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企业冷对“绿色保险”
2010-09-14
排污企业冷对“绿色保险”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Companies Cold on the “Green Insurance”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指的是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两年多,湖南、重庆、湖北、无锡、苏州、沈阳等省市试点取得成效。记者最近在湖南各地采访了解到,全国首例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在湖南完成,该省已有130多家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由于缺乏强制力和硬性约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积极性还不够高,存在“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
走出“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担责,全社会埋单”怪圈
湖南已有16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湖南正处在工业化中期,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经常出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担责,全社会埋单”的现象。
“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湖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汤宏说,“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各方都有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污染责任得到清晰的确定;对于老百姓来说,可以及时获得环境污染赔偿;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赔偿压力。”
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的第一家企业。
2008年9月30日,昊华公司在清洗反应釜过程中,因为停电导致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地。“开始我们认为损失不大,就想由自己直接赔偿农民损失。第一批村民找上门后,公司给每户赔了四五百元,但是没想到上门的人越来越多,前后有120多户。赔偿预算越来越大,公司很难一下子面对这么多农户。”昊华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易国宪说。
怎么办?企业想到了此前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并向承保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平安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查,根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和实际损失情况,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付给了村民。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易国宪说:“在此之前,企业和村民各说各的理,互相扯不清,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介入后,处理结果就有了说服力,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截至目前,湖南省共有130多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中大部分企业集中在长沙、株洲、湘潭。已有16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120万元。
“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有作用,但缺乏强制力
参保企业不多,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分散风险
株洲是湖南重点污染企业比较多、环境污染事故处于高发期的城市。昊华公司所处的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是一个老工业基地,也是全国有名的重污染区,三四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密布着200多家重点污染企业。株洲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陆清国告诉记者:“近年来,虽然株洲市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但环境事故仍然较多。”
通过“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株洲得到推进,“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专业保险服务”的综合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截至目前,株洲市首批已有19家企业投保,保费131.3万元,可转移的风险近2 000万元。
但与全市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数比较起来,第一批19家投保企业实在算不上多。第二批在全市范围内投保企业将扩大至100家,但仍有部分环境风险较大、环境污染较重的企业未投保,不能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和分担。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还缺乏强制力和硬性约束,工作搞不搞靠的是通知、要求,企业投不投保靠的是鼓励、动员。”陆清国说,“最好是能够像推行交强险一样,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对于强制保险一说,平安保险株洲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周小平认为:“难!”他说,有不少人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应通过市场引导,不宜强制。
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缺乏完善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这也是难以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没有污染认定和赔偿的标准,没有第三方的责任鉴定机构,这是环境执法部门曾经头疼的问题,如今也是保险公司面对的难题。”周小平说。
作为投保企业的代表,易国宪则认为,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的服务团队,保险理赔不够迅速,也使企业对这一保险缺乏兴趣。还有一个制约因素是目前在湖南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只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不保渐进性污染损害。“环境污染大都有个污染物积累过程,属于渐进性污染,比如烟尘中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损害,排污造成河流水质逐步恶化,水体功能逐步降低等,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逐步显现出来。实际上,每年株洲市企业的渐进性污染赔偿达400万~500万元,这部分损失不赔,让企业投保自然有难度。”陆清国说。
绿色保险刚刚起步,要想取得明显成效,需要完善政策
强制与激励措施并举,调动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性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刚刚起步,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想取得明显成效,还需要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2009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局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全国首个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省级政府文件。 汤宏参与了这一文件的起草。“文件的内容来自省内18家试点企业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提到环境保护污染责任保险需要强制性执行。”他说,湖南省保监局和环保局注意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等相关问题,正在制定政策措施,大力推行这件事情。一是把一部分排污费作为保费补贴;二是把参保作为企业环评审核的前置条件。
陆清国告诉记者,目前,株洲市正在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将制定激励及惩罚措施,对主动参保的企业,环保局考虑拿出企业所交排污费的50%作为保费补贴;对没有参保的企业,如果出现污染事故,将予以严厉处罚。
渐进性的污染应不应该保?“当初设计污染责任险时,确实没有考虑到这一块。”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邓华说,一般的险种,保证的是那些突发的、重大的、难以控制的、偶然的事件。对于渐进性污染进行保险,目前有难度。第一,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地方,企业和农民可能早就达成了协议,每年有固定的赔偿金,但是企业在这方面到底买多少保险最合适?取值方面有难度;第二,渐进性污染是确实存在的,相当于是已经固定下来的每年必须要赔偿的东西,固定化的保险赔偿很难,这也是这个保险的难点所在。
“虽然存在这些困难,平安保险还是计划就此在株洲市清水塘地区进行试点。”他说。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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