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录音”问题真相
2010-09-21苏维民
苏维民
杨尚昆说,所谓“秘密录音”,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事情过去了,可以不提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它搞得神秘化了,说是“秘密窃听”,如此骇人听闻,其实只需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他说:
录音工作的建立是从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开始的。录音的目的,开始是为了核对速记,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建立了录音档案,录音带成了中央档案的一部分。
毛泽东讲话历来不喜欢人家做记录。这在1956年苏共20大赫鲁晓夫作关于斯大林问题的秘密报告事件发生以后,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毛泽东是我们党的领袖,讲话没有记载,留不下个东西,我这个办公厅主任不是失职吗?5 0年代初,有一次我向毛泽东提出,以后不管开什么会都应该作个记录才好。毛泽东说那你和胡乔木两个记一下吧。我和胡乔木也只是简要地记一些会上决定了的事项。过了些时候,毛泽东在一个小型会议上,看见我和胡乔木在写什么,就把我们手里的小本子要过去看,说你们记这些干什么,以后不要记了。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既未录音也无速记,后来根据几位同志的笔记整理的稿子,毛泽东阅后很不满意。
为了汲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毛泽东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就是毛泽东亲自指示叶子龙录音的。
1958年7月,毛泽东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毛泽东要我们准备录音。那个时候技术条件很差,公开摆一架录音机,庞然大物,不甚妥当,于是就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这个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像一个手表,使用的时候,把这个“手表”戴在翻译,就是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这次谈话时间很长,而那个录音机顶多个把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時过去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毛泽东很不满意,赵仲元却因为怀里的录音机发热,烫得肚皮疼,可是也只能忍耐着。这是一次“秘密录音”,一次不成功的录音。
从1958年11月开始,毛泽东外出时,对毛泽东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讲话,或同一些地方的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以及同一些外宾的谈话,也进行了录音(毛泽东同个别同志的谈话没有录过音)。所有录音带和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记录稿,都保存在原机要室,一般不外借,个别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经我批准,如向《毛泽东选集》编委会提供毛泽东讲话的部分录音稿,就是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
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会上毛泽东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毛泽东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毛泽东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0年4月,我陪毛泽东外出巡视,直到6月下旬,上海会议(就是毛泽东作《十年总结》讲话的那次会议)结束后才回到北京。在这次外出期间,毛泽东多次接见外宾,被接见的客人分别来自亚、非、拉美、东欧、西欧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从民间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脑和共产党的领袖;接见的地点有时安排在毛泽东临时下榻的地方,有时安排在他乘坐的专列上。这几次谈话都录了音,当然是经毛泽东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毛泽东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毛泽东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摁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十大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徐瑞新、田鹤年、师金城他们几个青年人就是这个时候调来学速记的。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说我搞“窃听”,是“大特务”。你整我一个人倒也罢了,可是因为是“窃听”,就把徐子荣、王芳等一大批人都牵连进去了,把毛泽东外出巡视时所有到过的省、市公安厅、局长都牵连进去了。这是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整人不择手段就是了。当然,首先是毛泽东不喜欢录音。
我坚持认为,录音不但不是我的罪过,相反是一大功劳。录音,就是为了保存党的历史文献嘛!遗憾的是,1961年销毁了大批录音带,由于时间紧迫,抢救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贵史料化为灰烬。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录音问题被林彪、江青一伙用作整人的武器,重提“秘密录音”问题并升级为“秘密窃听”。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在这份文件中,关于杨尚昆的主要“错误”第一条就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装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很清楚,这是林彪、江青一伙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杨尚昆的诬陷。录音,是机要室业务范围的一项正常工作,所有录音带事后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一个正式文种名为《记录稿》。《记录稿》编号存档备查,很多中央领导同志,都调阅过《记录稿》,这是有登记可查的。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本来就是掌管党的全部机密的岗位,按照规定杨尚昆要阅看党的全部机密文件,以了解全面情况。所谓窃听、窃密,纯属无稽之谈。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当时的中央办公厅领导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领导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普遍搜查所谓窃听设备,当然一无所获,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还将机要室进行录音工作所使用的录音机、受话器、电线等拍成照片,作为“秘密录音”的“罪证”装进了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3人的档案。但他们却隐瞒了1961年毛泽东严厉批评录音工作时,汪东兴等5人和录音机的4张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窃听”一案株连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难以准确统计。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诬陷,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许多同志。但是他们经过10多年的所谓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盗窃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事实根据,而许多好同志却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窃听”一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杨尚昆也恢复工作,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但是,1978年11月25日,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仍然坚持说“杨尚昆同志不顾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评,在私录毛主席谈话的问题上犯有错误”。因此,对“秘密录音”问题,有必要再认认真真地复查一次,以彻底澄清事实真相。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澄清了事实,调查结果认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审查并纠正了对杨尚昆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有些问题尚未彻底澄清。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文化大革命”中给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所加的各种罪名,进行了认真的复查。事实证明,“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谓“私录毛主席谈话”全属不实之词。1980年10月23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至此,“秘密录音”问题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