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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网络传播的责任

2010-09-14王先荣

新闻爱好者 2010年15期
关键词:人肉搜索道德规范

王先荣

摘要:网络“人肉搜索”已成为现实社会一个广泛争议的话题。本文从其产生的背景、基本的现实表现形态等方面着手,结合新闻与社会的关系分析其在现实中的作用与影响,帮助人们准确把握“人肉搜索”的实质,更好地让网络搜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 新闻传播环境 无冕之王 第四权力 道德规范

网络搜索与“人肉搜索”

网络搜索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学习、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人们借助网络丰富的资料储备、利用网络便利快捷的方式,迅速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各类信息,提高学习、工作、生活质量与效率。这样的网络利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然而,网络发展和运用的速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极短的时间内,网络搜索对象就由虚拟的存储资料走向了现实社会,把对储备资料的搜索转向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事,这种对现实的搜索被人们称为网络“人肉搜索”。这种现象一出现,很快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人民网·强国论坛》2008年9月5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与网民在线就“人肉搜索”进行对话;中央电视台2008年12月24日新闻频道播出“‘搜索面前人人平等”的节目,就一段时间网络上出现的对官员进行网络“人肉搜索”事件作了一个基本分析,把网络“人肉搜索”问题放到了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面。央视关注此事,是在之前刚发生的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诉讼第一案”①的开庭、南京房产局长抽天价烟被“人肉搜索”②等事件正浓的背景下的一种态度。在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体越来越普及的情形下,当网络搜索越来越现实化而成为“人肉搜索”时,新闻学界有责任对这些新型传播现象进行探讨。

本文要解析的网络“人肉搜索”现象,主要是指由个人发起,然后走向更大的社会群体并逐步成为媒体关注的事件,它们有从“个人化”到“公开性”的发展进程并最终成为公开的新闻事件。笔者拟从个案来解析“人肉搜索”的相关特点,并作基本的点评。

“人肉搜索”的现实表现

在“百度搜索”上键入关键词“人肉搜索”,点击一下,马上会找到相关网页约7,310,000篇的结果(截止到2009年3月21日)。有人对近来的“人肉搜索”事件进行了总结,如“人肉搜索历年重大事件回顾(2001~2008)”③。本文以这些网络“人肉搜索”现象为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人肉搜索”事件的构成,基本上都有发起人、网站社区的参与支持、普通网民参与者、相关媒体的跟进、普通受众的反响、事件当事人(一方、双方或多方)的态度及后续结果等,这里特别要提到网站的支持,正如“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对于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我们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每一个强大的人肉搜索事件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帮助,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④这些不同的构成要素对“人肉搜索”事件由“个人”化的行为走向“公开”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是这些“人肉搜索”现象涉及的内容关联社会的方方面面。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对自认为有违社会正义、公德的事件,以曝光的方式进行讨伐;二是对不公平的事例进行曝光;三是对干部、明星等公众人物的非正常事件曝光;四是对所谓阴暗事件曝光;五是其他目的(借助网络社区“出名”或宣传、推销等)。

再进一步分析“人肉搜索”发起者的动机,可以归纳出这样几类:一是充当正义的守护者;二是自认为维护社会平等,扶助弱、小、贫、残;三是提供反腐线索⑤;四是对某种不满的宣泄,等等。

而从参与者的心态分析,则有较强的个人性因素,或是以从众心态参与其中,或是借机发泄个人心中的不满,或是借新闻传播的较高社会影响以社会精英的心态来“实施”维护社会正义的举动等。

至于“人肉搜索”的后果、影响,也会因被搜索的事件不同而有所區别,大体有以下几方面:1.对当事人的直接影响(包括生活、工作甚至生命⑥);2.对相关人员及旁观者的间接影响⑦;3.对当事人的家人等亲密关系者的影响;4.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如对未成年者的影响⑧等。这种影响也要从正、反两方面来看。

进一步分析这些网络“人肉搜索”事件的进程,大体是这样的情形:一种是先有博客中的某篇文章,与该文章所说事件相关的或感兴趣的人把它转贴到某个具有更多受众的社区,把博客中较为个人化和私密性的文章变成了在社区具有广泛公开性的文章,引起网友的跟进搜索。这其中,博客文章作者的个人主观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转帖者也大多是因为与文章作者或文章内容有关联,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情感,因而,这些搜索出现或存在的基础,就不是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在事件内容的真实性上也因作者或转帖者的个人主观而大打折扣。另有一种则是网民自认为发现某种有特别意义的资料或材料,主动曝光在相关社区,引发网友的搜索。还有的是某种网上信息的披露,无意中被人发觉其中的问题,而成为被搜索对象,遭遇“人肉搜索”。

从对这些“搜索”事件的分析,人们不难看出,网络“人肉搜索”已经涉及现实中众多的人与事,也引发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如:

1.涉及传播与接受者双方的知识、能力素养,对信息的理解、分析、选择、判断等;

2.涉及网络传播内容的管理规范及传播内容与现实的道德、法律的关联等;

3.涉及网站的设立、传播方式与手段的监督、管理及隐私认定等问题;

4.涉及公众对反腐败中的线索提供与诽谤、传播流言等问题的判断、分析;

5.涉及普通民众的话语权问题;

