深的是几起事件的顺利处理:其一,1994年,300多名工人因不能及时得到规定的生活费用,准备进京上访。市总工会主席来到他们中间说:“我是市总工会主席,请大家相信我,有什么话跟我说。”之后,经努力,使事件得到了解决。其二,1996年,该矿因交不起电费被电业部门停电,一些工人认为影响了日常生活而准备游行。矿工会一方面说服工人,一方面向公安局提出游行申请。市委、市政府责成市总工会主席协调处理这起事件。之后,组织了合法游行,在多方努力下,这起事件得以平息。后来,让人颇感意外的是,由于问题隐藏很深,2000年春天该矿因为实施企业关闭破产而发生了震惊国内外的上万矿工大骚乱事件,政府、警察与矿工发生大规模激烈冲突。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此迅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0]2号)。国务院办公厅就一个企业发生的这种事件专门下发文件,是罕见的。通知强调,要逐一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后,由于工人们不间断地投诉,2005年传来了该矿百余党政干部和警察涉嫌官商勾结、霸占矿山资源、欺骗性破产被抓的消息。

除去那些劳动冲突事件,就一般情况而言,工人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参与或组织的若干职工状况调查表明,工人不仅自尊,甚至他们的自尊比其他阶层更明显。从行为认知来看,他们知道改革的深入对自身利益的不利处境。从行为动机来看,工人总体上希冀的是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和生活。从行为选择来看,除极端情况下发生激烈冲突外,工人们反而更注重自我约束。从行为控制来看,更能化解焦虑、沮丧而努力与外界互动。从行为目的来看,在看似无动于衷的表象后面是努力实现某些经济需要的追求,为生活的前景添加某种意义或亮色,以更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有这样一个案例,若干年前天津的各种报纸都在批评工人观念落后。原来,天津需要增加清扫工200名,名额特地留给了下岗工人,而实际报名者仅有9人,其中4人试工半天后就再也不来了。环卫局领导认为,下岗工人对工作挑挑拣拣,尚需转变就业观念。而据天津总工会人士介绍,和平区环卫局安排清扫工的月薪是200元,而天津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月241元。他们进一步解释说,如今在天津的下岗工人中,“收破烂”的、当“钟点工”打杂的、“伺候人”作保姆的,大有人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合理,付出与工资基本成正比。美国心理学家A.马斯洛曾经说过,如果你有意地避重就轻,去做比你尽力所能做到的更小的事情,那么我警告你,在今后的日子里,你将是很不幸的。工人的自尊,拒绝着这种不幸。

工人的自尊,用专业术语讲是要求享有“体面的劳动”。1999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议题就是,如何保证世界各地的男女都有体面的劳动。中国政府、企业界、工会界三方在使工人享有体面劳动方面,是作了承诺和负有责任的。

胡锦涛主席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时说,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他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又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标准中的专门术语,其内容很多,而其核心内容是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益、与用工单位协商和共决工资的权益。我国法律在劳动者组织工会的结社权益方面、开展集体协商和工资共决权益方面,与国际劳工标准在实施途径上有不同,但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尊严的目的没有不同。中国工会结社的统一性,工资等劳动权益协商中避免冲突的安排,是相关国际人权条约允许的。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障碍,反而应该成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条件,否则就难以保障和守护中国劳动者的尊严,就难以实现他们的体面劳动。

前述工人推动工会政策、职代会政策调整的行为,正是保障和守护他们尊严和权益的制度或者机制不够健全所致。

像职工下岗分流,属于政策性改革,遵循的是“先改革后立法”的思路,好处是将来的相关立法可以更为稳健和审慎,而最大的弊端是牺牲了当下的法治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克服政策实行的随意性,有助于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20余年,需要实现政策性改革向立法性改革的转变。对企业改革进行立法,不仅在国际范围是通行的做法,而且是涉及我国今后在市场环境中仍然会不断发生的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涉及几千万至几个亿企业劳动者的事情,在政策与法律之间需要协调和平衡。发生在2009年的国有企业恶性劳动社会事件就是明证:总经理遭工人群殴身亡的通钢(吉林省通化)事件、工人软禁市国资委副主任约90小时的林钢(河南省林州)事件等,都在呼唤着保障和守护工人结社和权益共决的法律建设。

工会自身的改革以至转型也非常重要。在前述工人抵制欺骗性企业破产的若干年后,工会认识到问题所在及其严重性,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2007年全国总工会要求相关各级工会认真解决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遗留的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认为由于当时资金不足、政策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遗留下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对已对职工做出的承诺,要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兑现,决不能让一个退休人员无法生活下去。

近年来,英国学者卡尔·波兰尼在半个世纪前写就的著作《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引起人们的深切关注和重新思考,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提示人们,包括劳工和工会在内的社会保护运动才避免了工业化发展的毁灭。他认为,市场社会是由两种相互对立的运动组成的——力图扩展市场范围的自由放任运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他指出,就工业革命而言,经济进步总是以社会混乱为代价的,不过如果混乱过大,共同体就必然在这个进程中被瓦解;确凿无疑的是,若不是保护主义的反向运动阻滞了这个自我毁灭机制的运行,人类社会可能早就烟消云散了;在保护主义反向运动中,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所需的一切不过是把他们组织成一个可以让他们汇聚自己的法团。

分析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寻找到实现中国工人尊严的条件和途径了。

但行文至此,我还是不愿搁笔。不由得想起去年在台湾的高雄看到的工殇纪念碑。那是给工人,给一群工人建立的纪念碑,那是为感念高雄建设中罹难的台湾及外籍劳工,于劳工公园设立的工殇纪念碑,期盼藉此唤起社会各界对职业灾难的重视,减少工作场所安全意外的发生。我们呢?是否应该为曾经的国有企业工人建立纪念碑,感念他们的自尊,感念他们为中国改革开放做出的特殊贡献?

猜你喜欢

职代会权益工人
为了不吃预制菜,打工人有多努力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漫话权益
公交问题提上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不挨边
职代会落户合资企业沃尔玛建会实效如何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调配工人
基层关工人的梦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获评“厂务公开职代会五星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