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连素治疗 2型糖尿病与体重指数关系的研究
2010-09-10李献华
李献华
1 临床资料
1.1 诊断标准 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采用 WHO(1999年)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诊断标准采用 2004年中国肥胖工作组诊断标准:BMI≥24 kg/m2为超重,BMI≥28为肥胖。
1.2 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均来自我医院 2008年 3月至 2009年 5月门诊和住院的 2型糖尿病患者,共 40例,选择超重或肥胖病例 20例,男 13例,女 7例,年龄 40~78岁,病程 4月~18年,平均 8.9年;非超重或肥胖患者 20例,男 9例,女 11例,年龄 37~76岁,病程 1~17年,平均 7.8年。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经统计学处理,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1.3 排除标准 ①不符合病例纳入标准者;②哺乳妊娠或正准备妊娠的妇女;③不合作者,不能配合饮食等控制或不能按规定用药而影响疗效者及精神病患者;④近 3个月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急性代谢紊乱以及合并感染、外伤等各种应激状态者;⑤合并严重心、肝、肾等并发症和或合并其他严重原发性疾病;⑥过敏体质及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1.4 研究方法
1.4.1 自身对照及组间比较 根据 2型糖尿病和肥胖诊断标准,入选病例 40例,超重或肥胖组病例 20例,非超重或肥胖组 20例。
1.4.2 治疗方法 所有病例均在保持原有糖尿病宣教、饮食控制、适当运动锻炼及降糖药物治疗方案不变一月的基础上介入实验因素。黄连素 0.5 TID疗程三月。
1.5 观察指标
1.5.1 实验室指标 治疗前后分别检测空腹血糖(BFG)、餐后 2 h血糖(2 hBG)、糖化血红蛋白(HbA 1C)。
1.5.2 比重指数(BMI):治疗前后记录患者的体重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m2)
1.6 疗效判定标准
1.6.1 降糖作用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空腹血糖及餐后 2 h血糖下降至正常范围,或下降至超过治疗前 40%;糖化血红蛋白下降至6.2%,或下降超过治疗前的 30%。有效:空腹血糖或餐后2 h血糖下降超过治疗前 20%,但未达到显效标准;糖化血红蛋白下降超过治疗前的 10%,但未达到显效标准。无效:空腹血糖及餐后 2 h血糖无下降,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糖化血红蛋白无下降,或下降未达到有效标准。
1.7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有t检验,计数资料用 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Ridit分析。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超重或肥胖组 20例,显效 18例90%、有效 1例(5%)、1例(5%)、总有效率(95%);非超重或肥胖组 20例,显效 15例(75%)、有效 3例(15%)、无效 2例(10%)、总有效率(90%),两组显效率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意义(P<0.05),超重或肥胖组优于非超重或肥胖组。
2.2 两组治疗前后 FBG、2 hBG、HbA 1C比较 超重或肥胖组治疗后FBG、2 hBG及HbA 1C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非超重或肥胖组治疗后 FBG、2 hBG及 HbA 1C有显著性意义(P<0.05),即黄连素对超重或肥胖组患者的降糖作用明显优于非超重或肥胖组患者。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表2 两组治疗前后 FBG、2hBG、HbA 1C比较
2.3 两组治疗前后BMI比较 超重或肥胖组治疗后 BMI明显下降(P<0.05),非超重或肥胖组治疗后下降不明显(P>0.05),黄连素治疗后超重或肥胖组的体重指数下降较非超重或肥胖组明显(P<0.05)。
表3 两组治疗前后 BMI比较
3 讨论
本研究以WHO(1999年)诊断标准确诊为 2型糖尿病的患者,结合 BMI,分为超重或肥胖组、非超重或肥胖组,两组在原治疗控制血糖不佳的情况下加用黄连素治疗,结果显示黄连素对超重或肥胖组降糖疗效明显优于非超重或肥胖组(P<0.01);黄连素治疗后超重或肥胖组的体重指数下降较非超重或肥胖组明显(P<0.05)。
黄连素对大多数的糖尿病患者可以取得较明显的降糖疗效,但临床中却发现在临床症状和实验指标的改善方面,不同的人群取得的疗效存在差异。黄连素降糖机制不完全明确。黄连素对 2型糖尿病患者具有降糖作用,可广泛运用于 2型糖尿病的治疗,但较适用于超重或肥胖患者,且黄连素对于超重或肥胖患者降低体重效果较非超重或肥胖患者明显。