6.涉及新闻传媒一直自认为的“无冕之王”的理念与实施,等等。

“人肉搜索”与传统新闻工作者的地位——?摇“第四权力”

网络搜索的出现,与网络强大的影响力——跨地域、跨时空的便利传播及丰富的资料存储紧密联系着,人们用这种便利的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料。然而,当人们把搜索对象由资料变成“人”之后,这一切都与网络的虚拟特征有了完全不同的含义。

从根本上分析,“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传统新闻工作者“无冕之王”意识的延续。这里必须从“第四权力”谈起。在新闻传播的发展进程中,在西方,“新闻界经常被认为是政府的第四分支或称第四势力,新闻界的作用是用来限制政府的”⑨。这是现实的情况,历史上甚至有比“第四势力”更过之的情形,美国著名思想家杰斐逊最早提出“第四权力”的思想。1804年,杰斐逊在反对派报纸的大力攻击下,竟以压倒的优势连任总统。他说,如果一个政府在批评面前站不住脚,就理应垮台,而联邦政府的真正力量在于接受公众的批评,而且有能力抵挡批评。自由报刊应是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但新闻界被赋予的这种力量也只是人们理想的愿望。现实无法实现的,在网络上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人肉搜索”一诞生,就受到空前响应。

无论是何种体制、何种时代,新闻工作者都拥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在普通民众心目中,他们长期有“民众代言人”甚至是“无冕之王”的声誉,有“凌驾于民众之上”的能量,可以做成一些普通人不能或很难做成的事;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普通民众的一员。但现实中的这种双重身份是相互纠合在一起的,普通民众甚至新闻工作者自己都难以将其截然分开;这让多数人往往只看到前一种身份及相关的能量,使得普通民众对新闻工作者有了一种崇敬之情,而当网络出现,可以满足普通人的这种“自由话语权”愿望时,他们会在相当程度上充当起新闻工作者的角色——不管事情是否能说,都一概参与。但这种未加区分“普通人”与“无冕之王”两种不同身份、地位的话语行为,便引发了虚拟与现实的矛盾,也就形成了滥用网络“人肉搜索”的情形。

网络“人肉搜索”,是利用网络的便利条件,借助新闻工作者“无冕之王”的地位来实施的一种行为。“人肉搜索”的流行,隐喻着公众的一种信息饥渴——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现实中无法获取的信息就求助于网络,一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则拆解为多个人共同分担。这一行为基本上都会呈现“无冕之王、民众喉舌(代言人)——舆论审判(道德审判)——现实冲突”的进程,这正是网络“人肉搜索”的基本存在基础。

只有明确这种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个人原因,以及新闻传播的学理,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规范。

“人肉搜索”的管理与规范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网络无论怎样发达、方便,都只是一种传播手段、工具,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合理与否、恰当与否的问题,网络不能包办一切,人们在网络上的活动,也是要受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制约的。譬如,网络自由传播是“人肉搜索”产生的前提,要使这种行为规范,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其次,要充分认识新闻工作者的双重身份,如何辩证地使不同身份出现在恰当的位置与合适的时机,让新闻工作者“无冕之王”的光环有一个合理的地位,这不只是新闻工作者要特别注意的一点,也是对普通网民的一个重要导向。

除此之外,在具体面对“人肉搜索”时,要作出妥善处理。

1.利用网络反腐败(主要是提供线索或者举报),是对现实中反腐败方式的一种补充,会使现实的反腐败力量得到有效的扩展。现在利用网络来反腐败,其实是网民的无奈之举,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制定措施,使之更加规范、科学、有效。

2.至于“隐私”保护,现实法律中对隐私的保护,在网络上也是同样有效的;在没有特定的网络专门规范之前,以现实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是会得到网民认可的。网络上所透露的某些个人信息,其实是当事人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了的信息,只是网络将其放大了而已,并非搜索者在暴露“隐私”。

3.简单、粗暴地禁止“人肉搜索”不是最好的办法。相关法律机构要认真思考对网络“人肉搜索”的管理,主要加强从网站等源头进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措施的研究。

4.对普通网民要加强道德培育,特别是培育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素养。网络是虚拟的,却又具有现实社会的特点,因而,广大网民要具备相应的网络交往素养,尤其是网络信息生产素养、网络信息消费素养,对网络信息进行基本的辨析,以合理、合法、合情的态度开展网络交流。

道德的力量是自我约束的力量,而一旦形成,却又是最有效的规范。

注 释:

①中国英才网,2008-12-19,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宣判。新华网18日对审判予以实时报道。

②网友曝南京一房产局长抽天价烟1500元/条(组图),2008-12-1605:09:36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

③⑧《人肉搜索历年重大事件回顾(2001~2008)》之“钱军打人事件”。http://hi.baidu.com/xiaolv111/blog/item/0406fb824729ce96f603a625.html。

④⑥http://www.sina.com.cn,2009年2月24日05:09,《东方今报》。

⑤《外报述评:中国网民为反腐败作贡献》,《参考消息》,2009年1月3日,第8版。

⑦roomx.blogchina.com/ads/5491765.hml:“……周久耕事發,南京官场穿戴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市房产局副局长曾举着袖子说:没戴手表……”。

⑨《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埃弗利特·E·丹尼斯/约翰·C·梅里尔著,王纬等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第15页。

(作者为广东嘉应学院文学院副教授)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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